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往事 一百六十章 離婚的斗爭

作者 ︰ 家庭主婦蓉兒

原來在市場里買入的那個商鋪,現在正一個月兩千元的租出去。法院把它判給了趙宏偉的兒子,趙家寶。

說這個兒子已經成年了,需要一些能夠保障自己將來收入和經營的商鋪。

畢竟不是老子死了的那種遺產分割,對這方面也沒多提及。

只屬于夫妻共有財產的再分配。

趙宏偉名下的那賓利車,公司里拉貨的幾輛貨車,小汽車,也全部折了高價,判決給了趙宏偉。

代價則是付現金給他老婆!

誰不知道車子只要上了路,跑一天就跌一天的身價折一天的舊?

怎麼會按著買入價來算總價值?

如果不是律師和法院在背後搞鬼,能這樣偏听偏信嗎?

做為過錯方,趙宏偉的這份家產分割,絕對的不公平。

只因為他老婆是弱勢群體,沒有經濟來源,沒有收入。

最讓郝美美受不了的,是那財產分割單,詳細到,趙宏偉手頭有一塊七萬多元港幣在香港買的勞力士表,有一塊三萬多元的帝鉈表,有一個四萬多購入的一點五克拉白金瓖鑽的結婚戒指,脖子上有塊翡翠包金邊的彌勒佛墜子,還有一條三兩多重的金項鏈,幾個金的老一代人傳下來的金戒指,零零碎碎的那些,也全部列入了財產分割的項目之內。

她怎麼就不把自己手頭的那些都列出來?

這麼多年趙宏偉因為心中有愧,也買了不少東西補償她,那些她為什麼不列到財產分割單上去?

只因為,買金買玉這些東西,她那兒有收據,有發票,手表有出世紙,所有東西都有購入的原始證明。

而趙宏偉的老婆手頭那些,大多都是買了直接扔給她。

趙宏偉哪兒想得到去保存那些東西呢?

反正趙宏偉的老婆,能夠證明家里那些存款,那些樓,那些商鋪,那些車子什麼的,都是婚後才有的。

這些律師那里都協助查詢整理出來,詳細的列成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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