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話 第八十二章 陳公安(四)

作者 ︰ 豫西山人

大竹園里什麼都不多,就數竹子最多。

有經驗的人都知道,要想造大竹園,除了施肥填土澆水以外,還得遵循一個原則,那就是砍竹子的時候,必須砍細留粗、砍小留大。這樣,才能促使竹根不斷的變粗變大,長出來的竹筍才會逐漸邊粗變大,最後形成大竹園。

浣花溪村的竹園是名符其實的大竹園,幾十畝大,竹子都有碗口粗,桿桿直立,白天的時候遮天蔽日、郁郁蔥蔥,夜晚則成了一副水墨畫,好像畫家喝酒喝多了,把一碗濃濃的墨汁潑到了畫布上一樣!

這樣大的竹園,藏個百兒八十二個人根本不算啥!

要想在這樣大的竹園里快速奔跑,幾乎是不可能的。因為竹子是無規則排列的!春天的時候,哪個竹節上發出了竹筍,只要不人為的把竹筍拔掉當菜吃,長出來就是一根竹子,株距也好,行距也罷,都相當的密集!

石泉之所以能在竹園里快速移動,那是因為她從小在這里長大,熟悉竹園里的一草一木,閉著眼都能在竹園里找到路。

陳觀之所以能象靈貓一樣倏忽不見,那是因為他有超出人們想象的內功。

李樹田和李春明就不同了,听到說話聲,兩個人當時就從地上爬了起來,顧不得再隱蔽了,打著手電筒跌跌撞撞在竹園中穿行。等他們趕到陳觀身邊的時候,就見石泉靠著一根竹竿站著,大口大口的穿著粗氣,那團白影也顯出了人形,委頓在地,也在大口大口的喘著粗氣!

陳觀手里提著一個用紙制作的面具,皺著眉,看著韋頓在地的那團白影,說到︰「李支書,你來看看這人是誰?」

李樹田走過去一看,就涌進訝然失聲︰「劉校長,咋會是你呢?裝啥神弄啥鬼呢!」

浣花溪有個浣花溪小學,這個委頓在地的男子就是浣花溪小學的校長。

到這個時候,真相大白!

這是一個老套的師生不倫之戀!

少女石泉在上小學的時候,聰明好學,受到劉校長的關注和愛護。等到石泉到桐花鎮上初中、高中,劉校長去鎮上開會辦事,依然關注浣花溪小學出來的石泉。慢慢地,少女石泉對劉校長產生了朦朧的愛慕之情,劉校長也對逐漸長大的石泉產生了好感。一來二去,竟然墜入愛河。石泉之所以輟學回家,就是為了距心上人更近一點,同時也是為了逼他離婚娶她。

這個故事了無新意!

陳觀唏噓不已,把劉校長和石泉帶到村委會詢問過後,竟然把他們放了,讓石泉回家好好思考思考自己的人生定位,讓劉校長回去思考自己的行為有無不當,但是得向鎮教育辦說明情況,接受組織處理!

李樹田對陳觀的處理不滿意,認為劉校長是耍流氓,欺騙少女,應該按罪移交檢察院公訴,追究刑事責任。

陳觀解釋說,石泉雖然年齡不到18歲,但是早已過了14歲。按照法律規定,只有女方不滿14歲的,不管女方是否願意,只要男方和女方發生關系,就按罪處理。現在石泉已經十六、七歲了,正是懷春少女、花樣年華,追求愛情無可厚非,她沒有錯!有錯的是劉校長,以有婦之夫的身份愛上花樣少女,發生不倫之戀!但不管怎麼說,這是一段不應該發生的戀情,不是耍流氓,更談不上。劉校長只需要接受道德譴責和組織處理就可以了,不具備追究刑事責任吊件。

李樹田听听是這個理兒,不過感情上接受不了,恨恨地說︰「這也太便宜劉校長這個壞家伙了吧?石泉是我們村出大學生的希望,這樣一朵鮮花就讓劉校長給糟蹋了?」

陳觀說,這事兒談不上誰糟蹋誰,只能說不應該發生!不能以感情代替法律,那會制造冤假錯案的!

事情到此就結束了,當天晚上,陳觀就住在李樹田家,听著采蓮嫂家的哭鬧聲入睡。

第二天,陳觀才又趕到關上村,騎上放在這里的摩托,繼續到舊城、胡字營、護駕屯三個村去了解情況。

短短幾天時間,陳觀跑遍了浣花溪片的五個行政村,和村干部都接上了頭,順路調解了幾起糾紛,處理了幾個小治安案件,「陳公安」的名號也叫響了!

讓陳觀想不到的是,等他風塵僕僕地下鄉回來,竟然發現劉校長和石泉被派出所拘留了!

