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龍湖水嘩嘩流,豐收在望喜相逢;富豪家庭風波起,婚姻破產滴水不漏;建設電站尋求幫助,開發資源一拍即合;青龍湖是我的命根,命里相連血脈根歸;山村夜晚照亮了,親人團圓吐心曲……
盛夏的太陽毒辣,烘烤著大地,山野的農作物散發出烤焦的糊臭味;人更受不了這種赤熱的天氣,五髒六腑也像是被烤干了水分,渴望補水。
太陽又紅紅地升起來了,火辣辣的灑向大地,人們的眼光也像陽光一樣,投射到青龍湖那清冽冽的湖水。
從青龍湖水庫放出來灌溉農田的水,順著路邊的溝渠歡歡快快地流,流到了莊稼地里,干渴的土地,處處張開大嘴,吞食著流淌的湖水。
耿正武頭戴著草帽,肩上披著一條擦汗的毛巾,身體上散發著熱氣騰騰的汗水,赤腳走在灌溉的田間,與羅大爺熱情地交談︰
「羅大爺,你種的水稻長勢喜人啊。」
「要是沒有你們水庫的水,我這季莊稼可能就百忙活了。」
「不會的,田里只要有水,今年你的莊稼一定會有好收存的。」
「那是了,真得感謝你們的水,我的豐收才有保證。」
耿正武現在已經當上了青龍湖水庫管理所所長。當地農村有的地方已經出現了鄉辦企業、村辦企業,這給大山深處的山鄉帶來了新的信息。
這時縣里對水庫上的管理工作已經進行了改革,權力下放,除每年下撥一定的管理費用以外,職工工資基本上是靠他們多種經營、自收自支的。
水庫管理所只有一種收入,那就是把水庫租用給幾家網箱養魚的人。耿正武當所長已經3年了,他正在積極謀劃水庫的發展,尋找帶領職工增收致富的路子。
青龍湖遠離縣城,地處偏僻的山村,交通不便,一條從青龍湖鄉通往水庫的簡易公路,還是當年修建青龍湖水庫時修的,維護不好,路面凹凸不平,只能勉強行車。
正當耿正武同羅大爺閑聊時,他的兒子耿青軍跟著父親,來到了這里觀看渠灌放水。
「爸爸,媽媽喊你回家吃飯嘍。」耿青軍看見爸爸同羅爺爺在擺龍門陣,就跑過來了。
耿清明喜歡這樣的大熱天,他常常頂著紅紅火火的太陽,淋浴著陽光,讓汗水幫他洗澡,悠然自得。
耿正武看見父親和兒子,他就帶著他們走回家里。
徐大為同範仁正的關系一直很好,半生交情如同兄弟。可徐大為萬萬沒有料到,範仁正在他的背放冷槍,挖了他牆腳,損害了他的利益,斷了他們的情誼,這真令徐大為痛心疾首。
徐大為知道妻子紅杏出牆後就想離婚,但是離婚並非是解決問題的唯一辦法。他沒有「正當理由」,媽媽是絕對不會同意他們離婚的。若是說妻子「偷情生女」,他丟不起這個天大的臉;如實告訴媽媽,他就更不願意暴露自己作為一個男人的無能**。
還有,像徐大為這樣的有身份有地位的家庭,離婚一定會在社會上引起許多「版本」,會影響他們家和他的形象。前思後想、顧全大局,他暫且把離婚的想法打消了。他對于妻子的過失,讓其寫下了「絕不再犯」的保證書之後算是過了「關」。
盡管露露不是自己的親生骨肉,但徐大為以前還能視她為親生女兒。當他知道事情的真相後有時看見露露心里就很難平靜,甚至在他的內心深處產生了一些怪怪的念頭,不時涌入一股股的陣痛,無法擺月兌悲情的困擾。
徐大為想把真相告訴媽媽,但又沒有這個勇氣,考慮到自己不能生育後代,怕媽媽經受不住這個殘酷的打擊。經過一段時間激烈的思想斗爭,他還是強忍住內心的悲涼,維持家庭表面的安寧。
露露是可愛的,每天甜甜地喊著爸爸,這喊聲多多少少帶給了徐大為一些精神上的撫慰。女乃女乃十分疼愛孫女,特別是女乃女乃有了這個孫女之後,老人家就精神煥發,帶著孫女就如似返老還童,每天心情快活著吶。
孩子沒有過錯,錯就錯在自己沒有生育能力。徐大為只能認命。可是,一旦他想起露露是別人的骨肉時,他就好像蒼蠅掉進飯碗里,心里就涌起陣陣的惡心。
徐大為與王清雅照樣同在屋檐下,他們家生活的表層依然像往日一樣平靜,可他們夫妻生活已經名存實亡、同屋分居。外人看不出什麼破綻,可在他們夫婦的生活和心靈深處已經布滿了陰霾。為了保住豪門家庭的名聲,她都小心翼翼地保守著秘密,沒敢告訴家人、更不願輕易鬧上法庭。
徐大為在這個城市里是一個風光人物,妻子紅杏出牆的屈辱讓他有苦難言,擊毀了他的精神家園,擊破了他的心里底線。從此,他就開始像一些有錢的老板那樣,常常混跡在外面的滾滾紅塵中消磨時光……
傷心總是難免的。王清雅面對「大眾情人」的丈夫,曾經深感內疚,也真心勸告徐大為珍惜名聲、珍惜地位。可每當她一開口勸告就被他冷嘲熱諷的挖苦打斷。因而,她也就只能痛心落淚,默默承受自己「獲得」的應有代價。
面對丈夫的冷酷,她整天心如刀割,疼痛難忍,日子無法再這樣繼續下去了。王清雅終于鼓足了勇氣,向法院提出了離婚申訴。
離婚時,原告在訴訟請求中提出要求分割夫妻的共同財產、撫養女兒,要求被告每月支付女兒生活費、今後孩子的教育費、醫療費等共計人民幣400萬元。
雙方同意離婚。唯一糾纏不清的是露露的監護權,徐大為堅決要求女兒由他來撫養。
法院進行調解,依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夫妻雙方同意人工授精生下的孩子,夫妻兩人都有撫養的義務。法官多次詢問他們實施人工授精是否夫妻雙方同意的,他們回答稱是。因此,法官就按法律規定支持原告的請求。
徐大為不服,上訴蜀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中院依據有關法律條文判決︰1、依法準許雙方離婚;2、原告要求撫養孩子的意見可行,但被告更有能力撫養孩子,更有利于孩子今後的成長教育。因此,判決孩子的監護權由被告所有;3、兩人的共同財產由原告和被告自行協商處理。
他們人生相逢是一個奇遇,緣分開始是一段美麗,婚姻曾經是那麼幸福,可最終還是因為缺陷遭遇了破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