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明帝太和三年(戊申,公元229年),元城哀王曹禮去世。六月,癸卯(二十一日),繁陽王曹穆去世。戊申(二十六日),魏明帝追尊曹氏高祖漢大長秋曹騰為高皇帝,夫人吳氏為高皇後。(不容易,中國終于出了個太監皇帝)
秋季,七月,明帝頒布詔書說︰「古禮規定,王後沒有兒子時,遴選庶子繼承大宗,就應當繼承正統而奉公義,怎麼能再主個人親情!漢宣帝繼承昭帝的帝位,追加生父皇號;哀帝以封國國君身分即位,而董宏等竟然引用滅亡的秦國為例,迷惑當時朝廷,既尊稱生父為恭皇,在京城建立祭廟,又寵用藩國妃妾,使她和長信宮的太皇太後並相比同。在朝廷前殿敘論親疏遠近,後宮同時並立四位太後,超越身分,毫無節制,人神都不保佑,而非難歸罪于忠正規勸的師丹,這樣就招致了丁太後、傅太後墓被王莽發掘的禍事。自此以後,繼位君王接連效法。從前魯文公違反傺祀禮議,這種逆祀之罪是由于夏父胡言誘惑;宋文公厚葬過度,大臣華元受到指責。現在我下令公、卿、主官,深刻地以前代所行之事為戒,皇室後裔中萬一有由諸侯身分繼承帝位的,就應當明白入嗣繼承的大義。有誰膽敢用佞邪之詞誘惑庚媚當時君主,圖為已死的父母建立非正統尊號,干犯正統,稱已死的父親為皇,稱已死的母親為後,那麼你們這些國家重臣,要對那些佞臣誅殺不赦。這份詔書要用金寫在簡冊上,藏在宗廟之中,載入國家法典。」
冬季,十月,魏改平望觀為听訟觀。明帝常說︰「刑獄之事,關系天下人的性命。」每次判決重要刑事案件,經常到听訟觀臨听。以前,魏文侯老師李悝著《法經》六篇,商鞅接受了其中的思想以輔佐秦國,蕭何制定《漢律》,增加到九篇,以後逐漸增到六十篇。又有《令》三百余篇,《決事比》九百零六卷。世代都有增加和減光,錯雜無常。後代人又各自逐章逐句作注,有馬融、鄭玄等儒學大師十余家,以至到了魏,能夠適用的總計有二萬六千二百七十二條,七百七十三萬余言,閱讀愈加困難。明帝于是詔,只采用鄭氏注。尚書衛覬上奏說︰「刑法,對于國家非常寶貴重要,但卻被人們私下議論時所輕視;監獄官吏,掌握著百姓性命,但卻被任用者所鄙屑。國家敗壞,未必不是由于這一緣故。請設置法律博士。」明帝睬納了他的意見。又下詔命司空陳群、散騎常侍劉邵等修改漢朝法規,制定《新律》十八篇,《州郡令》四十五篇,《尚書官令》、《軍中令》合計一百八十余篇,雖然比蕭何《正律》九篇有所增加,但比其它附屬法令精減了。
十一月,洛陽皇家宗廟建成,從鄴城迎來高帝、太帝、武帝、文帝四位先祖的靈位供奉。
十二月,雍丘王曹植被遷徙,封于東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