不等陳觀去找所長孫玉成匯報,孫玉成就喊陳觀去他辦公室,當面就是劈頭蓋臉一頓訓斥,說陳觀徇私枉法,明明是一起校長奸婬學生的案,陳觀竟然敢把嫌疑犯放了!還有沒有法律常識?還有沒有警察的良知?

陳觀解釋說,事情很清楚,這只是一起師生不倫戀情,不具備案構成要件,不能按案處理!

孫玉成拿起桌子上的材料就扔到了陳觀面前,讓他自己去看!

陳觀一看,原來是采蓮嫂夫妻的申訴材料,告劉校長引誘他們的女兒石泉,要求派出所法辦劉校長,並要劉校長賠償損失。

陳觀明白了,真相大白後,采蓮嫂兩口子一定是覺得丟人不下、女兒不能白吃這個虧,才向派出所申訴的。

翻來覆去看了幾遍後,陳觀提出,這只是石泉的父母的申訴材料,里面並沒有石泉本人指證劉校長的材料。而且,就算石泉現在反口說劉校長,也與自己第一時間在浣花溪的取證不符,不能以此定罪。這個案子不是案,就算報到檢察院去,檢察院也不會批捕。

孫玉成冷笑兩聲︰「要是檢察院批捕呢?」

陳觀回答說︰「就算檢察院批捕,法院也會發回補充偵查。證據不足麼!」

孫玉成見陳觀不卑不亢地和他辯理,完全是一副不把他這所長看到眼里的架勢,心里越發惱了,當時就喊來了副所長李通,讓他派人把劉校長和石泉押送到縣局去,讓縣局進一步審訊取證,補充完善材料!

陳觀是心平氣和地向孫玉成說明情況和不能按案處理的理由,沒想到孫玉成一意孤行,非要辦成案!

想了想,陳觀覺得自己還是得把話說清楚,避免桐花鎮派出所把這個案子辦成錯案,就對孫玉成和李通說到︰「孫所長、李所長,這個案子是我偵破的,當時第一時間取證,也有浣花溪村支部書記李樹田和浣花溪組長李春明在場作證。據石泉說,是她對劉校長產生了愛慕,主動表白的。石泉已經超過了14歲,是十六、七歲的大姑娘,雖然不到18歲,還屬于年人,但具備一定的民事能力,她有戀愛的自由和權力。只不過是選錯了愛戀對象!劉校長呢,有老婆有家庭,最早是關心石泉,後來也對石泉產生了好感,並接受了石泉的愛慕,形成了戀愛事實。劉校長沒有約束自己的感情和行為,應該受道德譴責,也應該接受教育辦的處分。但是,這起案子上升不到案,我們不能感情用事,那樣會制造冤假錯案的!這是我的意見,請領導們考慮!」

孫玉成張口吼到︰「考慮個球!石泉都懷孕了,你讓她以後如何生活?我看你是讀書讀多了,腦子成漿糊了,不知道該保護誰、打擊誰了!」

這一點陳觀在浣花溪村委會詢問石泉時就知道了,要不是意外懷孕,石泉的臉色不會那麼蒼白、眼神也不會那麼空洞,她也不會輟學!

陳觀依舊平靜地說到︰「同情代替不了法律處罰!執法的關鍵是公平公正,事實是什麼就是什麼,不能以感情代替事實!發生這種事兒,女方在事情敗露後感覺丟人不下,反口咬定是也有可能,但是,最初的詢問筆錄就是原始證據,不是想改就能改的!我相信這個案子一旦檢察院批捕、向法院提起公訴的話,法庭會采信原始證據的。」

孫玉成不再一味訓斥陳觀了,板著臉要陳觀把原始詢問筆錄拿出來,他看看。

陳觀走回住處,從包里取出詢問筆錄,回到孫玉成辦公室當著李通的面交給了孫玉成。

孫玉成看了一遍後,把陳觀的詢問筆錄放進了材料案卷里,遞給李通,仍然讓李通派人把劉校長和石泉押送到縣局去,交縣局進一步審訊取證。

陳觀這才明白,自己說什麼都沒用,孫玉成非要一意孤行不可!

想了想,陳觀覺得此案到了縣局,只要自己的原始筆錄在,縣局也不會不顧事實的。這里面最關鍵的就算這份原始筆錄,萬一丟失了,在審訊中石泉受不了壓力,再反咬一口,咬定劉校長,那可真的就成案了!

陳觀特意提醒李通︰「李所長,我可是當著你的面把原始詢問筆錄交給孫所長的,孫所長也是當著你的面把這份筆錄放進案卷的。這份筆錄不能遺失,遺失了就是證據滅失!」

眼見孫玉成和陳觀兩個對案件處理意見相左,李通也格外慎重,說了聲「放心吧」,拿著案卷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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