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這一批貨合格準備出口的時候,已經延誤了交貨期。
國外的公司向這一家小企業索賠。
國內這一家小企業,自然又來向趙宏偉索賠。
就仿佛大魚吃小魚,小魚吃蝦米,蝦米吃泥土,索賠也是一環緊扣一環進行的。
按合同來講,趙宏偉塑膠廠生產出來的成品質量不過關,對那香港的小企業經濟造成了損失,他們開出了四百多萬的賠償金額。
包括物質損失,和公司榮耀的損失。
那是把整批貨發貨去國外的全部價格都計在內,全部由他趙宏偉的公司承擔損失了。
趙宏偉那邊實際也就是供應了四萬多元的貨,按合同不過是一賠二,超不過十萬元,哪里想得到人家獅子大開口?居然索賠四百多萬?
窮瘋了還是怎麼?那家香港的小家電企業東西不過是重換了一個配件,晚了幾天在海關發貨,並沒有影響大局,國外人家也沒有索賠那麼高的金額,不過是正常按合同來走。
他們倒好,四百多萬的賠償金額,那不如去搶了。
他自然不答應。
拖沒多久,公司就接到法院的傳票,要求某年某月某日,做為被告,到法院做經濟糾紛案件的處理。
不幸的是,他的官司還輸了!
雖然法院判決的賠償金額不是四百多萬元,而是一百多萬元。
並且有充分的理由,可以證明趙宏偉公司供應的產品質量問題對那原告企業造成的影響和經濟損失絕對值一百多萬元。
趙宏偉不死心,也另外找了律師了解這方面官司的情況。
結果人家一看法院的案卷,直接黯然告訴他,這個官司他贏不了,最多只能爭取把索賠的金額再往下幾萬塊,可是他還要另外上訴,要請律師,還要花費時間和精力跟人家折騰。
其結果也未必會比現階段更好。
連問了幾個業內律師,都不肯接這個案子。
大概是無利可圖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