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君的偉大 第五十二章開創科舉(二)

作者 ︰ 貓絕筆

最後,從大業年間開始的科舉制度在中國實行了整整一千三百年,對中國以至東亞、世界都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在國內,隋唐以後中國的社會結構、政治制度、教育、人文思想,莫不受科舉的影響。雖然1905年清政府宣布廢除科舉,但是科舉所首創的以考試選拔人才的制度不僅沒有消失,反而在全世界得以發揚光大。我國以及韓國、朝鮮、越南的高考仍然具有科舉特征。被稱為「現代之科舉」的高考盡管確實存在一些問題並受到種種的批評,但人們卻找不到比它更合理的蘀代制度。現代選拔公務員的考試,也被認為是公平合理的手段。我國改革開放後創立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更是直接來自科舉。國家教育部和一些省市如山東、福建等的自學考試中心還把自考與科舉的比較列為重點研究課題。中國當今社會的方方面面無不留下了科舉之制的烙印。

在國外,科舉制度在中國文化各個方面取得的成果吸引著日本、朝鮮、越南等國家派遣留學生前來學習,並紛紛效渀中國建立了適合各國國情的「科舉制度」。英、德、法、美等西方國家接收了科舉制的財富,結合帶有西方文明的特點,漸次形成了文官考試制度。孫中山先生在考察歐美各國考試制度之後也說︰「中國的考試制度是世界上最好的制度。科舉制不僅對中國有意義,它對全世界都有意義。」外國學者伏爾泰、孟德斯鳩、狄德羅、盧梭等都對科舉所體現出的平等和公平原則驚嘆和折服。美國漢學家卜德在《中國思想西入考》一書中更是認為科舉是「中國贈予西方的最珍貴的知識禮物」。

如果說這一制度是完美的,那是不可能的,所以後世對于科舉制度也有批判的。批判的人認為科舉制度推動了一般人對功名的追求,而不是對知識或靈性的渴望,但是客觀上由于科舉入仕成為了風尚,中國的文風普遍得到了提高,科舉考試造成的惡劣影響主要在于其考核的內容和考試形式,尤其是由明代開始,科舉考試內容陷入僵化,變成只要求考生能造出合乎形式的文章,反而不重考生的實際學識,大部分讀書人為應科考,思想漸被狹隘的四書五經,迂腐的八股文所束縛,無論是眼界,創造能力,**思考都被大大限制。大部分人以通過科考為讀書目的,讀書變成只為做官,光宗耀祖。另外科舉還限制了人才的出路。這些觀點用現代的文明來看是沒有錯的,但是他們並沒有看到這一制度確立在當時的影響與作用,而且他們忽略了後來的科舉制度只是後人把它引入了「歧途」罷了。

科舉制度就是中國人的政治智慧的表現,相對于體現了中國人的聰明智慧的「四大發明」而被有的學者稱之為中國的「第五大發明」。可是這一偉大而超前的開創,對作為皇帝的楊廣並沒有帶來多大的好處。我們都知道魏晉南北朝以來士族門閥佔壟斷著中國的絕對統治權,大業年間他們在楊廣的王朝里依然有著強大的能量。楊廣的舉措觸動了這些門閥大族的利益,這為日後門閥大族的反叛埋下了禍根。這也是為什麼父親楊堅曾把在自己手中萌芽的科舉之制荒廢,他沒有魄力去面對強大到可以引起自己帝國動蕩甚至滅亡的反對力量。

楊廣應該知道他的超前舉措會給自己的帝國留下動亂的隱患,但是那時的他更多的或許是對自己和帝國的絕對自信,他相信自己有能力去掌握一切,所以在後來楊廣還是一如既往的不顧反對執行自己的科舉政策。

