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锦书在李慎怀中使劲儿挣扎,红着脸嚷道:“这个秋云,叫我给惯坏了,越来越没有规矩,看我不收拾她。”
李慎说:“我就不相信你真能收拾她。行了,我们说正事要紧。”
谢锦书只得停止挣扎,准备坐下来正式和李慎商量正事,可是半天不见李慎把自己放开。
“你放开我呀。”不得已,提醒一下下。
“为什么要放开呢?”李慎故意装作不明白,而且将她愈抱愈紧。
谢锦书背对着李慎,看不见他的表情,可是听他的语气里,充满了不解。
“你不是要和我说正事吗?”。
李慎这才松开谢锦书,坐到桌子边上:“是这样的。这个月十九,四弟悟儿过九岁生日,母亲说了,彤姨娘一向安守本分,悟儿也乖巧懂事,母子两人安静度日,从不惹是生非,所以,老爷说,这次生日要给悟儿办得隆重一些。你以前没经手过这些事情,所以母亲叫我提前和你说一下,让你早些准备,有不明白的地方,只管去问她。”
谢锦书说:“悟儿这孩子着实讨人喜欢。上一次,李恒往我的点心盒子里放青蛙捉弄我,还当着老爷夫人的面死不认账,是悟儿这孩子出来指证他的小厮,这才弄清楚真相。”
青蛙事件发生时,李慎正好在西南剿匪,不过他回来后,也听下人们议论过这件事情。于是点头道:“是的,我这两个弟弟,一个乖巧可人,一个无比顽劣,真是天壤之别呀。”
谢锦书说:“你就放心好了,悟儿的生日,我一定用心来办。”
“别忘了多请教母亲。这一次高姨娘因为给雨儿花了三千两银子买药材而不高兴,又借机生事,她与彤姨娘又一向不合,所以你小心点,不要又让她乱咬人。”
“嗯,我知道了。”
“请戏班子的事,我来办,你只管好家里面的事情就行。”李慎又加了一句。
“好的。”谢锦书点头道。
谢锦书觉得这个夫君还真是不错,替自己想得比较周到。虽然他对袁梦雨更体贴,但至少,他还肯为自己着想。如果没有袁梦雨,说不定自己和他,还真的会很幸福呢。突然又一想,自己不应该有这样的想法,虽然自己是正妻,可人家和袁梦雨相爱在先,自己这等不等于夺人所爱呢?
李慎见谢锦书脸色突然变得红红的,只管出神,不禁取笑道:“你想什么呢?不会是在思念为夫我吧,脸都红成这样。”
……
第二天,李慎果然没去衙门,一大早,就带着谢锦书去意珍坊,采购首饰。
谢锦书刚刚吃过早饭,打算好好算一下给李悟过生日需要多少银子,突然听见李慎来说带她去买首饰,不禁笑道:“我以为你昨天开玩笑呢,没想到你还当真了。不用去了,我的首饰已经够多的了,再说,我也不喜欢弄得满头珠翠的,行动不方便。”
李慎说:“说好的事情怎么能反悔呢?我说了要带你去,就一定会去的。再说了,哪一个大户人家的少夫人不是浑身绫罗绸缎满头金银珠翠,倒是你,打扮得太素了,要是让人看见了,会说我堂堂李侍郎的夫人竟然这样寒酸,于我面上也不好看呀!”
谢锦书心想,就算自己不喜欢金银珠翠,可是,出去走走也挺好,放松一下,就点头道:“那你等我换件衣裳。”
谢锦书换好了衣裳,和李慎一起出门。
来到意珍坊,李慎看中了一枚金丝点翠的头钗,叫老板拿出来,举到谢锦书的发髻上比划了一下,摇摇头说:“这个有些沉闷,不配你。”
老板认得这位是定国公府的二公子,大主顾,一定要提供周到热情的服务,于是将他们请到里间,奉了上座,又叫伙计沏了香茶来。但是他也挺纳闷,心说这李二公子一向都是带着袁小姐来的,怎的今日换了人了?心想别不是那个谢六小姐吧,隐隐约约听人说,他去了一趟圆通寺,蒙普济方丈赠送佛珠,竟然好了。
当下,老板一听李慎对这支点翠金钗不满意,立刻满脸堆笑地拿出来一枚晶莹剔透的淡蓝色步摇,介绍着:“二公子说得极是,那支金钗有些俗气了,这枚海蓝水晶的步摇,才能配得上二少夫人呢。”
说完,讨好地看着谢锦书。
一方面是讨好,另一方面,也想趁机观察一下,这个谢六小姐是不是真的不傻了。
谢锦书不安道:“海蓝水晶?那得多少钱呢?”
