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後,墨家提出的音樂思想是與儒家有所沖突的,首先他們集中反映的是《非樂》思想,其要點有三,他們承認音樂可以使人快樂,給人美感,但認為作樂,賞樂應以事成功力,無大後患。為前提。
《三辯》認為音樂在當時、饑者不得食,寒者不得衣服,勞者不得息,天下不得治,而音樂,非所以治天下,于政治,生產根本毫無用處,並且認為音樂根本不具備事成功力,無大後患這種條件,所以不能作樂,他們不但否定音樂,續而、還要批判音樂,因為、他們認為音樂在當時不僅無益,反而有害。
其原因在于,他們認為享受音樂不但會勞民傷財,或許還會誤政亡國,所以他們極度否定儒家音樂思想的社會功能。
而儒家音樂思想的其他功能,墨家沒有否決。
再看法家所制定的音樂思想觀,他們首要主張的是反人性,反人民,形成一種**獨裁的法制思想,其音樂論也是與此密切相連。
首先他們要求用音樂來歌唱戰爭,推進統一天下的大業,並且只能用音樂歌頌那些地主階級,和王者的功德。
為鞏固新興封建制度,他們力求排斥一切其他音樂,並且否定音樂在教育,生產以及人們日常生活中的地位,從而剝奪人們享受音樂文化的權利。
所以這種**獨裁,慘無人道的音樂思想,就是法家音樂論的核心成分。
再看雜家開闢的音樂論,他們的主要著作是《呂氏春秋》
其中有一篇《十二紀》上面概括了一個時空統一,包羅萬象的圖式,認為自然事物之間,人與自然之間,以陰陽五行為基礎,都存在這共同的規律,才會構成統一和諧的面貌,這一圖式中的重要突出點,
就是將五音與五時(春,夏,長夏,秋,冬)相配比在一起,然後再將十二律和十二月互相排列,形成一種對比的模式。
從總體上,一方面他們認為五音,十二律決定著五時,和十二月的風聲有關。一方面他們又突出了音樂來自自然,與自然統一相聯系,另一方面他們又認為音樂應該是非作用于自然,而是一種可以超越自然,促進整個宇宙和諧,融洽的思想。
不過歸根結底,他們用簡單的八個字來概括,那就是生于度量,本于太一。
所以這就是《呂氏春秋》中保存的陰陽家音樂思想,也就是雜家音樂論的總集。
可見這些學派的音樂思想是何等的深奧與龐雜。
如今這座古老的城池可說是學派聚集,樂論並舉,各執己見,眾說紛紜,百家爭鳴,一幅試圖超越古今的景象。
同樣,這里也是那些追求學問的賢士們所向往的地方,因為,他們都在力求成為某個學派的弟子,盡得真傳,成為一代宗師。
在這里,他們不但可以學習,體會,並且還可以與其他學派以文斗志,從而得到文采上的升華,所以他們都非常喜歡這里,和這種樂論風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