百科大全書 第二十一章直方大不習無不利

作者 ︰ 風天小畜卦

六二︰直、方、大;不習,無不利。意為地道廣大,有說明改革的重要性。字面的意思應為保持正直、端方、大氣魄胸襟,即使不學習,不習實事,也不會有什麼問題,也不會產生不利的影響。平直、方正、遼闊是選擇土地的標準,只要符合此標準,即使是陌生的未被開墾的生地,也沒有什麼不好。直」︰一直向上,大地一直向前延伸,固執純正;

「方」︰立場堅定,服從地的法則——天圓地方;

「大」︰度量寬廣,大地廣大而順應天的德行。

「直方大,不習無不利」是坤卦的六二爻。這一爻是說,只要具備「直」、「方」、「大」的德行,不需要學習,也不會不利。說明直率、方正、寬大,為做人的基本態度。六二為柔位,陰居柔位,陰柔相濟,應是相合、相映之勢。此處乃坤卦之眼,也是絕大多數人們不能領悟,或不能逾越的一個階段。

前面講過初六乃「冰霜」之境,入世之人一般皆能明晰自己的處境,也能努力誡惕自身,同時運用正確的方式和方法,盡快地修正自身以保護自己,從而能夠進入世界的現實,以月兌離「冰霜」時代。

六二爻爻辭中「直、方、大」的擇地標準,是卦辭所述「先迷後得主」的結果,是周族幾百年生存經驗的總結。所以,這是個值得我們注意的標準,作者為什麼要確定這個標準呢?因為它有兩個好處︰一是從技術上講便于排灌;二是從管理上看有利于公平。

從《周禮》中我們知道,周朝的農業規劃是非常詳細、具體的。每七人之家分地一百五十畝,其中耕種地一百畝,休耕地五十畝。這塊地與鄰地間有寬二尺的水渠,稱為遂,遂邊修四尺寬的小路,稱為徑;每十塊地之間有四尺寬的水渠,稱為溝,溝的岸上有寬六尺的道路,稱為畛;每一百塊田之間,有六尺寬的水渠,稱為洫,洫的岸上有寬八尺的道路,稱為途;每一千塊田之間,有十六尺寬的水渠,稱為澮,澮的岸上有寬十六尺的道路,稱為道;每一萬塊田地之間有寬三十二尺的水渠,稱為川,川的岸上有寬三十二尺的道路,稱為路……。周族的這種水利、道路規劃是非常科學、適用的。而要實施其計劃的前提條件是土地的「直、方、大」,否則此計劃是不可能達標的。今人懷疑《周禮》為後人的偽作,主要原因正是此問題。其實就周族而言,在肥沃的平原周原地區實施此標準是完全沒有問題的。坤卦「先迷後得主」的卦辭也說明,此標準應該是曾經發生過的事情。周族的興旺也正是得益于周族從山上豳遷移到周原這塊「直、方、大」的土地上來。《周易》的成書時間在商末周初,作者對「直、方、大」的土地之益印象深刻,所以才有此爻辭。至于周族滅商後能否在諸侯國成功推廣此經驗,那是另一回事。或者說「直、方、大」之辭可以反證,周族制定過的擇地標準是有利于「井田制」的實施的。

「直、方、大」的標準有利于井田制的實施,而井田制的實施不僅有利于排灌,更重要的是有利于管理。井田制的分田方法是將九百畝土地分成九塊,由八戶各耕種其中的一塊,收入歸個人所有。中間的田為共耕田,由八戶共同優先耕種,收成作為稅賦。這八戶人家也就因此構成了一個基本行政單位,稱為「井」,相當于我們現在的村民組,過去的生產隊。這種分配方式最值得稱道的就是公平、合理。九塊田的面積、肥沃程度、排灌條件等大致相同,八戶人因此不會因土地的好壞而發生矛盾。公田的面積比較穩定,收成與年成掛溝,不用擔心交不起稅賦,官民之間也就因此少了許多矛盾。所以我們說「直、方、大」有利于管理,是民與民、官與民能和平相處的前提,是社會穩定的基礎。試想一下,如果田不在一起,水源有遠有近,田有好有壞,如何公平分配呢?處理不好就會起糾紛。在現在的農村,田地分配問題、稅賦問題仍然是主要的矛盾,由此可見,作者提出的「平直、方正、遼闊」的三個選地原則是非常正確的,它是周族政權穩定的基礎。當然,這個標準只適合于地多人少的過去,對今天的農村並不適合,現在農村人多地少的狀況,沒有選擇的余地。

中國歷史上,大凡改朝換代或重大變革,均提出了土地的問題。主席曾經說過︰中國的問題是農民的問題,農民的問題是土地的問題。中國的近代革命正是從土地改革開始的,中國革命的勝利是得到廣大農民支持的結果。鄧主席的改革開放也是從土地的改革開始……。歷史的經驗值得注意,土地的問題是一個大問題。作者將土地的分配問題放在坤卦六二爻,作為安居樂業這個坤卦主題的重要條件提出來,是很能發人深思的。

