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鳴︰70年後我還得再為我的房子交多少錢
據《中國經營報》報道,《土地管理法》的修訂將在年內審議。一份名為《土地管理法》的文件,浮出水面。最受人關注的住宅70年大限到期「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自動續期」的條款,替換了原方案的「無償自動續期」。專家說,今後續期付費還是不付費、付多少,把權力留給了政府。而在北京,已經有按1300元/平方米價格續期的說法流傳,但僅限于房地產業內,官方始終未予證實。
如果這消息屬實的話,而且最後人大審議的結果也認可這個修訂稿,那麼,幾十年後,中國土地上凡是買了房子的城市居民,全體都變成了變相的租房戶。那些付出畢生積蓄為兒孫買了房子的人,那些淪為房奴依然為供房而掙扎的人,會驚愕地發現,他們的苦日子到了兒孫輩的時候,並沒有完結,依然得為自己的房產付費。
當然,按照中國現有的土地制度,這樣的規定,其實完全符合法律。但問題是,這樣的土地制度,至少在人民住房問題上,顯示出極度的荒唐。人民是國家的主體,可人民卻得為自己購買的房屋的那一點點的土地,永遠地向國家付費。具體地說,是向政府付費。政府憑什麼有這樣的權力?這樣的權力是神授還是天授?反正不會是人民授予的。政府拿了這些錢,是要做什麼呢?是按道理提供相關的公共服務嗎?房子又不是政府蓋的,而且政府已經從開發商那里收取了高額的土地使用費……房產周圍土地,也一並交過費了,而且小區的公共設施,都是居民付費使用的,憑什麼要業主無休無止地付費?
最令我感興趣的是,原來土地管理法草案的「無償自動續期」為什麼會變,無形之中變成給政府授權,讓各級政府自由裁量,收不收,收多少,全要看政府高興與否。那麼老百姓的權利呢?如果這樣的草案付諸實行,那麼,只要政府想收費,老百姓的房產就變成了搖錢樹,政府搖一搖,不用投一分錢,不要操一點心,銀子就源源不斷地來了。如果不想收了,那麼老百姓就得永遠謝主隆恩。如果政府一屆收費,一屆減免,那麼老百姓就得隔幾年感謝一次政府。從這種政治經濟效果來看,這樣的修改,真是有水平,誰說我們的政府缺少能人,誰說我們的政府專家沒有才,這樣的草案,不是才高八斗之人怎麼能想得出來呢?
在1949年之前,有人諷刺說,什麼中華民國,還是改成中國官國更名副其實。現在,我們的政府專家,似乎執意要給人民「官國」的感覺。在他們眼里,人民算什麼呢?民意又算什麼呢?前兩年全民擔心自家房子成了空中樓閣,一致聲討的房產70年土地使用期,在第一個草案里剛剛得到反映,老百姓的高興勁還沒過去,第二個草案就翻了案。民意,再次變得狗屁不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