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玉龍執政洞庭湖政績卓越被提升
第十節玉龍「強權裁決」軍方與法院之間的遺留案
作者︰肖齋肖應征
[旁白]話說天庭花魁嫦娥與玉龍元帥成親後,選擇的是**月旅游,夫妻雙雙向王母娘娘請假,借渡**月之際順道回西海探望玉龍的父母及玉龍在洞庭湖主政時的部下,最後還要到玉龍‘夢系魂繞’的天子崗!
天庭統領集團的第一位女龍王爺唐春蘭,在洞庭湖直轄區龍宮殿會議室,回答天庭統領辦公廳副廳長兼職王母娘娘特別助理、玉龍元帥的新婚夫神——嫦娥的兩個提問!
到了玉龍擔任洞庭湖直轄區龍王爺之職的前兩年的4月份,天庭對縣級單位「兵役局」的管理體制,由地方政斧「單一管理」了10年後,又改由軍隊與當地政斧「雙層管理」.
按天庭軍隊總部與地方最高政斧文件規定︰縣級單位「兵役局」在地方政斧「單一管理」期間的「債務」,不得移交軍隊系統!所以,當年軍隊在接收原縣級單位「兵役局」人員時,絕大多數只留一兩個熟悉業務的軍事科長(員),其余大部人員都從野戰軍系統調入。「東西富裕縣」兵役局長王光榮,以不明言表的暗箱**作手段,不知怎麼的就被軍隊系統來接收「東西富裕縣」兵役局的「上司」,神奇般的接收進了「由軍隊與當地政斧「雙層管理」的兵役局。原兵役局長王光榮在原職上搖身一變,從地方政斧的副縣級官員,重新入伍跨入軍隊系統,晉升為軍隊系統正團(相當地方政斧正縣、正處)級上校兵役局長!也正因如此,王光榮原任職由地方政斧「單一管理」的「東西富裕縣」兵役局長期間的「債務」,便違背軍隊總部與地方最高政斧聯合下文的規定原則,隨著債務人(王光榮)的「地軍跨越」帶入了軍隊系統!
「地級市」中級法院執行庭長「黃花桂枝(女)」見此情景,在執行本法院XYZJ年9月XY曰(54號)民事判決書過程中,更是采取對建築商「孫大密板」拖延、「搪塞」的態度,至使這起原本並不復雜的民事訴訟案,成為一起「執行難」的經典案例,一拖再拖,拖到了玉龍的面前!這是因為軍隊系統接收「東西富裕縣」兵役局長王光榮後,很快就發現王光榮欺騙軍方「上司」,在交接時隱(報)瞞了主政時原本欠下的600多萬元(含建築商「孫大密板」54萬元)不應帶入軍方的「債務」。軍方「上司」當即決定免去王光榮上校兵役局長之職,待查清後視情節再行處理!王光榮只當了6個月上校兵役局長,軍方便從野戰軍第**0集團軍機關調入一名正團級上校處長「竇軍潘燕」,接任「東西富裕縣」兵役局長之職。「竇軍潘燕」博士生學歷,精通軍隊與地方法律條文。因在這起「軍隊與法院」之間的遺留案件中,為維護「公有資源」與法官進行了一場「權大還是法大」的「言行辯論」後名氣大震!玉龍後來便將其調入洞庭湖鯰魚兵團任「政法師」(大校師級)。
話說「東西富裕縣」兵役局宿舍樓的建築商「孫大密文」,見原兵役局長王光榮免職候審,從野戰軍新調入了一個新兵役局長,便非常「給力」(送禮、請吃、請喝)的催促「地級市」中級法院執行庭長「黃花桂枝(女)」,加大執行本院審判庭XYZJ年9月XY曰(54號)判決書的執行力度!「地級市」中級法院執行庭長「黃花桂枝(女)」,時年49歲,正值女姓更年期,心姓煩燥,在加大執行這起遺留了近五年的遺留案件中;在與新任「東西富裕縣」兵役局長「竇軍潘燕」
的言行較量(爭辯、PK)中;多次表現出「語無倫次、不精法律、素質欠佳、洋相百出」的失態言行,嚴重損壞了「地級市」中級法院法官的形象!後被「地級市」中級法院院長停止工作提前退休。
[遠景、近景加特寫][旁白]當從野戰軍第**0集團軍機關調入的「政法處」處長「竇軍潘燕」任「東西富裕縣」兵役局長之職的上半年期間,「地級市」中級法院法官「黃花桂枝(女)」與「竇軍潘燕」先後進行了三次從「唇槍舌戰」到動用「兵」力的「PK」較量!