爻辭故事;

王安石變法北宋王安石于宋神宗熙寧年間進行的改革。治平四年(1067)正月,宋神宗趙頊即位。神宗立志革新,熙寧元年(1068)四月,召王安石入京,變法立制,富國強兵,改變積貧積弱的現狀。王安石建立一個指導變法的新機構--制置三司條例司,條例司撤銷後,由司農寺主持變法的大部分事務。呂惠卿、曾布等人參與草擬新法。這些新法按照內容和作用大致可以分為以下幾個方面。限制商人供應國家需要和限制商人的政策,主要是均輸法、市易法和免行法。

均輸法熙寧二年七月,頒行淮、浙、江、湖六路均輸法。由發運使掌握六路的財賦情況,斟酌每年應該上供和京城每年所需物資的情況,然後按照「徙貴就賤,用近易遠」的原則,「從便變易蓄買」,貯存備用,借以節省價款和轉運的勞費。均輸法奪取了富商大賈的部分利益,同時也稍稍減輕了納稅戶的許多額外負擔。市易法熙寧五年三月,頒行市易法。在開封設置市易務。市易務根據市場情況,決定價格,收購滯銷貨物,待至市場上需要時出售,商販可以向市易務貸款,或賒購貨物。後又將開封市易務升為都提舉市易司,作為市易務的總機構。市易法在限制大商人壟斷市場方面發揮了作用,也增加了朝廷的財政收入。免行法熙寧六年七月,正式頒行免行法。免行法規定,各行商鋪依據贏利的多寡,每月向市易務交納免行錢,不再輪流以實物或人力供應官府。

發展農業生產調整封建國家、地主和農民關系的政策以及發展農業生產的措施,有青苗法、募役法、方田均稅法和農田水利法。青苗法熙寧二年九月,頒布青苗法。規定以各路常平、廣惠倉所積存的錢谷為本,其存糧遇糧價貴,即較市價降低出售,遇價賤,即較市價增貴收購。其所積現錢,每年分兩期,即在需要播種和夏、秋未熟的正月和五月,按自願原則,由農民向政府借貸錢物。收成後,隨夏、秋兩稅,加息十分之二或十分之三歸還谷物或現錢。青苗法使農民在新陳不接之際,不至受「兼並之家」高利貸的盤剝,使農民能夠「赴時趨事」。募役法熙寧四年頒布實施。募役法(免役法)規定由州、縣官府出錢雇人應役。各州、縣預計每年雇役所需經費,由民戶按戶等高下分攤。募役法使原來輪流充役的農村居民回鄉務農,原來享有免役特權的人戶不得不交納役錢,官府也因此增加了一宗收入。

方田均稅法熙寧五年頒行。方田均稅法規定每年九月由縣官丈量土地,檢驗土地肥瘠,分為五等,規定稅額。丈量後,到次年三月分發土地帳帖,作為「地符」。分家析產、典賣割移,都以現在丈量的田畝為準,由官府登記,發給契書。以限制官僚地主兼並土地,隱瞞田產和人口。農田水利法熙寧二年頒布。條約獎勵各地開墾荒田,興修水利,修築堤防圩岸,由受益人戶按戶等高下出資興修。在王安石的倡導下,一時形成「四方爭言農田水利」的熱潮。北方在治理黃、漳等河的同時,還在幾道河渠的沿岸淤灌成大批「淤田」,使貧瘠的土壤變成了良田。穩定封建秩序鞏固封建統治秩序和整頓、加強軍隊的措施,有將兵法、保甲法、保馬法以及建立軍器監等。

將兵法作為「強兵」的措施,王安石一方面精簡軍隊,裁汰老弱,合並軍營,另一方面實行將兵法。自熙寧七年始,在北方挑選武藝較高、作戰經驗較多的武官專掌訓練。將兵法的實行,使兵知其將,將練其兵,提高了軍隊的戰斗力。保甲法熙寧三年頒行。各地農村住戶,不論主戶或客戶,每十家(後改為五家)組成一保,五保為一大保,十大保為一都保。凡家有兩丁以上的,出一人為保丁。農閑時集合保丁,進行軍訓;夜間輪差巡查,維持治安。保甲法既可以使各地壯丁接受軍訓,與正規軍相參為用,以節省國家的大量軍費,又可以建立嚴密的治安網,把各地人民按照保甲編制起來,以便穩定封建秩序。改革教育制度王安石等變法派還改革了科舉制,整頓了各級學校,為社會培養需要的人才。變法的影響王安石變法以「富國強兵」為目標,從新法實施,到守舊派廢罷新法,前後將近15年時間。在此期間,每項新法在推行後,基本上收到了預期的效果,使豪強兼並和高利貸者的活動受到了一些限制,使中、上級官員、皇室減少了一些特權,而鄉村上戶地主和下戶自耕農則減輕了部分差役和賦稅負擔,封建國家也加強了對直接生產者的統治,增加了財政收入。各項新法或多或少地觸犯了中、上級官員、皇室、豪強和高利貸者的利益,最終被罷廢。導致改革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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