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趙宏偉以為,離婚大不了就是一套房子給她住,反正兒子女兒的都已經長大了,以後靠子婦,自己有套房子住,就已經仁義到頭。
那些錢,不都是自己十幾二十年來,一點一滴打拼才賺的。
她這些年干什麼了?打打麻將,煮煮飯,什麼都不管的,居然要劃分掉大半壁的江山。
不是應該誰賺的,就歸誰嗎?
最起碼也應該是看誰付出的多,得到的才該多。
對法律的「公平」表示了質疑。
但法律是最公平的。
當拿到那本紅色的結婚證的時候,趙宏偉的一切,便已經不是一個人在戰斗。
他種下了什麼「因」,便得到什麼「果」。
他們認可的是證據————那些財產,都屬于婚後的共有財產。
如果是兩個人鬧僵了的離婚,一人一半分。
但趙宏偉娶小老婆,為小老婆買房,在香港為私生子落戶,甚至在郝美美為他生下第二個孩子之後,又為她們母子買了一套住宅樓。
這些就是過錯了。
說起那另外的一套住房,趙宏偉還真是打斷了牙齒和血吞。
本來這一年多來生意平平淡淡,不怎麼賺錢的。郝美美去香港生完這個尾仔回來,日日夜夜在他耳邊吹枕邊風。
說他的老婆來這兒鬧了幾次,要把她們母子趕走,要她們滾蛋。
郝美美說,她可以搬走,她自己愛上了不該愛的人,是她的不對,但兩個孩子是無辜的。
如果哪一天,真的趙宏偉的老婆把她們趕出家門,一無所有,那她只有抱著兩個孩子跳樓了。
當然,這話只是說說而已。
但女人的示弱無疑讓趙宏偉心里擔憂起來。真要有那一天,這兩個孩子還這麼小,要以什麼為生?
郝美美提議︰你現在買的一套房子給我們住。不若再買一套,就寫小兒子的名字。/將來孩子結婚,兩個兒子可以一個人有一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