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越南当倒插门女婿 正文 第一章 雨霖铃

作者 : 唐喆

我今生第一次遇见她时,她姓唐。

那时夏至已至,亚热带城市的周末夜晚,连海风都又湿又热;那样的夜晚与崇高无关,你心里所想的只是,嘿,猎艳去吧,有个美妞正在某地等你。

我们的唐师,这个故事里第一位出现的女角,此时正站在吧台之后,闭着双眼享用音乐。她脸上流露出婴儿般的无辜,似乎身边围绕的一切污浊,都与她毫无关系。

她身穿一件纯白色背心,露出更白的肩头与长颈,让我忍不住想要咬上一口;青蛇般的细腰往下,突然是一条黑色热裤,短得令人发指。我还注意到,她胸间挂着个美军士兵识别牌,因此,在谜一般矛盾的气质中,又多加了一份不羁。

我走上前去搭讪道,嗨,美女,我好像见在哪里过你。

拜托,对白不要那么例牌好吗?她皱眉道,嘴角却是笑意。然后她又补充道,而且,美女都是面善的啦。

我想,这倒是实话,在我的人生经验里,幸福的美女都是相似的,而不幸的猪扒各有不同。

我坐上吧台前的高脚凳,继续道,有没有谁告诉过你,你跟黄圣依有些神似?

没有,今天还没有,美女手撑着额头轻叹一口气,作出很疲于应付的样子;一秒后,她忽然又灿烂地笑,嗲声道,周星驰,今晚来一打生力吧?

看来你也是星爷的拥趸,好,先来半打。对了,让自我介绍一下,小生姓李。

小女子姓唐,唐师,老师的师。做完介绍后,唐小姐伸出她的柔荑,越过吧台,停放在我的面前,说,来,李公子,握握手,好朋友;初次见面,多多指教哟。

今晚,我一定会好好指教你,我心中暗道。

凌晨三点,我搀扶着唐师,高一脚低一脚地走到停泊在路边的车旁。我的座驾是一部宝蓝色的运动版福克斯,如今在路灯下闪着瓦蓝色的光。

我绅士般打开副驾驶室的车门,弯腰做了个请上车的姿势。被酒精刺激了兴奋中枢的人,通常都会这样过度表演。

唐师明显喝多了——为了卖出尽可能多的啤酒,她喝得比我更加豪爽。她大笑,然后把手递给我亲了一下,醉猫一样钻进车里。

我绕过车头弯腰进了汽车,醉眼惺忪,试了好几次才把钥匙插进打火孔。刚要发动汽车,却听见唐师惊奇地嚷,怎么椅子也穿衣服?

唐师说的衣服,是我套在前排两张椅子上,充当椅套的阿仙奴球衣。我看着她大惊小怪的开心样子,不禁回想起我的空姐女友伊莎贝,第一次坐上这部福克斯时,脸上满是生怕掉价的神情。

我自己也知道,这辆车子跑起来还过得去,但是用来接送伊莎贝的话,就显得太寒酸了;所以那次以后,我每次接送她,都是偷开三婶的凌志IS300。

不过,我不无得意地想,现在这部福克斯,可比IS300还要值钱两倍。

这是因为,此时车尾箱里静静地躺着一个耐克旅行袋;当然,这个旅行袋并不重要,重要的是,里面静静地躺着100扎红色纸片。这些新崭崭的纸片,是我昨天下午,刚从公司的对公账户内取出来的。

这100万人民币,是我潜逃所用的经费。

昱日,当我睁开惺忪的睡眼,看看腕上的手表——昨晚上时仓促得手表都没有除下——此时已经是周六的中午十一点。

唐师仍然在床的另一边酣睡,白色的被单下,露出半个更白的肩膊。我撑起身子,伸了个懒腰,感到大有些宿醉的意思。脑壳里有几个尖锐的硬物,刺得生痛;尤其是当我手抵着太阳穴,左右晃动头颅,妄图把酒摇醒的时候,痛感更加明显。

这种感觉肯定说不上愉快。总之,相比大醉而言,我实在更喜欢微醺;只是,如果不是喝下两打生力,花掉该花的钱,又怎么让靠卖酒拿提成的唐师,乖乖地用身体来投桃报李?