楊廣在洛陽新城度過了一個新年後,于大業三年(607)三月起駕從洛陽回到闊別兩年五個月之久的京師長安,這意味著楊廣的第一次巡視天下完成。楊廣回到長安後,不知道是不喜歡長安還是真的坐不住。在回到長安一個月都不到就下詔曰︰「古者帝王觀風問俗,皆所以憂勤兆庶,安集遐荒。自蕃夷內附,未遑親撫,山東經亂,須加存恤。今欲安輯河北,巡省趙、魏。所司依式。」即楊廣又要出巡天下,上次是南巡,這次他要向北巡視。

在楊廣下達他要北巡的詔書後,又下一詔書,詔書是「頒律令,大赦天下,關內給復三年」。這律令就是大業二年(606)十月楊廣命牛弘等人更定的新律《大業律》,其實在楊廣下令著手制定《大業律》時,隋已有一部頗為美備的律典,即開皇元年始纂、開皇三年定型的《開皇律》。之所以說《開皇律》是一部良律,首先該律典體現了「除苛慘之法,務在寬平」,「以輕代重,化死為生」的寬刑理念。這是自漢至隋法制發展的一個趨勢,到《開皇律》可謂始集其成。其次律典的結構嚴謹,律文簡潔明了,概念明確,一改前朝律文冗長,博而非要的痼疾,這是魏晉玄學「辨名析理」的方法論在律典編纂中應用的結果。最後也是該律典最實際的確立了「十惡」、笞、杖、徒、流、死封建制五刑等一系列新的制度,為後世歷代封建王朝法典所沿用。明末清初大思想家王夫之對《開皇律》有著這樣的高度的評價︰「今之律其大略皆隋裴政之所定,政之澤遠矣。千余年間,非無暴君酷吏,而不能逞其**,法定故也。」

《開皇律》雖為一代良典,但亦有不盡如人意之處。而作為一個新皇帝、一個有著巨大政治夢想的楊廣也是「以高祖禁網深刻」,所以下詔希望編寫一部比《開皇律》更為寬松完美的律法,經過對《開皇律》近六個月的反復刪減補充,最後就有這部飽受後世爭議的《大業律》。

楊廣頒布了的《大業律》︰凡五百條,為十八篇︰一曰名例,二曰衛宮,三曰違制,四曰請求,五曰戶,六曰婚,七曰擅興,八曰告劾,九曰賊,十曰盜,十一曰斗,十二曰捕亡,十三曰倉庫,十四曰廄牧,十五曰關市,十六曰雜,十七曰詐偽,十八曰斷獄。五刑之內,降重為輕的有二百余條。其枷杖決罰訊囚之制,並輕于舊。這部典律是本著寬政、施薄罰的原則編寫的,故而它延續了《開皇律》寬刑的理念。但是該典律的最大特點在于與歷代不同的株連制度,歷代王朝均規定,犯謀反等大罪,父子兄弟均斬,家口沒官為奴。而楊廣認為這條法律太不人道,他說:「罪不及嗣,既弘于孝之道,恩由義斷,以勸事君之節。」因而在《大業律》中楊廣斷然取消了連坐之罪,開創了中國法律史的一個獨一無二的先河:廢除了對謀反大罪的連坐。這是中國法制史走出的極為重要的一步,可惜這一步到了唐代又退了回去。僅此一點,就可以說這部《大業律》是中國古代歷史上最為寬大的法律。

新法典的寬大加上由于楊堅晚年的時候律法變得比實際上的《開皇律》更為嚴厲,所以這部新的典律頒布之後,受到普通民眾的廣大歡迎。

對于這樣一部超前寬大的典律,為什麼還會在後世引起不必要的爭議呢?這就與下令制定它的楊廣有莫大的關系了,因為楊廣制定這部典律不久後大隋便陷入了動蕩的處境,這部典律就沒有執行多久了,而且由于楊廣亡國給人留下不好的印象,所以對于這部《大業律》歷史沒有給予多大的肯定,但是不知道為什麼很多人卻對于楊廣為什麼制定這部典律這一問題很感興趣,後世學者更是眾說紛紜,看法不一。其中,比較有代表性的有「收買人心」、「好大喜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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