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历的长街之谈,让黄宗羲迷迷糊糊了一路,本来黄宗羲自认冒着雷霆大怒的风险,说出一些自己都认为是大逆不道的话来,却没成想万岁爷更是石破天惊,所说的言论比自己还要骇人,何止是大逆不道,简直就是天方夜谭一般。
不过黄宗羲细细想下来,发现万岁爷的话虽然骇人,却不无道理,而且是大道理,甚至是对将来的预言,如果真像万岁爷所说,实现了“人民当家作主”,让百姓有参政议政的权力,那么华夏才不会继续走下坡路,而是仰头上升,步入一个崭新的时代。
黄宗羲很早以前就开始思考“民本”的问题,但是他毕竟是儒生,自幼读的“圣贤书”中很明白的将“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妇纲”为立世标准,虽然他很想弄清楚“君、民、社稷”之间的关系,但是却没有方向,心中感觉“天下不能为一人之天下”,却无法阐释“家天下”错在何处,更不能说明结束“家天下”后,“天下”应为什么情形的“天下”。
但是当他听到永历的阐述,要给百姓参政议政的权力,要保护百姓的私产,要以律法确定这些,他的心中仿佛豁然开朗了。即使是一时难以消化,也渐渐的理出了头绪,越来越觉得如果真的按照皇上的描述创建一个新的国度,那么这个国度将是欣欣向荣的,将是富有动力的。
还有他也听出了万岁爷并不信什么“子孙万代”,认为“王朝”早晚会结束,取而代之的是百姓推选出的元首,尽管他不知道形式如何,但他知道如果给予了百姓这种权力,才是使民众当家作主的真正保证。
黄宗羲希望能够看到这个时代快些到来,他知道华夏已经暮气沉沉,如果不趁势崛起的话,恐怕在若干年后,华夏就会孱弱不堪,任人宰割。
现在黄宗羲突然明白了一个道理,那就是“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匹夫有责”的前提,就是“匹夫有权”!
永历回到皇宫,也就是所谓的“紫禁城”,本来杨灵秀要来伺候的,但是永历钦点了田贵妃来伺候自己沐浴更衣,而后就在田贵妃的寝宫休息了。
田贵妃还是一如既往的贤惠静雅,对待永历是礼数周到,却让永历很不喜欢,不过他知道田贵妃性子如此,也不强求。
二皇子朱慈煊并没有离开田贵妃的身边,而且田贵妃也没有找女乃娘,竟然亲自喂养他长大,此时朱慈煊已经两岁半了,长的是虎头虎脑,虽然有些调皮,但是甚得永历的喜爱。
大皇子朱慈烁比朱慈煊早来一个多月,早就和永历相处熟悉了,两个孩子相比,大皇子更沉静些,不像他母亲那般会讨巧,和永历有些疏远,更不像二皇子这般自来熟,才与永历相处一会儿,就敢抱着永历的大腿打秋千了。
田贵妃和金凤还和在井冈山一样,两个人的寝宫相距不远,永历在田贵妃那里住了一夜,第二天一早又由田贵妃伺候着梳洗完毕,吃过早膳,离开田贵妃的寝宫,便来到了金凤这里。
金凤有了一个小女儿,就是那个永历在扬州城外废墟中救出的小女孩,本来她有小熊“包子”陪伴,可熊怎么也不是人。当永历将小女孩交给金凤,让金凤做女孩的母亲,这个还不满二十岁的“大孩子”立刻欢呼雀跃起来,马上就开始承担起了母亲的责任,除了不能够亲自喂女乃外,比如换尿布、洗澡等等都由自己来做,甚至都没有时间搭理永历了。这让永历有点怅然,不过看到金凤欢喜的样子,永历又释然了,因为他心中始终觉得亏欠着金凤。
