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這一行業,偶爾的作作秀搞點兒法律顧問,義務法律咨詢,外來勞務工幫著打打討薪的官司是有的,但大多時間,誰都是無利不起早的人。
看了案宗,知道沒有贏的機會,經濟官司拖的時間還長,遠不如接幾單遺產,離婚的官司來錢得快。
听了幾個業內人士都這樣講,趙宏偉終于死心了。
在法院只是下達了賠償書面通知的時候,趙宏偉很是猶豫一番。
是要學那些「老賴」,找個月黑風高夜,來幾輛大車,把廠子里值錢的東西一下子搬走,找個下家賣掉嗎?
他還真想這樣子做,偏偏條件不允許︰他那可是自己的物業,用的是自己買下的工業區里的廠房。
這一走,人家勢必要拍賣他的廠房,那樣損失更大。
真不明白,跟對方合作了好幾年的時間,一直是他們廠生產的塑制品,以前也不是沒有出現過質量問題,退過貨,但從來都是私下里解決,從沒有人家把他們告到法院索賠的事件發生哪?
跟對方廠里熟悉的人一打听,原來,換東家了。
原來的老東家七十來歲,退休不問世事,把全盤挑子交到自己兒子手里。
那兒子在香港長大,去美國留學,所學的管理是與他父親的那種完全不一樣的。
接手一年內就把采購供應商能換的換掉,不能換的也要重新簽合同,搞標準。
他這是撞到槍口上去了。
成為因為質量問題引起法律糾紛的第一宗。
之所以告上法院並索賠那麼高,也是存了殺雞給猴看的心理,以警示其它的供貨商,不要在質量上搞小動作,現在不比當年。
說倒霉喝口涼水都塞牙,趙宏偉還真不是一般倒霉。
這一百多萬元的賠償,給,還是不給,他還沒想好,法院判決執行的日期卻到了。
那賣掉公司機器設備,打包跑路的思想終于沒有付諸于實際。
對他來講那不是一宗劃算的生意,很多走佬的都是香港人,台灣人,只要離了境,中國的法律也鞭長莫及。
他不行哪,除非一夜之間,把自己手頭的車,物業,所有寫了自己名字的有產權的東西全部變賣成現金,更名換姓,最好連國內都不要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