老板笑眯眯地伸出四根手指头:“不贵,不贵。”
谢锦书心想,不可能是四十两银子,最多四百两银子到顶了吧,就试探着问:“四百两?”
李慎笑了:“像这样用海蓝水晶做成的首饰,怎么可能只值四百两银子呢?”
李慎没有任何耻笑谢锦书没见过世面的意思,可谢锦书还是脸红了,小声说:“太贵了。换一个吧。”
李慎却没理她,掏出两张银票递给了老板。
谢锦书本能地伸手拦住:“我不想要。”
李慎和老板同时惊讶地看着她。
老板以为她嫌货色不好,就紧着解释:“二少夫人,请仔细看看,这可是整块的海蓝水晶雕琢成的呀,在整个京城,只此一枚。”
谢锦书说:“为什么只此一枚?”
“因为这是我托人专门从海南那边进来的。就是海南那边,统共也没做几枚,因为制作起来太复杂了,必须要手艺极高的玉石匠人,专门花上一个月功夫,才能做出一枚来。”用双手托着步摇,给谢锦书看,“二少夫人别看这京城的珠宝店铺不计其数,可真正有好货色的,只我意珍坊一家。这样的步摇,他们都嫌贵,不敢进,我跟他们不一样,我就专进上档次的好东西。这枚步摇,最衬二少夫人了。二少夫人肌肤赛雪,美若天仙,气韵天成,再戴上这只海蓝水晶的步摇哇,那可真是赛过嫦娥了!”
谢锦书不为所动,迟疑着说出了最关键的话:“可是……可是那也要不了四千两银子吧。”
老板还没来得及再忽悠谢锦书,李慎开口了:“四千两银子不算贵。付老板说得对,这支步摇很衬你,就像是专门为你做的一样。”
老板闻听此话,一个劲儿地点头。
谢锦书说:“我……我……”
她不知道该不该坚持拒绝这枚十分诱人的海蓝水晶步摇。
说不喜欢,那是假话。哪个女孩子不喜欢把自己打扮得漂亮一点呢?不喜欢胭脂水粉,是因为用不惯,太干了,含铅量也高,比不上二十一世纪的护肤品那样滋润,她可不想让那些东西毁了自己的皮肤。但是,首饰不比化妆品,对人的皮肤又造不成什么损坏,更重要的是,这支步摇太完美了。
谢锦书从老板手里接过这枚步摇,翻转着仔细看了一下,发现做工实在是很精巧。俗话说,不怕不识货,就怕货比货。就算是谢锦书对古董珠宝一窍不通,但是和刚才那只金丝点翠头钗一比,就能发现,这枚海蓝水晶的步摇就是不一般,与金银做成的东西相较,立刻显出雅致和高贵来。
看见谢锦书对这枚步摇爱不释手的样子,李慎说:“其实呢,一件东西贵不贵,也不是绝对的,关键是要物有所值。四千两银子买这枚步摇,真的很便宜的。”
谢锦书有所心动,正要点头,突然又想起来昨天高姨娘的不满。给袁梦雨花了三千两银子买药治病,她都那么大意见,自己现在要花四千两银子买一枚不当吃不当穿的首饰,那她还不得闹翻天了。自己现在当家,不能叫人说这个闲话。
于是果断地摇摇头:“不,我还是不要了,这枚步摇对于我来说,太贵重了。”说完仿佛怕自己反悔似的,快步走出里间,来到店铺外面。
老板的笑容僵在了脸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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