我揉揉太阳穴,然后坐起身来,环顾四周。依稀记起,昨晚在车上问唐师要去哪个酒店,她却掏出一串钥匙伸到我面前,神秘兮兮地说,去我家,嘻嘻。

此时,我瞄了一眼床头柜,上面放着唐师的坤包。我摇摇唐师,她咕哝了句别吵我嘛,随后又归于沉寂。于是,我打开她的坤包,翻看里面的东西。手机、口红、梳子、身份证……

继续翻动一会,终于找到了我想要的银行卡,有好几张,其中有一张工商银行的牡丹卡,正是我所需要的无折卡。

接着,我把所有东西悉数放回包里,并拉好拉链。

做完这一切后,我捡起床榻下的衣裤,从容地套在身上,随后开始仔细地巡视唐师的闺房。

这里大概有30平米,呈长方形,收拾得颇为整洁。房间里并没有巨大的毛绒公仔,或者其他常见的女性化摆设。房门开在长方形的短边上,门旁摆放着电视机、机,跟对面的睡床相呼应;而长方形的长边上则立着一个书架。

这样简洁有力的摆设,与她的性别、身份格格不入,不由让我心生疑窦。

我慢慢走到书架前,检阅着书架上站着的碟片跟书。

架子上大多是些碟片,类型很杂,周星驰、好莱坞大片、韩国剧集,等等;吸引我注意的,是书架最上面的的一列小说,我从左向右数过去,王小波、刘震云、韩少功,等等。

我感到很疑惑,因为这些都不是女人,尤其是唐师这样的风尘女子会读的书;我猜测,这都是某个男人留下来的;这个男人,可能是仓促搬走的前任房客,更大的可能则是她前任男友。这个人跟我倒挺对胃口的,能相识的话,说不定会挺谈得来。

当时的我无论如何也不会想到,半年后,我真的遇见了这个男人。

我取下一本韩少功的马桥词典,书页上的灰尘证实了我的猜测。吹去尘埃,打开书本,左手拇指跟食指捻起半页纸;正是此时,一种似曾相识的感觉不期而至:

镜头急遽地拉远,画面中的我向隅而立,站在一个长方形房间的边缘;周围的一切场景都历历在目,似乎我之前就到过这个房间,就这样站在书架下,灰尘在窗帘缝隙的一条阳光中飞舞,而我正准备翻过一页书。

此时的我,已经预见到下一页是什么内容,而且一秒钟后,当我真的翻到下一页,跳出来几个熟悉的字眼,跟我脑海中的记忆不谋而合,分毫不爽。

这种体验如此熟悉,却又仿如隔世。自从我成年以后,就很少有这种先验的奇妙感觉发生。

正当我沉浸于这种久违的体验,并感到心满意足时,背后传来了悉悉索索的响声,将我从神游中拉回现实。刹那间,我做出一个鬼差神使的决定,用很快的速度,把手机上的卡拆下,夹在书里,然后才把书塞回书架。

反正在我的计划中,逃亡路上,是绝对不会再用这张卡。

转过身去,床上的唐师正在醒来,看起来她对我刚才的所作所为毫不知情。

唐师坐起身子,伸了个长长的懒腰,此时,床单从她肩头滑落,跳出一对生动的宝贝。

正如我仓促中没有取下手表,唐师昨晚也没有拿下她的金属牌;此时,金属牌镶嵌在黑色橡胶套里,橡胶套镶嵌在她胸前的沟壑中,金属的银,橡胶的黑,皮肤的白,相映成趣。

醒啦?我问,一边走到床前,捏住金属牌,俯身仔细观察。这是个形状跟四百米跑道一样的椭圆型牌子,上面用铭文刻着:

688-045-(这两个数字模糊不清)

*

初恋男友送的?我作出一副饶有兴致的样子。

嗯,算是吧。

唐师一把揽住我,柔声问,你饿吗?我请你出去吃午饭。

我打趣道,对我那么好,莫非你已经爱上我了?

少来。不过我倒是觉得,你很有亲切感,好像我以前就见过你。

拜托,对白不要那么例牌好吗?

唐师笑了起来,我心想,还亲切感,我再怎么亲切,也没有画着毛爷爷头像的纸片亲切吧?

