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女友是狐狸精 第四十八章 陪同領導(中)

作者 ︰ 籠中虎

我等畢恭畢敬,一心期待他的真知灼見,宋副區長也不避諱,一上來就舉例子,侃侃而談,我洗

耳恭听,宋副區長沒有空談,他談的是法制之于社會的功能。睍蓴璩傷

瀏覽新聞,我看到11月15日某報報道,14歲的女孩還處在撒嬌的年齡,可是胡林家欣卻替患病的母親撐起了半邊天。

一年來,每到節假日和寒暑假,她都會拿起掃帚替做環衛工人的媽媽掃馬路,少則兩三個小時,多則四五個小時。

而另一位是曾經的山西省運城市夏縣鄉鎮企業局局長胡丙申,他在退休後的10年里,一直在還債。原因在于,他在局長任上時,給縣里19家鄉鎮企業擔保,從信用社或熟人手里借了69萬元,但是,有一大半企業倒閉了,「欠債人跑的跑,病的病」,有人甚至一分錢都沒還。

一個是懂得孝順,在媽媽生病時替她掃大街,另一個是講誠信,為他人作了擔保,一直在還債,這些美德都符合中華民族的傳統,說句心里話,我對他們的事跡比較感動,這點不用懷疑我的真誠,但是,我又想要說,這樣的「道德標桿」在我們今後的社會中能越少越好。

這並非我刻意要用自己的矛對著自己的盾,老子在《道德經》中有一句話,說「聖人出,有大偽;家不合,出孝慈;國將喪,出忠良」,用在這里並不妥當,但不妨我們當作警世驚言來看待。這樣一些「道德標桿」不斷地冒出來,固然反映了我們人心向上,道德並沒有淪滅,但是,同時是不是反映了我們的社會出了什麼問題嗎?

譬如說,14歲的小女孩幫媽媽掃大街,我們在關注她的孝順的同時,是不是也會注意到這樣一位未成年人居然在做著成年人的活,要知道,在《勞動法》等法律中明明規定了不許用童工。這位小女孩的媽媽生病了仍然要工作,仍然要堅持掃大街,甚至還要讓女兒代替她掃大街,這是不是反映了我們社會救濟方面不完善和不到位,同時,當地的環衛所是不是太不近人情,沒有認真考慮到她的實際情況,給她妥善地安排其它工作呢?

還有鄉鎮企業局的退休局長在退休後用十年的時間來還債,這是他誠信的體現,也是在履行法律的義務,因為,他作為擔保人有義務替人還債。

但是,另一方面,給我的隱憂是,他為何在局長任上給19家鄉鎮企業擔保,這到底是出于自己的熱心還是上面任務的壓力?而這些欠債人逃避債務,將債務落在他頭上,是無法執行還是執行不力?

前不久,媒體還樹立了另一個「道德標桿」,即南京一位理發店主在身患癌癥後,主動退錢給卡里有余額的顧客。他這種誠信當然值得贊賞,但其實他也不過是在履行自己的法律義務,而他之所以贏得如此之高的評價,也正是因為我們社會誠信淪落,正常人也不履行法律義務,所以人們將其捧上道德聖台。

我所理解的道德,是在履行法律義務之外,還能犧牲自身的利益而為他人謀利益的高尚行為;我所理解的道德社會,是一個法制健全,權利受到保障之下,人們還爭先做提升道德的事情的社會。如果某些人僅僅是在履行法律義務,但人們已經迫不及待地將他樹立為「道德標桿」,這一定是這個社會在遵守法紀上出了問題;如果某個社會,政府和社會並沒有保障個人的權利,迫使他人去用道德行為來彌補這些缺失,那也是這個社會在保障權利方面出了問題。因此,這些「道德標桿」的行為值得贊揚,但這種現象頻出卻值得警惕。

總而言之,我們的社會需要「道德標桿」,但那些被逼出來的「道德標桿」,或者那些僅僅是履行法律義務被提升起來的「道德標桿」,恐怕還是越少越好!

從這一席話里,我分明看到宋副區長並沒有逃避問題,但是對我這個書生來說,少了一些重口味,我見在座的都不敢插言,我接過重擔,等茶社的服務員為區長重新斟過茶之後,我說道︰「在商言商,我們這些從商之人,一部分,只是一部分,必須冒著風險做非常之舉,關鍵原因在與靠誠實經營無法獲得公平競爭的機會。」

「你指的是賄賂官員的事?」宋副區長問。

我沒說是,也沒說不是,而接著說︰「我們暫且不評論台灣的民.主,就說陳水.扁案,扁通過多渠道將2100萬美元匯往瑞士,被艾格蒙組織調查一清二楚,並及時向台灣政府的反洗錢組織做了匯報,致使扁被關進監獄。該組織有109個國家成員,港台也是。扁出事內地媒體夸艾格蒙權威公正,中國為何不加入該組織?為什麼?怕什麼?到底誰在害怕?」

我停頓在這里,發現宋副區長听得認真,我呢,就此點到為止,但是,話題還得繼續下去,不能冷了場。

我說︰「區長,我也比較注意新聞,有篇文章引起我的注意。」

宋副區長抬手示意讓我講來。

我說我看的文章是美國人如何向政府「請願伸冤」,文章發表的時間是︰2012-11-1608︰39︰55

文章說︰「任何美國公民可以向聯邦政府提出自己的請願書並邀請他人進行簽名,一旦請願人數在30天內達到2萬5千人,白宮會對該請願進行回應。多數人對憲法第一修正案的印象都集中在言論自由,但請願權也是其確立的一個重要原則,即「國會不得制定法律剝奪人民向政府請願伸冤的權利。」

