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县里的官员还有其他的收入来源,比如说三四十年前为了剿灭太平天国运动,县里额外增加了一种税。我们县的官员从那时候开始,一直收到现在。按理说,这种税早该取消了,负责监察的县吏应该干涉此事,向保定府报告,县官会被立刻免职。但是没有人会这么做。一来税额很小,我个人的一份不超过5美元。而全县征收的这笔小钱加起来就是个大数目,县里的官员与府里的官员,甚至省里的官员、中央的官员,都是要分成的。
中国的整个公共服务体系都因贪污而腐朽了,官员们不管是应得的薪俸,还是可拿可不拿的、拿了也不算犯法的灰色收入,都照单全收,中国的官员受贿成风,向上贿赂成风,清朝末年的吏治绝对是贿赂公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