说起纸片,我倒是想起来了,还没有给唐师小费呢。我轻轻地推开仍然揽着我的唐师,把金属牌塞进牛仔裤前兜,从后兜里掏出荷包,抽出一叠红纸,装作担心她觉得被侮辱的样子,把它们塞到了枕头下面。

其实我心里有数,担保她能够看出这叠红纸的厚实。

我说,买条短裙吧,你的腿那么美,我想看看你穿裙子的样子。

唐师眼里并没有我预想中的光芒,她只是淡淡地哦了一句。

装吧,我心中冷笑,口中却道,嗯,对了,还有一件事情要请你帮忙的。

嗯?

我想跟你借张银行卡,最好是工商银行的,最重要的是里面没有多少余额。

你要来做什么呢?

我含混其辞,却又一脸诚恳地解释,是这样子的,我在工商银行上班,这个月的业务量不够,需要拿这些卡的账户,来增加业绩。

可能是对做业绩的辛苦深有同感吧,唐师没有怀疑我狗屁不通的理由,反而一口答应了我的请求。

她说,嗯,我刚好有一张,我找找哦。

唐师模索出坤包里的银行卡,显然她没有发现我曾经动过这个包。她把卡递给我,说,送给你吧,里面只剩几块钱啦,密码是860405。

没有余额的最好,反正有的话我也得把钱先取光。(我在取光这两个字上面,加重了语气)不过你要记住,千万别去挂失咯,不然我的业务就泡汤啦。

知道了,长气!唐师笑着点头。

大事已成,我把银行卡收好,准备找个借口走人。

此时唐师伸展她的长腿,下了床,轻移莲步,赤身地走向我,然后紧紧勒住我的脖子,把一颗小小的头颅,靠在我并不坚实的胸膛上。

鼻腔里满是她柔柔的发香,让人充满愉悦的联想。我想,这女人是个妖精。

唐师柔声道,我请你吃午饭,地点你选,赏脸吗?

如果我此时拒绝了这个要求,让她起了疑心,从而把刚到手的银行卡挂失,那我的精心策划就全部泡汤啦。

想到这里,我答道,这是我的荣幸。

等唐师穿好衣服,我揽着她的细腰出了门。海市下午的阳光,颇有些刺眼,蒸发了我脑内残存的酒意。

我把车子开到粤海酒店的停车场里,两个人步行到地下购物广场的负二层,在一家号称澳式的茶餐厅,享用我们的午餐。我点了一个猪扒包,唐师则要了一份中式套餐。

这家店的上菜速度奇慢,等待的时间里,我因为心怀鬼胎,懒懒地没有交谈的yu望,眼神失焦地望着对面唐师的胸口。

唐师可能误会了我的眼光,以为我对她心口的那个金属牌,抱有极大的兴趣。她用左边手掌在我面前摇了几下,然后自顾自地讲起了她的故事,这个故事,与她佩戴的金属牌关系紧密。

如果当时我知道,这个不靠谱的故事,竟然与我日后逃亡路上遭遇的一桩凶杀案,有着先验的联系——那我一定会花更多的耐心来倾听。

以下,就是唐师所讲述的,关于痴男怨女惨死在私奔路上的离奇故事:

从我的口音你应该听出来了,我是广西人。我老家在大新雷平镇,那是一个边陲小镇,很靠近越南。

我的父母都是镇上中心小学的老师,而我也就在中心小学读书。

在我三年级的下学期,镇上来了个风尘仆仆的异乡客。他很瘦,穿着发黄的白衬衫,背一个黑乎乎的旅行袋,头戴一顶鸭舌帽,脖子上还戴着一块金属牌。

他的行为比外表更怪异,他说,要来此地找一个人,一个女人。镇上的人有的说他是骗子,有的说他是通缉杀人犯,更有人直接说他是疯子。

在镇上瞎跑了半个月后,他显然没有找到想要的女人,大家都以为他会就此离去;出乎我们意料的是,他竟然从瘸脚老王的手里,盘下了我们学校门口的小卖店,看起来,竟然像要在镇上扎根了。