我照那篇文章原來的大意復述。

在奧巴馬獲得連任後僅僅一周,白宮網站的「wethepeople」頁面上,已經有50個州的民眾簽署請願書,請求將他們所在的州從聯邦中分離出去。

「wethepeople」是奧巴馬在任上建立的一個在線請願頁面,任何美國公民可以通過該網頁向聯邦政府提出自己的請願書並邀請他人進行簽名。一旦請願人數在30天內達到2萬5千人,則白宮會對該請願進行回應。在征求簽名的請願中,最多的類別是公民權利和自由類(82個),而人.權類的請願有55個,位居前三。由于這幾天的各州**請願活動,政府改革類請願數量已經達到63個,排名第二。白宮已經回復了82個達到回應門檻的請願,其中最著名的可能是白宮根據請願公布了其晚宴的釀酒配方。

美國的請願制度由來已久,「wethepeople」僅僅是互聯網時代聯邦政府對請願制度的一個延伸。北美大陸上關于請願權系統的討論最早出現在1641年,當時馬薩諸塞州出版了被視為美國最早法典之一的《自由體系》,其中第12章規定,每個人在公開場所都享有言論自由以及請願的自由。此外,北美大陸作為英國的殖民地,其請願權的另一個重要來源就是英國普通法。在布萊克斯通編著的《英國法釋義》,也將請願權作為個人的重要權利之一,即「任何人都有權向英國國王或議會請願伸冤的權利。」

在北美謀求**的初期,北美居民也希望通過請願權避免同英國的正面沖突。例如第二次大陸會議通過了內約翰?迪金森起草的致英國國王喬治三世的《橄欖枝請願書》,表達了北美人民繼續效忠國王,結束敵對狀態的願望。但當時的英國喬治三世拒絕接見前來遞交請願書的賓夕法尼亞州總督,並宣布北美殖民地已經處于叛亂狀態,其他類似的請願也均被拒絕。喬治三世拒絕請願的行為也被寫進了美國的**宣言,成為了美國謀求**的理由之一,「在喬治三世實施高壓政策的每個階段,我們都以最謙卑的方式進行了請願伸冤,但回應我們請願的確只有重復的傷痛。一個有這些行徑的君主只能被稱為暴君,而不再適合作為自由人民的統治者。」

在**以後,美國人民的請願權則由憲法第一修正案確認。雖然大多數人對憲法第一修正案的印象都集中在言論自由,但請願權也是該修正案確立的一個重要原則,即「國會不得制定法律剝奪人民向政府請願伸冤的權利。」該請願權第一次有重大意義的行使是在1834年,當時美國廢奴協會開始向國會提交反奴隸制的請願,隨後蓄奴制的支持者和反對者都提交了越來越多的類似請願,由于請願書數量太多,以至于眾議院于1836年通過了「擱置決議」決定暫時擱置所有與蓄奴制有關的請願。但請願書的數量仍然不斷增加,僅僅在1837-1838年間,國會就收到了超過13

萬份要求廢奴的請願,而支持廢奴的議員也屢屢違反該決議在議會上討論廢奴問題。在這些努力下,擱置決議終于在1844年因違反請願權原則被推翻。

此後,美國最高法院為請願權提供了更多的保障,例如在1937年,最高法院裁定俄勒岡州不得僅僅因為一個激進社團在公共場所聚集和演講而對其定罪,在1939年,最高法院認定新澤西城制定的禁止個人在特定場所(例如街道和公園)派發及銷售印刷材料的法律違憲。

不過,盡管美國個人在憲法第一修正案下享有請願的權利,但最高法院同樣也確認,憲法第一修正案並沒有要求政府必須對每個請願進行回應。而在現實生活中,相對于請願,美國公民也更喜歡通過律師和選票來實現自己的權利。

我的復述到此結束,中間沒有人打斷我,宋副區長听得仔細,是若有所思的表情,然而再看強子他們,對我,簡直是敬慕之情。

若有所思的宋副區長開口說道︰「小畢,是啊,種種權力對市場的干預之深,以及由此而導致的利益分配不均,可見一斑,而權力得不到有效的制約,也給個別官員**的資本,理清政府與市場的關系才是關鍵。」

一直試圖說上兩句的強子,恰逢時機的說道︰「我個人比較新歡李連杰,當我听說他移民新加坡時,我有種被當頭一棒的的感覺,後來我見到李連杰發的一篇聲明,我理解了他,他是這麼說的︰‘我移民新加坡的原因不是我不愛國,我在移民前也糾結了好長時間!講真話就是我對中國的現狀很不滿意,你們可以罵我,可以不理解我!我選擇移民我不會後悔,無論生活在任何國家我永遠是炎黃子孫。只有生活在民.主的國家你才能體驗到活著的尊嚴,法律應不分貧窮富有人人平等!’我對他移民的事,也不怎麼糾結了。」

強子的話讓宋副區長不置可否的笑了笑,我的第一反應是,這位領導並不怎麼贊成李連杰的個人行為。

我連忙說道︰「李連杰的行為屬于個人行為,他的行為強加在社會制度上,不怎麼光明,就拿他說的尊嚴,他在中國獲得的尊嚴,有哪一個國家比中國給他的多?還是不說他好了。」

宋副區長「呵呵」的笑出聲來。

看來我的察言觀色的確達到了一定的火候,我一番否定,讓強子不知道該如何往下繼續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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