南京的皇宫可不是井冈山上的小皇宫,规制和规矩都非常严格,在张千这个新任的大内总管的操持下,皇宫内一切都井井有条。原来金凤有只熊,叫做“包子”,在张千的极力反对下,现在也不能与金凤同住了,而是被移到御花园的一角,那里专门建了一处由铁栅栏围住的小院,“包子”就被关在那里,只有金凤不时的还会去探望一下被“囚禁”的小熊。
其实这也是没办法的事,“包子”如今可不是小熊了,早就变成了一支“大狗熊”,身高足有七尺,脑袋比竹篮子还要大一圈,尤其那张大嘴,要是咧开的话,足以能将一个人的脑袋一口吞下。
包子就这么被人遗忘了,永历好长时间没有想起包子,直到一年后。
永历回到南京以后,立刻被诸多政事缠住,御书房中等待批阅的奏折叠起有一人多高,害得永历一头扎进御书房后,整整一天,才将奏折批阅完毕。
可是永历批阅奏折的过程中,他发现这些奏折中大部分都是一些琐事,比如常州府衙要修一下大门;池州府青阳县县衙需要添加两个衙役;还有南昌府庙街杀人案嫌疑犯的母亲千里迢迢来南京告御状,朝廷中的大理寺还没恢复,故此应天府将本案转到内阁,内阁以这是大明迁都以来第一个桩御状,不敢自专,特意向皇上请示如何判决。
诸如这些,永历一一看完后,都感觉脑袋要炸掉了,忍不住大骂起内阁来。其实这也不怪内阁大臣们,要知道大明初立之时,高祖皇帝便立下了事无巨细皆有皇帝一人总裁的规矩,故此接连出了两个勤政的好皇帝——高祖和成祖。虽然成祖以后的大明皇帝都很“懒惰”,但是名义上仍然要皇帝亲自裁决。
现在永历还都南京,所辖达到四省地域,其中大府便有二十余个,以前各府县呈报的政务因永历出征在外,就由内阁大臣代为处理,可是现在永历回京了,内阁大臣们当然不敢再越厨代庖,故此将奏折全部交到御书房,由皇上亲自裁决,这才有了让永历头疼的这些奏折。
永历才不想在这些“小事”上耗神费力,马上派人找来了内阁大臣,明言除了军国大事以外,凡是各地的司法行政皆有各部各司专职处理,所以一些还没有恢复的官衙,需要要尽快重建。
按照大明官署规制,除了内阁大臣外,还有中书省,礼、吏、工、兵、刑、户六部,都察院,通政使司,大理寺,詹事府,翰林院,国子监,太常寺,光禄寺,太仆寺,鸿胪寺,尚宝司,行人司,钦天监,太医院,上林苑监,五城兵马指挥司,僧录司,道录司,教坊司,苑马寺,五军都督府,留守司,锦衣卫都指挥使司等官衙府院。
如今除了内阁和六部草创以外,其余的各司各院有的是空架子,有的就连空架子都没有,所以很多政事都堆积到了内阁,由内阁大臣们代为处理。
永历觉得不能如此下去,朝廷不但要有法度,同时执行、维护和监督的政法机构也是不可或缺的。但是永历又不想走回头路,俗话说:破则立,如今朝廷新立,正好可以趁机将一些不合时宜的官衙裁撤,然后按照自己的想法,创建一些新的官署,赋予特定的政法权力,行使新的律法。
永历心中早就打算好了,他的朝廷中一定要“三权分立”,就是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必须分开,绝对不能再像过去那样权力高度集中。当然现在永历是皇帝,各种现实还不能彻底地实行所谓的“三权分立”,只能一步一步的来,如果操之过急,可能会引起巨大的混乱。
他想:封建制中皇权高于一切,皇帝集法政于一身,提倡“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如此的高度集权,如果是一代明君还错不太多,但如果是一个昏君,则有可能造成皇权旁落,被不轨之人趁机操纵皇权,弄得天怒人怨,进而群雄割据,天下大乱。“皇帝轮流做,何时到我家”,谁不想成为九五至尊?
