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之官商风流 第一百二十三章 征管之争

作者 : 常官落叶

“其实中央与地方上边的扯皮,说到底还是征管之争。这种涉及到利益的东西,自然是要扯皮的,中央和地方上边历来就不平静,中央对待下边,不会温情脉脉,下边也不会任由中央割去自己的利益,这种扯皮的事情,多了去了,只要涉及到利益的东西,哪能少得了扯皮。”

苏慕儒赞同的点了点头,“小昱,你倒是说说这个征管之争,我对这份文件里边的东西还没有太吃透,看来沈省长之前说听你小子给分析分析,倒是很有先见之明啊。”以苏慕儒的实力,一个小小的地级市的市长自然没有资格参与到地方与中央在税制改革上边的大博弈,自然对里边的一些门道不是很清楚。

唐昱微微一笑,“说到这征管之争,其实还是要先说这个分税制。你们看这份红头文件,这是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这里边,将原专司税收征管的一个税务机构划分为国税和地税,很显然,按照这份文件里边的表述,地税局是竞争不过国税局的,在这件事儿上边,地税局是弱势群体。至于为何说竞争不过国税,这里边其实也是有着多层次的原因。先从税种上边来说,从这份文件里边就能看得出来,首先表现在地税的日常征管层面,即税种多、税额小;税源零散,不稳定;征收成本过高。地税征管比之于国税征管,一个是捡芝麻,一个是抱西瓜。”

喝了口水,唐昱又接着往下说,“就税种数量来看,地税税种有12个,假使将一些中央、省、市法定代征的税费项目计算在内,从数目上边看是要多于国税税种的,看似有些优势。但实际情况是,这些税种税基比较小,且不易控制。比如车船税和普通营业税的征收,税源零星分散,税金从几十元到百元不等,征收成本很高,有时甚至需要委托多部门代征、代管,衍生出无数繁琐环节。其实从这个税种的划分上边就能看出一些东西,中央的做法,是要把易征税种都划给国税,难征税种都留给了地税,吧地税当做后娘养的孩子。国税吃肉,地税喝汤的这种说法是之前的口水战的时候南方周末上边的一篇针对性很强的文章,这种说法虽然有些极端,不过大体还是没错的,中央的做法,就是只给地税喝汤甚至只给喝水。既然是这样,那地方与中央的矛盾也就此产生,而很显然,分歧罪的的地方就产生在这个征管之争的上边。”

苏慕儒还是有些疑惑,“你刚刚说的这些,似乎在说国税地税分家之后中央偏袒国税,这个是自然的,中央要增加收入,自然要拿大头,地方上的利益自然要受一些损失的,也就与中央有了扯皮,不过这征管之争的说法,到底是在说什么?”

唐昱笑了一下,“其实,在这个之前,有些人早就提出来过这个所谓的征管之争,不过不大受人注意罢了。这最大的分歧,其实出现在企业所得税征管上。”

“我看过近期关于分税制改革的讨论文章,其实在初期的时候,虽然定下了国税和地分税制改革革的基调,不过最初的草案与现在的这份文件,在某些地方是有很大的改变的,也正是某些地方的改变,才有了征管之争的这个巨大分歧。按照初期草案之中的说法,企业所得税按企业隶属关系划分,中央企业收入所得归国税机构征管,地方企业收入所得归地税机构征管,两不相碍。不过后来,随着讨论的深入,中央的声音强硬起来之后,这种草案就被另一种方法给代替了,就是现在的红头文件上边的说法,企业所得税是中央与地方的共享税种。”

“共享税种?这怎么说?”唐天鸿与苏慕儒两人在这方面都不是专业人士,还需要唐昱做些解释。

“其实说来,这个共享税种的出现还是因为我们东陵市骗税的事情才出现的,在之前的草案之中,企业所得税按企业隶属关系划分,中央企业收入所得归国税机构征管,地方企业收入所得归地税机构征管,两不相碍。不过我们上边落了话柄,中央的声音进一步的强硬起来,这才有了这个所谓的共享税种的出现,而这个税种,其实就是征管之争矛盾的潜伏。”

“怎么说?”

事实上,在唐昱前世的记忆里边,这个共享税种的出现,在前世的时候,是直到2002年之后才出现的,而之前,一直沿用的是中央企业收入所得归国税机构征管,地方企业收入所得归地税机构征管的方法。

显然,唐昱重生而来让东陵市的巨大骗谁团伙提前暴露,在推动了分税制改革政策的同时,也让某些东西出现了不为人知的改变,例如这个共享税种的出现,例如,在前世的时候,地税初期是有十七个税种的,而不是现在文件里边的十二个。显然,事情已经偏离了原来的方向,没有按照前世时候的轨道,虽然大体方向不变,不过在细微之处,已经与前世出现了不同。