更让镇上人意料不到的是,几个月后,这个怪人竟然和我们小学的刘老师,这个镇上公认最美,却也最不检点的女人——私奔了。

十一

这个外乡怪人,特别喜欢小女孩。我每次去他的小店买杂货时,他总是会送我一些零食,比如话梅糖、泡泡糖什么的。

每次他要送我零食的时候,都会玩个小游戏,他说,小小唐,来握握手,好朋友。当他松开我的手时,我手里就多了一颗糖。小孩子总是喜欢糖的,我甚至觉得他比我爸还疼我。

他让我叫他宋叔叔。

在宋叔叔私奔的前一天,我去店里买肥皂,他仍然跟我玩握握手好朋友的游戏,只是这次,他塞给我的,不是话梅糖,而是这个牌子。

他说,小小唐,宋叔叔快要走了,这个留给你做纪念。这句话有点怪,但是我当时只是一个小孩,所以并没有想太多。

那个夏天异常地闷热,第二天早上7点多,当我被热汗捂醒时,发现爸爸妈妈都不在家里了;然后我听到教师宿舍楼下的操场上,传来嘈杂的人声。

原来,镇上的人发现,一夜之间校门口开店的怪人不见了;但是这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学校里的刘老师,也跟着一起人间蒸发了。

十二

镇上的人,回忆起刘老师放学后,总喜欢在小店里与这怪人聊天,恍然大悟,原来这对狗男女早勾搭好,现在是私奔去了。

刘老师的丈夫是县长的外甥,同在学校里当体育老师。体育老师暴跳如雷,发动许多镇民寻找,一个星期后,终于在通往越南的一座山上,发现了宋叔叔跟刘老师的踪迹。

确切的说,是发现了宋叔叔跟刘老师的尸体。

我们老家那边,春夏多暴雨。他们两人的尸体,被泥石流掩埋在一个山洞里。镇民们发现了洞口露出半截的鸭舌帽,十几个人回镇上去了铁镐,掘了半天才挖通,然后看见了洞内相拥而卧的两具尸体。

那次去了的人说,其实,他们两人私奔的准备工作,做的还是挺足的。据说,被发现时,宋叔叔手上攒着一支手电筒,从他们的旅行袋里还发现了充足的干粮和水。

而且这个被掩埋的洞,内部空间并不小;也就是说,他们就算被泥石流掩埋了,本来可以活到获救的一天的。

那他们是怎么死的呢?

体育老师在宋叔叔的日记里,找到了答案。这个答案非常诡异,以至于让人高马大的体育老师,读起来都害怕得打颤。

十三

日记上记载着,私奔的二人跑到洞里躲避暴雨,没料到被突如其来的泥石流掩埋了洞口。放弃了徒劳无功的挖掘后,他们依靠着旅行袋里的粮食和水,希望被救,又害怕被救,心里非常矛盾。但是总之,最初的两天并不难熬。

到了第三天,不幸的事情发生了。刘老师由于淋雨导致感冒低烧,在这天则演变成吓人的高烧,然后在那天半夜,她一口气接不上来,就这么香消玉殒了。

日记上写着,“我”怀着巨大的哀痛,在山洞的最底端挖了个坑,将娴(刘老师的名字)埋葬在其中。

而后三天的日记,字迹变得越来越潦草。

十四

4月26日

我醒来时,感到身边胸口压着一个硬物,打开电筒一看,原来是娴枕在我的胸膛上。我非常开心,才知道原来娴昨晚的病故,不过是一场噩梦而已。

当我轻拍娴的脸颊,想把她叫醒,好告诉她我所作的这个噩梦时,却怎么也叫不醒她。我把手指伸到她鼻孔前,凉飕飕的,没有呼吸的动静。然后我搬动她的脑袋,脖子非常僵硬。

原来,娴还是死了。

我起身来看,那个土坑依然在洞的最深处。娴变得很重,我抱不起来,只好拉着她的脚,把她拖动到土坑里,再次掩埋。

我心里非常害怕,谁能告诉我,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4月27日

今天发生的事情跟昨天一样。这简直太可怕了。

我醒来时,娴仍然那枕在我胸膛,睡在的臂弯里。只是她的后脑勺跟肩胛的皮都磨破了,露出白色的骨头。还有,跟昨天相比,她脸上多了些尸斑。太可怕了。

我知道那是昨晚我拖动她时擦破的。

太可怕了。我想是我的精神出了问题。我第三次把娴放进坑里,盖上土,然后在上面跳了很久,把土踩实。这样的话,娴就爬不出来了吧?