永历也想让自己的皇位传承下去,但是万一自己的子孙中出现一个不肖子,造成大权旁落,不是又要改朝换代了吗?所以想要大明“千秋万代”,就必须从根本上解决,那就是削弱皇权,还政于民,让百姓做主。
如果将皇权分离出一部分,交给有严格制度的各官署,同时限制皇帝超越规制的权力,让做皇帝成为一件“无利可图”的事情,甚至是一件“苦差事”,如此一来,还有几个想做皇帝,大明王朝不就可以传承的更长远了吗?
当然永历也知道“王朝”终归是要没落的,当时代进步,思想进步,人们早晚会抛弃至高无上的“皇权”,转而真正的通过选举,选出国家的领导者,即使是“君主立宪”也不行。
“三权分立”代表着这个时代的进步,其实在西欧的一些国家已经出现了此类的变化,法兰西王国中的“第三阶层会议”,英格兰王国的大议会,“三权分立”都已见雏形。而此时的华夏却还是皇权独统天下,阻碍着时代的进步,思想的解放,依然愚昧无知。
可是要实现“三权分立”,除了律法上的保障以外,还要建立各级职权不同的官署,尤其是大明朝廷中,要重新调整,甚至是推倒重来。
比如永历认为刑部和大理寺的职权有些重合,都是有掌管审判定罪的权力,刑部尚书可居正二品,而大理寺卿却是正三品,两官署的职权重合,却又都在皇权之下,或者内阁都有管辖的权力,这就造成了刑罚不明,甚至是两个官署扯皮打架的事情。
于是永历想要裁撤刑部和大理寺,将其合并为一个官署,就叫做“最高法院”,享用独立的司法权,不受其他的任何官署统辖,任何官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最高法院”的审判,也就是司法必须独立。
还有僧录司、道录司,就是管辖全国和尚和道士的最高官署,永历认为根本没有存在的必要,“宗教自由”嘛,只要是不影响国家的统一和稳定,百姓可以信奉任何宗教,至于僧录司和道录司可以统一设置一个半官方的“宗教联合会”,由德高望重的宗教人士出任会长,朝廷只要监督便可以了。
另外礼部和鸿胪寺都有接待外宾的职权,这又是重合的地方,永历寻思是不是合到一起,干脆叫做“外交部”不是更好吗?将来大明肯定要打开国门,不但要让别人走进来,自己更要走出去,那么涉外肯定是必须的,“外交部”不正好可以处理外事活动吗?
太仆寺是专门养马的官署,太仆寺卿让永历想起了《西游记》中的弼马温。中原本来就没有多少草场来放牧,即使是战马都需要从北方草原想法通过商贸购入,却还要专门建立一个太仆寺,真的没什么必要。
只有太常寺、光禄寺作用还明显些,但永历又觉得一个官署的名字竟然叫“寺”,有些不伦不类,以后全部改称“部”或者“司”,这才文雅正规些。
永历还想在六部之外设置外交部、商部和农部,这些官署非常重要,都是未来国家不可或缺的行政部门,将在外事、商业、农业中起到政策规范、向导、管理的作用,为国家、民众服务。
不过永历知道要变革还需要慢慢的推进,一步到位只能会坏了事情,毕竟这些“新东西”别说老百姓不明白,就是官员们也是云里雾里,所以要做好这些,还是得先和黄宗羲他们商量,制定出一个章程来,再按部就班实行比较好。
这些计划,永历需要时间来实施,但首先他要确立的是“三权分立”原则,而这个原则不能光是口号,必须要以律法的形式确定,而普通的律法却难以承载如此影响远大的原则,必须要国家法律的根本——《宪法》才可以。但是永历又不想过早确立《宪法》,毕竟此时大明还没有统一华夏,即使是统一之后,也必须要全国范围内各族各业一起参与制定,当然这需要选出代表,也就是“议员”,共同讨论完成。
想到这里,永历心想《宪法》暂时还不能制定,那么是不是可以先制定一个临时的律法,来暂时行驶《宪法》的作用。
“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律法面前人人平等”,这才是“民~主法律”的根本,永历心中有了决定。
《平等法案》这个名字很不错,嗯,就叫这个名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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