意识到了这点,唐昱继续往下说,“既然决定了共享,那就自然而然的有了分歧,关于企业所得税界定标准,其实这里边是很难鉴定的。就这份文件之中,虽然对国税和地税如何征缴企业所得税、税源归属等问题进行划分,但表述并不明晰、文本内容也有矛盾,那几种界限划分的标准也不是很明确,这就是征管之争的根源。事实上,这种含糊不清的表述,在国内的政治体制下才能出现的,国内官员做这些扯皮的事情,很是拿手。”

“再说这份文件关于企业所得税的划分的表述,我举个例子,这个例子其实在前段时间的争端大讨论上边就有文章提到过,只不过不是很引人注意,例如:在企业所得税的征收上边,地税方面认为新办企业是从无到有,如果是老企业出资办新企业,这是投资、属关联企业,不应由国税征管。企业的机构分设和业务衍生,均不能算是新办企业行为,所得税也不由国税征缴。可是根据国税总局文件的表述,新设企业的母公司或股东原来缴纳地税的,则新企业的所得收入仍由地税征收。为了弄清很多外来投资企业的母公司在原始注册地到底是缴纳地税还是缴纳国税,还需要挤出一些时间到外省去调查取证,以便确保这些企业的税源不至于“外流”。再有,这份文件里边的规定,服务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所得税要由国税局征收的,但事实上地税局控制了这些领域的发票就等于控制了征收。我们几乎可以肯定,当纳税人去开发票时,地税局会向纳税人施压,明确要求他们到地税缴交所得税,但本来是国税局征的税。这种界限不清的问题,在国税地税划分之后的例子还有很多,这才有了征管之争的这种说法。”

见苏慕儒和唐天鸿听的认真,唐昱笑了笑,“其实所谓的征管之争,说到底还是地方与中央的利益博弈,中央有中央的利益需求,地方有地方的利益需求,都希望自己的利益能够大些,这才出来了征管之争。不过这次中央有了说话的底气,在与地方的博弈中硬气起来,地方上边直不起腰,自然就要被中央捏着七寸走,这征管之争,最终还是要看谁的底气硬,现在看来,是中央的底气要硬些,换句话说,国税的后台比地税硬,地税是争不过国税的。”

“其实说来,要是地方上能硬气些,就应该与中央搭台唱戏,强烈要求把税种的划分上升到立法的高度,目前的这种财政集权不是通过法制化来实现的,因此随意性很大按照分税制规定,中央主导税权,只有中央具备税种设立权力。在税种设立时会启动法律程序,但在具体划分过程中,则由财税部门通过自己的行政性文件加以具体界定。这容易造成中央部门与地方政府争税的情况。在划分税源上,中央不立法,法律程序也不走,财政部一纸文件,很多税源就归了国税。在目前的政治体制下边,这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不过我们派在分税制改革的事情上边没有了博弈的底气,立法的事情自然也就不了了之。前段时间报纸上边就此事已经打过了口水仗,不过最后显然还是中央胜出了一筹。”

“其实这里边还涉及到一个立法权的先后顺序的问题,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要求中央和地方都有立法权。但我们需要注意的是,中央税收立法权的行使优先于地方的税收立法权,地方的税收立法权必须服从于中央的税收立法权,地方税法不能同中央税法有相悖之处。这种要求之下,地税似乎成了后娘养的,与国税之间的矛盾只会更加的凸显出来。而且,按照这份文件里边的说法,这里边规定,把需要由全国统一管理、影响全国性的商品流通和税源集中、收入较大的税种划为中央税,税权立法权、司法权、执法权均归中央;把与地方资源、经济状况联系比较紧密,对全国性商品生产和流通影响小或没有影响,税源比较分散的税种划为地方税,税权归地方;把一些税源具有普遍性、但征管难度较大的税种划为中央和地方共享税,立法权归中央,司法权和执法权可归中央也可归地方。这种强制性的立法规定,注定了国税与地税天生就是不平等的,国税天生就处于优越的地位,地方上边的既得利益受损,不和中央扯皮闹矛盾才怪。这种行为,完全就是中央变着法子从地方的口袋里边捞钱,地方上边自然不乐意了。”

唐天鸿赞同的点了点头,他是经济学科班出身,是国内最早的一批经济学硕士,之前不大关心分税制改革的事情,所以很多东西不大了解,不过这会儿听了唐昱的解释倒是明了了不少,不过还是对着苏慕儒叹息了一声,两人相视而笑,尽在不言中。

他们两个自然知道,唐昱能看得到这些东西,自然也有其他人能够看得到,中央制定政策的大佬也不会看不到,不过最终是以这样的文件形式下发,说到底,还是利益上边的博弈罢了。

苏慕儒叹息一声,对着唐昱道,“你小子,对这些东西了解的倒是清楚,怪不得沈省长说你最能把握到中央的思想,这些东西,有些若是不点出来,可不一定能想得到,不过中央这次的分税制改革,那是势在必行了,前面的弊端积累的太深,若是不改革,中央勒紧裤腰带也过不下去了。”

叹息了一声,“这次之所以中央迫不及待的要进行强势的税制改革,而且还让朱延山副总理来挑头,那实在是中央也穷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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