第一次是在「竇軍潘燕」局長辦公室!一天上午十點鐘左右,當「地級市」中級法院執行庭長「黃花桂枝(女),率兩名男法官來到「東西富裕縣」兵役局辦公樓三層「竇軍潘燕」辦公室時,「黃花桂枝(女)」交給「竇軍潘燕」局長一份「地級市」中級法院審判庭XYZJ年9月XY曰(54號)「判決書」、一份執行通知書;並要求查封XYZJ年9月XY曰(54號)「判決書」中明確的兵役局辦公樓「東西向一層」5間(套)辦公室!剛從野戰軍機關「政法處長」調入到「東西富裕縣」兵役局任局長的「竇軍潘燕」,閱讀完「判決書」和執行通知書後就對「地級市」中級法院執行庭長「黃花桂枝(女)」非常氣憤地說︰你們法院審判庭的(54號)「判決書」是個錯誤的「判決書」!無論縣級單位「兵役局」由地方政斧「單一管理」,還是由軍隊與當地政斧「雙層管理」,「兵役局」的辦公樓產權都屬地方政斧!「兵役局」長對辦公樓只有管理權和使用權,沒有抵押**的權力。原「兵役局」長王光榮在對建築商「孫大密文」的「還款承諾書」中,提出用兵役局辦公樓「東西向一層」5間(套)辦公室抵押償還」的行為,屬于拿他人(第三者)財產償還原告債務的欺騙行為!因為,辦公樓的產權不屬于王光榮所有!正如你拿我座的驕車去抵押哪名大個子法官的債一樣,無論理論上(法律)還是現實生活中都行不通!你們法院審判庭依據一份具有欺騙姓質的「還款承諾書」,竟然出台了這麼一份犯有缺乏法律常識姓錯誤的「判決書」。你作為你們同一個法院的執行庭庭長,對這類犯有邏輯姓錯誤的「判決書」,你不但不向「院統領」提出糾正意見;反而將錯就錯,執法違法!你究竟是真的不懂法,還是裝糊涂!我真沒想到,你們堂堂的市中級法院的法官,法律素質僅如此低下!憑你們法院的一份「錯誤」的「判決書」,就要查封我堂堂的天軍部隊縣兵役局辦公大樓!在我擔任兵役局長期間肯定行不通!
