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說三國 第九十三章 人事選拔

作者 ︰ 時間的齒輪

明帝對華而不實的士人深惡痛絕,下詔給吏部尚書盧毓說︰「選拔舉薦人才時,不要唯名是取,名聲如同地上的畫餅,只能看不能吃。」盧毓說︰「憑名聲選拔,不足以得到奇異的人才,但可以得到一般的人才;一般的人敬畏教化、仰慕善行,然後才會出名,不應當痛惡這樣的人。我既不能夠識別奇異的人才,而主事官吏的責任又是根據名次按常規任命官職,只有從以後的實際中檢驗了。古代以上奏陳事考察言談,用實際工作考察能力。如今考績的辦法已經廢馳,只是憑借贊譽或毀謗的輿論決定晉升和罷免,所以真假混雜,虛實難辨。」明帝接受了他的建議,頒布詔書讓散騎常侍劉邵制定考課法。劉邵制定《都官考課法》七十二條,又作《說略》一篇,下詔讓百官討論。

司隸校尉崔林說︰「《周官》考課之法,條例已十分完備了。從周康王以後,就逐漸廢馳,這就說明考課之法能否保持完全看人的掌握。到漢代末年,失誤豈止在于佐吏的職責不詳密!如今軍隊或聚或散,減增無常,本來就很難統一標準。況且萬目不張,就要拉住它的綱繩;裘毛不整,就要抖動它的衣領。皋陶在虞舜的手下做事,伊尹在商王朝供職,邪惡的人自會遠離。如果大臣們能盡到他的職責,成為百官效法的榜樣,那麼誰敢不恭恭敬敬地盡職盡責,難道在于考核嗎?」

黃門侍郎杜恕說︰「公開考核官員的能力,三年進行一次考績,確實是帝王最完善的制度。然而經過六個朝代,考績辦法沒有明著于世,經過七位聖人,考核條例也沒能流傳下來,我的確認為這是由于考核的原則可以粗略地依據,詳細規定很難一一列舉的緣故。俗語說︰‘世上有惡人,沒有惡法。’如果法制是萬能的,那麼唐堯、虞舜可以不必需要後稷、子契的輔佐,商朝、周朝也不會以伊尹、呂尚的輔助為可貴了。而今主張考績的人,陳述了周朝、漢朝的所說所為,輟敘了漢代京房考功課吏的本義,可以說是使考課的要旨更加顯明了。盼望用這種辦法崇尚謙恭推讓的世風,振興美好的治績,我認為還不是盡善盡美。打算讓州、郡舉行任官考試,必須經由四科,都有實際成效,然後保舉,經官府考試征用,任不地方官吏,根據功績補升為郡守,或者增加祿秩,賜予爵位,這最是考核官吏的當務之急。我認為被任職的官員應當使他們的身分顯貴,采用他們的建議,命他們都分別制定州郡官吏考核辦法,切實施行,確立可信的必賞制度、可行的必罰制度。至于三公九卿及內職大臣,也應當都就他們的職務進行考核。古代的三公,坐在君王身旁討論治國大道,內職大臣,時時彌補君王的疏忽和錯誤,再小的善行也要記載,再小的過失也要糾舉。況且天下如此之大,大事如此之多,絕非一盞明燈就能照亮每個角落,所以君王好比是頭腦,大臣好比是四肢,必須明白同屬一體、互相依賴才能成事的道理。所以古人說廊廟所以需的木材,絕非一根木頭就能支撐,帝王的宏大事業,絕非只靠一個臣僚的謀略。由此看來,怎麼可能只靠大臣守職盡責辦理課試,就可以使天下太平和樂呢?如果容身保位沒有被放逐罷官之罪,而為國盡節,也處在被懷疑的形勢中,公道沒有樹立起來,私下議論卻成為風氣,這樣即使是孔子來主持考核,恐怕也不能發揮一點點才能,何況世俗的普通人呢?」

司空掾北地人傅嘏說︰「設置官吏分擔職責,管理百姓,是治國的根本。依照官職考察官員的實際工作,依照規章進行督促檢查,是治國的細微末節。大綱不舉而抓細小之事,不重視國家大政方針,而以制定考課之法為先,恐怕不足以區分賢能和愚昧,顯示出明暗之理。」于是,久議不決,此事竟沒有實行。

起初,右僕射衛臻主持推舉選拔人才的工作,中護軍蔣濟給衛臻寫信說︰「漢高祖遇見逃犯,任命為上將;周武王延聘漁夫擔任太師。平民百姓甚至奴僕,可以登上王公之位,何必墨守成文,非得考試以後才能任用?」衛臻說︰「不然。你想要把牧野大戰比同于周成王、周康王時代,把漢王斬蛇起義比同于漢文帝、漢景帝時代,喜好出乎常規的舉動,開提拔奇才的先河,將會使天下混亂起來。

盧毓議論人才及選舉之事,都是優先考慮德性品行而後再談才干。黃門郎馮翊人李豐曾經就這個問題問盧毓,盧毓說︰「才干是要用來行善的,所以大才干能夠成就大的善行,小才干能夠成就小的善行。如今只說是有才而不能行善,這樣的才干是不適合作官的!」李豐佩服他的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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