我要疯了,希望明天不要再出现这种可怕的事情,不然我就要疯了。

4月28日

一定是娴在下面太寂寞,所以要我下去陪她。

哈哈哈哈

呜呜呜呜呜呜

哈哈哈

娴,我来了。

十五

终于,等了足有二十分钟的菜端上来了,此时唐师也停下了讲述,望着我。

我拿起手中的刀叉,敷衍地问,讲完啦?

讲完咯。喂,你就不想知道,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吗?

呃,让我想想,是不是宋叔叔有严重的梦游症,每次睡觉时,都会把刘老师的尸体挖出来?最后宋叔叔实在受不了这种惊吓,就自杀了?

唐师一脸的惊讶,咦,你怎么知道?

我聪明嘛,嘿嘿。说完之后,我开始埋头对付桌子上的猪扒包。

其实这个故事我颇为耳熟,有可能是唐师从某本地摊杂志上改编而来。不过,客观地说,与其它服务性场合听来的知音体故事比较,这算是颇有创意的一个。

十六

我的经验是,风月场所里打滚的女人们,往往会编造些似真似假的故事,来说明她们献身于服务性行业,不是因为懒惰或虚荣,而是基于一些值得同情的原因。

故事内容比如父母患病,弟弟读书,未婚夫残疾,等等,总之,讲故事乃是服务的余兴节目,目的在于一些博取同情分,好让你下次重新点她的牌,成为回头客。

当然了,作为听众的的我们,所说的也是真真假假,比如,我跟唐师说我姓李,其实那只是我继父的姓,身份证上,我还是随我那活不见人死不见尸的亲生父亲,姓宋。

但是,风月场所,逢场作戏,谁又真的在乎这些呢?

在我听过的众多故事中,唐师的这一个,多少显得有些与众不同,甚者让我感到疑惑:

这到底是故事还是真事?作为故事它没有明确的主旨,而且显然缺乏搏同情的功用;但是如果把它当作真事来看,它又太故事化了。

但是唐师并没有让我疑惑太久,半个小时后,她便为我解答了这个问题。

十七

吃完午饭,我把唐师送回出租屋楼下。如你所知,酒吧里的女郎,当然都是晚上才开始上班的。

我为唐师打开车门,她下车面对着我,握住我的双手欲言又止。我不禁觉得有些诡异,她不过是跟我共度一夜春的卖酒女郎,此时竟深情得好像我前世的情侣。

我们就这样一句话都不说,站在午后的阳光下。

三分钟后,卖酒女郎唐师,竟然文绉绉地念了一句古诗,她说:执手相看泪眼,竟无语凝噎。

我不禁好笑,然后她命令我转过身去。

我闻言照做,背后的唐师说,不准偷看喔……好了,现在转过来。

搞什么?

唐师双手放在背后,脸上带着顽童般的笑容,说,我们来玩一个游戏。来,握握手,好朋友。

我已经猜到了,果然,打开手掌后,里面卧着这个金属牌子。

十八

我问,这个牌子对你而言那么重要,你就这样送给我了吗?

嗯,因为你给我的感觉,很像家里人。

唐师歪着头想了想,又说,就像我过世的父亲。

我心里呸了一句,这是骂我长得早衰,还是咒我英年早逝?

转念一想,现在她把这个铁牌送给我,那她前面讲的故事就解释得通了,这其实是她整个她拉回头客系统的一个环节。我想她一定是买了不少这样的铁片,给每个潜在的熟客送上一个。

果然,当我与唐师告别,钻上车子并启动后,她跑过来趴在窗框上,跟我说,下个周末还要来找我喔。

你那么漂亮,又会讲故事,想我不找你都难啦。

然后,唐师把她小小的头颅伸进车里,我们吻别。

有些吻是为了记取,有些吻是为了忘记。

开动汽车后,我想,如果不是明天就要开始逃亡生涯,终此一生不再回到珠三角的话,下个周末,我真的会回来再光顾她。毕竟,她是个长腿蜂腰的美女,我喜欢的类型;更何况,她编的故事不落窠臼,颇有诚意。