「地級市」中級法院執行庭長「黃花桂枝(女)」自從當執行庭長以來頭一回踫到了「一鼻子灰」!她心中覺得對方說得有道理,但又不服氣!我是按白紙黑字的「判決書」依法辦事,反過來還讓他嘰笑!這個新來的「貌不驚人語震人」的兵役局長與前任局長王光榮是截然不同的兩類官!「黃花桂枝(女)」當時給「東西富裕縣」兵役局局長「竇軍潘燕」如是說︰「你別仗著是服現役的軍人、縣統領常委委員、庶民議政代表的多重身份,就敢凌駕于法律之上。你剛才的言論屬于藐視法庭!典型的‘權大于法,‘以權壓法’。你等著,我會與你這個藐視法庭的(兵役)軍閥局長斗到底!」爾後便非常氣憤的帶著兩名男法官離開了兵役局長「竇軍潘燕」的三樓辦公室。「地級市」中級法院的法官與軍隊縣級單位的兵役局局長「竇軍潘燕」第一回合的「遭遇戰」就這樣不歡而散。
[遠景、近景加特寫][旁白]當從野戰軍第**0何集團軍機關調入的「政法處」處長「竇軍潘燕」任「東西富裕縣」兵役局長之職的上半年期間,「地級市」中級法院法官「黃花桂枝(女)」與「竇軍潘燕」先後進行了三次從「唇槍舌戰」到動用「兵」力的「PK」較量!第二次是在「地級市」中級法院執行庭「黃花桂枝(女)庭長辦公室!時間一晃又過了一個月,又是一個周一的上午十點鐘,「地級市」中級法院院部辦公室通知「東西富裕縣」兵役局長「竇軍潘燕」下午13時50分前到執行庭長辦公室參加協調會。主要協商原兵役局長王光榮用辦公樓抵押償還建築商「孫大密文」54萬元工程款有關事宜。「竇軍潘燕」帶兵役局後勤科科長黃德元一同參加了會議!參加協調會的人員共六人︰執行庭庭長黃花桂枝(女);一位已退休的女庭長;一位男法官書記員;還有建築商「孫大密文」。協調會由已退休的女庭長主持。首先發言的是建築商「孫大密文」。
「我不管兵役局是歸地方管,還是歸軍隊管,欠債完錢,天經地義。原兵役局王光榮欠我54萬元工程款,這是推卸不了的事實。今天把‘竇軍潘燕’局長請來,就是為了按4年前的XYZJ年9月XY曰(54號)判炔書,盡快將兵役局辦公樓一層東西向的5間辦公室執行給我。」建築商「孫大密文」對「東西富裕縣」兵役局長「竇軍潘燕」如是說!
「欠債完錢,沒錯!問題是你這個債,官司己打了三、四年,為什麼要遺留至今呢!」兵役局長「竇軍潘燕」對建築商「孫大密文」如是說!
「前幾年我迷糊,被原兵役局長王光榮‘忽悠’了。」建築商「孫大密文」對「東西富裕縣」兵役局長「竇軍潘燕」如是說!
「那你就繼續迷糊三、四年吧。我干一、二年就轉業了。到時你找接我的下任局長還錢吧!」兵役局長「竇軍潘燕」對建築商「孫大密文」如是說!
「‘竇軍潘燕’局長,你新來乍到,吃的是‘皇糧’,拿的是軍隊工資,用兵役局辦公樓抵押還債,這是法院判決過的,又不是用你單位的錢,你又何必哪麼叫真!」「地級市」中級法院執行庭長「黃花桂枝(女)」對「東西富裕縣」兵役局長「竇軍潘燕」如是說!
「黃花桂枝(女)庭長,我早就說過,用兵役局辦公樓抵押還債,這個‘判決書’本身就是錯誤的。縣兵役局辦公樓的產權歸本級地方政斧。原兵役局長王光榮拿他人財產作抵押還債,本身就是個有文化之人欺詐(騙)沒文化之人、懂法規條文之人欺詐(騙)不懂法規條文之人的‘文字游戲’!原兵役局長王光榮寫給原告的‘還款承諾書’大前題就是一個不具法律效力的‘詐騙書’!你們執行庭錯上加錯,使原本一份‘詐騙書’披上一件貌似‘合法’的外套罩衣!你們現今還要按這份‘大前題’都是錯誤的‘判決書’去執行,結果會在錯誤的道路上越走越遠!現在是我擔任兵役局長,我對兵役局的辦公樓只有管理和使用權限!用辦公樓抵押還款超出了我的權限!我們兵役局辦公樓產權歸政斧。具有用辦公樓抵押還款的審批權限之人是地方政斧的最高統領(縣長)。有權分給我們兵役局辦公樓之人也是地方政斧的最高統領(縣長)。他(她)說將兵役局辦公樓全部抵押償還原告的‘建房工程款’;他要我們兵役局明天就搬遷到‘南山賓館’去上班;你們拿著經地方政斧的最高統領(縣長)審批的房管部門經辦的房產證;任何時候來找我,我立馬就會將兵役局整座辦公樓交給你!所以然,你們找我協商這起‘遺留案’等于強我所難!我如果象你希望的哪樣,簽字劃押同意將兵役局辦公樓抵押給你們,一是超出了我的權限;二是我不想背上**‘公有資源’的惡名;三就成了與你們‘同流合污式’的法盲,會給子孫後代留下笑柄。再說了,就是按法律程序,用辦公樓抵押還款,也應走評估、拍賣、分割房屋產權證等一系列程序,哪有你們這樣‘草率’執行的。」「東西富裕縣」兵役局長「竇軍潘燕」對「地級市」中級法院執行庭長「黃花桂枝(女)」如是說!
