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積分銷售是企業在銷售商品時按銷售金額授予客戶的積分,客戶在積滿一定分值後可以兌換企業或獲取第三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務。♀不難看出購貨返積分的銷售方式,可以吸引顧客再次消費,培養客戶關系,屬于企業的營銷活動,授予客戶獎勵積分目的是留住客戶,保持市場份額,以維持利潤,促進企業增長,贏得市場競爭。生活中比較典型的是航空類公司推出的形式多樣的常旅飛行獎勵計劃、電信業公司推出的用戶積分獎勵計劃以及信用卡的積分計劃等,即規定根據上述計劃消費可以按金額給予獎勵積分(「飛行里程」和「積分」),客戶可以以積分免費(或折扣)購買機票、獲得話費或交換商品、入住酒店等。♀
我國現行企業會計準則中沒有對積分銷售會計處理作明確做出明確規定,故在會計實務操作中沒有規範可供遵循,致使積分銷售的會計處理存在較大的隨意性,大部分實行獎勵積分的企業在授予客戶獎勵積分時,不做賬務處理;在客戶兌換獎勵積分時把兌換商品或服務的成本作為費用處理,在期末會計報告中也未對此部分內容做出特別披露。
一、目前客戶獎勵積分的會計處理的主要方法
目前實務中關于客戶獎勵積分的會計處理主要有三種會計處理方法︰
(一)按取得貨款或應收貨款全額確認收入,配送的獎勵積分不作賬務處理,待實際兌現承諾時,區分商品或服務是由商家自己承擔還是第三方提供的,如由商家自己承擔,則不作賬務處理;如由第三方提供,按應支付給第三方的金額確認為費用計入「營業費用」。此種處理方法認為方授予客戶獎勵積分是一種促銷活動,但在授予客戶獎勵積分的此次銷售中,並沒有給予客戶實質性的折扣優惠,而是在客戶兌換獎勵積分時,才實際給予客戶優惠,相應增加當期費用,沖減當期損益。
(二)收入遞延法。根據財會函200860號文件規定,企業在銷售產品或提供勞務的同時授予客戶獎勵積分的,應當將銷售取得的貨款或應收貨款在商品銷售或勞務提供產生的收入與獎勵積分之間進行分配,與獎勵積分相關的部分應首先作為遞延收益,待客戶兌換獎勵積分或失效時,結轉計入當期損益。該方法可以理解為獎勵給客戶的積分是由銷售業務產生的,是交易本身一個單獨可辨認的組成元素,代表賦予顧客的一種權利,而顧客為了得到這一權利,事實上已經在初始交易發生時就支付了相關費用。顧客在進行初始交易時支付的款項不僅是為了獲得商品,也是為了獲得相應的積分。獎勵積分計劃實施時,按獎勵積會計的兩大基本職能是核算和監督。實行會計委派制,由于委派會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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