十九

我驾驶着坐骑,轻车熟路地上了高速公路,京珠再转深汕,在鹤洲出口下高速。

在宝安翻身大道旁停好车,我从椅背的兜里掏出一个黑胶袋,里面是四张不同银行的借记卡,而且都是无折卡。加上刚刚拿到的工商银行牡丹卡,一共有五张。接下来,我准备跑五个银行,把100万均匀地存在每张卡里。

这个过程让我想起了《刺激1995》,电影里的安迪同样拜访了许多银行。不同的是,安迪取钱,我存钱;安迪刚逃狱成功,重获自由,而我则为了逃避牢狱之灾,刚要踏上流窜之路。

为什么我要如此大费周章呢?如果你置身处地,把自己当成是一个未来的逃窜犯,会很容易想通:用自己的账户,首先很可能被冻结;就算没有冻结的话,每次取钱时,不啻于随时通报警察叔叔自己流窜到何处。

而且,你总不会天真到打算背着一旅行袋钞票,浪迹天涯吧?

廿十

把100万存入银行不容易,把100万从银行取出来,当然更不容易。

公司印章跟三叔的私章,都放在他办公室的巨大保险柜内,我可没有撬门溜锁的的专业技能,不过这难不倒我,我可以曲线救国。我从三叔家的卧室抽屉里,找到了他的印鉴卡,拿到街上刻私章的地方,花个大价钱,照着印鉴卡把公章私章都刻了出来,最后把印鉴卡放回原处。

之后,我开支票,盖印章,提前两天跟银行预约好。公司的对公账户往来支票,都是由我所填;三天两头地进账、取备用金,也都由我这个财务总监经手,因此我跟银行的柜台妹妹混得很熟,还一起看过几场电影。

私刻的印章,跟银行处保留的卡多少有些出入,我故意把它们盖得稍微模糊,但又不至于模糊到引起怀疑。柜台妹妹在对印章时,我约她下星期一起看蜘蛛侠。

总之最后,我顺利地拿到了这笔钱。东窗事发以后,这个柜台妹妹或许会受到牵连,但我也只好在心里说声对不起了。

这100万是我逃亡的全部经费,考虑到内陆城市物件低廉,如果我理财高明的话,这笔说多不多、说少又不少的钱,也足够我渡过余生了。

廿一

终于赶在下午五点钟银行下班之前,把所有现金都存入账户,并且更改了所有卡的取款密码。随便吃了份之后,我再次驱车上高速,前往深圳机场。

我并无乘着喷气飞机开始逃亡的打算,把车开到这里,是为了迷惑追踪者。我把车泊在机场的停车场,看着旁边没人,便从车尾箱里,拿出早准备好的假车牌,把车前车尾的真车牌都换下,藏在车尾箱里。

作为一个初次逃亡的菜鸟,我理所当然地想,这种狡兔三窟、移花接木的小伎俩,至少能为我的成功潜逃,争取一些时间。

我站在福克斯面前,跟他道别:永别了,我亲爱的座驾;在我的心目中,你就是宝马。

以前工作烦闷,日子无聊,我总是期望一次纯粹、漫长的出行;现在,从某种意义上说,我的愿望达成了。扔掉所拥有的一切,告别全部过去,让最简单的自己,走在路上。

而且,这次旅程,我拥有最充足的时间:我的整个下半生。

廿二

办妥这一切后,我走出机场,上了一辆出租车,交代师傅,广州天河区,天河广场。

接到大单的师傅很兴奋,很健谈,一路不停与我扯淡,我只是随意敷衍着。

胡思乱想中时间过得飞快,一阵子就到了天河广场。付车资,下车,几分钟后我又拦了一部出租车,这次我径直向着目的地,广州火车站而去。

其实我对广州这个城市,非常不抱好感,这里有我一些不愉快的回忆。然而,半年之后,当我落魄天涯的中途,坐在大研古城的酒吧里,听到一个小女人在音响里,若无其事地唱:

又经过了广州火车站,车子开在路、的中央;你习惯性双手握着方、向、盘,掩饰你的、另一半……

那一刻,回首广州,这个我逃亡生涯的第一站,故事正式开始的地方——我心中的眷恋与绝望,或许比你所想象的,要更多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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