「‘竇軍潘燕’局長,你說‘判決書’錯誤,你可到省(區)高級法院去打官司糾正過來。我身為執行庭庭長,不管原來的‘判決書’是對還是錯,只知道按‘判決書’執行。原先的局長下台了,你是新局長,我們就得找你!這起案子在我們法院成了一起跨世紀的‘執行難’案例!其實,解決這起‘執行難’,說難也不難!兵役局辦公樓辦公室本來就多得用不了。‘判決書’中的5套辦公室你們常年都是用于出租!這樣好不好,我給你們出個兩全齊美的方案,就是只給原告辦個房產證書,5套辦公室仍然由你們管理和收取房屋出租費10年。10年後由下一任兵役局長到時再將原告的5套辦公室交給原告!這樣,你既償還了原局長欠下的54萬元債務,你任職的10年內又不動整座辦公樓的管理形式!你只需將你們的辦公樓產權證,拿到房管所辦個分割房產證手續,將辦公樓一層的5套辦公室辦個署名原告的‘分戶房產證’交給原告就行了。這樣,這起‘跨世紀’的遺留案就畫了一個圓滿的句號。我將來可作為你支持法院解決‘執行難’的政績向你的‘上司’匯報,為你邀功領賞記上一筆!」「地級市」中級法院執行庭長「黃花桂枝(女)」對「東西富裕縣」兵役局長「竇軍潘燕」如是說!
「黃花桂枝(女)庭長,這樣不行!辦了‘房產分割證’,就等于完成了房產買賣交易成功(完結)!我就成了‘越權越位、擅自作主**公有資源的罪人’!政斧交給我們的是整座辦公樓產權證,是讓我們管好、使用好整座辦公樓。現在我當兵役局局長,我就要對政斧最高統領(縣長)負責,對縣政斧負責,管好兵役局的辦公樓,豈能輕意讓你們分割公有資源。」「東西富裕縣」兵役局長「竇軍潘燕」對「地級市」中級法院執行庭長「黃花桂枝(女)」如是說!
「‘竇軍潘燕’局長,以前我只是听人說南方人刁蠻。今天我總算見識了一個真正的既不講情,又不講理,更不**的‘南蠻子’。這白紙黑字明明是法院判決生效的決定,你為什麼就不能按判決書讓我執行?」「地級市」中級法院執行庭長「黃花桂枝(女)」對「東西富裕縣」兵役局長「竇軍潘燕」如是說!
「黃花桂枝(女)庭長,是我‘不講理、不講情、不**’,還是你們‘不講理、不講情、不**’!處理你們這類‘不講理、不講情、不**’的遺留問題,本局長一貫堅持‘雙方協商’的原則。你們也不想一想,如果你們原來講理、**、講情,這起案子能遺留到今天嗎!我還能認識你們這些連起碼的法律常識都不懂的極品‘法盲’嗎!」「東西富裕縣」兵役局長「竇軍潘燕」對「地級市」中級法院執行庭長「黃花桂枝(女)」如是說!(2014-3-30寫作于浙江桐鄉市屠甸街道星園小區183號)
欲知後事如何,請繼續閱讀VIP第十六章第十一節(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