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方便回来后接着讲:
“阴婚之所以叫冥婚,是因为这个过程是为死了的人找配偶。有的少男少女在定婚后,未等迎娶过门就因故双亡。那时,老人们认为,如果不替他(她)们完婚,他(她)们的鬼魂就会作怪,使家宅不安。因此,一定要为他(她)们举行一个阴婚仪式,最后将他(她)们埋在一起,成为夫妻,并骨合葬。也免得男、女两家的茔地里出现孤坟。”
“还有一些未成年人天折后,家中父母或长辈老人们出于疼爱,认为生前没能为他(她)们择偶,死后也要为他(她)们完婚,尽到责任。其实,这是人的感情寄托所至。另外,旧时人们普遍相信坟地风水,以为出现一座孤坟就会影响家宅后代的昌盛。当时有些风水家(古称堪舆)为了多挣几个钱,也多竭力怂恿搞这种阴婚。阴婚大多出现在贵族或有钱人家。”
“阴婚在汉朝以前就有了。由于阴婚耗费社会上的人力、物力,毫无意义,曾予禁止。《周礼》云:“禁迁葬与嫁殇者。”但此风气始终没有杜绝。”爷爷说到这,摇了摇头。
“刚才讲到阴婚最为盛行的要数宋代。据康誉之《昨梦录》记载,凡未婚男、女死亡,其父母必托“鬼媒人”说亲,然后进行占卦,卜中得到允婚后,就各替鬼魂做冥衣,举行合婚祭,将男、女并骨合葬。”
“在清代,这种妇女殉葬冥合的习俗,随着贞节观的加强,仍很盛行。直至晚清才逐渐消失。”
爷爷看我给他茶杯里续上水后,接着讲:
“清末民初的北京仍有阴婚风俗的残余现象,还有个别家庭办死人与死人结婚的“喜事”,谓之‘搭骨尸’,男、女两家亲家,谓之‘骨尸亲’。早年,这种‘婚礼’的迎娶仪式多在夜间举行,有时,人们正在安睡之际,忽被街巷里的鼓乐吵醒,原来是‘搭骨尸’的。抬着一顶纸轿子,由单鼓、单号、单唢呐吹奏前引。有的则不用这种形式,仍用八抬大轿,全份金灯执事,原来只娶一张女人的照片。三十年代以后,还有仿照‘文明结婚’仪式,用西乐队前导,后边四个人抬着一个出殡用的影亭,内挂‘新娘’照片。”
我终于插上一句话:“冥婚有什么婚俗仪式吗?”
爷爷说:“有啊!由于死人结婚混杂了红、白两事的礼仪,各当事人又各有主张,阴婚仪式始终没有形成定例。”
“通常情况下,男方给女方送去的“鹅笼”、“酒海”、龙凤喜饼以及肘子、喜果都是真的,惟有衣服、首饰是纸糊的冥器。女方陪送的嫁妆一般都是纸活,送至男方后,只在“新郎”照片或牌位前陈列半天,有的只是抬着环绕男方院内一周,即由鼓乐前导,送至附近空地焚化。”
爷爷忽然话语一顿,说:“阴婚并不一定都举行上列仪式,但迎娶仪式是不可少的。是日高搭大棚,宴请亲友,门前亮轿。喜房里供奉‘百份’全神。对面炕上设矮桌,供‘新郎’照片或牌位,前设苹果、龙凤喜饼若干盘。并有大红花一朵,下缀缎带上书:‘新郎’字样。女方‘闺房’中供‘新娘’照片或牌位,亦如前所供,并有大红花一朵,下缀缎带,上书:‘新娘’字样。”
“花轿到达女方后,由送亲太太将‘新娘’照片或牌位取下,由娶亲太太接过来,放人宝轿。这时,‘新娘’的父、母不免要大声嚎哭,而且要追出屋外。完全不是办喜事的气氛。”
“喜轿回到男方后,仍由娶亲太太将‘新妇’照片或牌位取出来,放于喜房炕上的供桌,与‘新郎’并列。并用红头绳将两幅照片拴起来,是取月老牵红线之意,并复上红、黄两色的彩绸。‘合杯酒’、‘子孙饺子’、‘长寿面’也要供于‘新婚夫妇’的牌位或照片前。以后再选个宜破土安葬的好日子,女方起灵安指定的时辰葬入男方坟的旁边,并且两个棺柩要挨上槽帮,才算并骨合葬。”
“如‘新婚夫妇’有弟弟妹妹或弟妹、妹夫等,即唤出来,给照片或牌位磕头行礼。两家亲家则互相道喜。”
“举行了以上仪式之后,择个‘黄道吉日’宜破土安葬的好日子,女方就可以起灵了。按阴阳先生指定的时辰,将棺枢起出后,马上泼在坑内一桶清水,扔下去两个苹果。与此同时,高高扬起花红纸钱。男方则在坟侧挖一穴,露出‘新郎’棺柩的槽帮,将‘新娘”埋入以达到‘夫妻’并骨合葬的目的。”
“葬罢,即在坟墓前陈设酒果,焚化花红纸钱,举行合婚祭。男女双方的父、母等家属,即两家亲家,边哭边道‘大喜’。此后,男女两方便当做亲家来往。”
“一般说来,阴婚也要通过媒人介绍,双方过门户帖,到命馆合婚,取得龙凤帖。”爷爷说。
“因为阴婚的放定多是一次性的,所以没有大、小定之说。男方给女方送去的定礼,一半是真绸缎尺头、金银财宝;一半却是纸糊的皮、棉、夹、单衣服各一件,锦匣两对,内装耳环、镯子、戒指及簪子之类的首饰。放定的当天晚上,在女方家门口或坟上焚化。”
爷爷又说:“在同安,由女家制作一个和亡女形态相似的草人,戴耳环、穿衣服;男方选定日子以花轿把草人娶回,置于床上,同居三天;接着立‘神主牌’于正厅,此后逢年过节都要烧香奉祀,男子再婚所生的子女均尊称这位死去的女子为‘坐堂妈’。在福州,男女已订了婚,女的死了,男的要到女家参加葬礼,走‘跋棺’的形式,即跨棺之意,承认死者是自己的妻子,进行哭拜,并要把女的灵牌请回家去,安放在自己的祖龛上供奉。此后男的结婚时,床上枕头要摆三个,交杯酒要备三份,并尊死者为元配,后来结婚的为继室。后娶之妻所生的孩子,要称死者为’妈妈”,对亲生母亲只能叫‘婶婶’。”
我问爷爷:“给死人结阴亲,或者是给活人娶死人,是不是迷信?”
爷爷说:“冥婚之俗自周代起便有所记载,其后各代史不绝书,相沿流传。时至近日,虽‘未婚节孝’的现象已被革除,但为死人办婚事的事例却偶有发生。行此事的目的体现了父母对亡故子女的爱怜、痛惜、思念和祝福之情。这里面的繁文缛节可以称得上是一种具封建迷信色彩、愚昧无知的举动。都是有所谓的灵学专家在推波助澜,还有江湖术士们,是以敛财为目的来撮合冥婚。”
我更加不解,赶忙问爷爷:“冥婚不具有任何意义,那为什么还如此盛行?”
爷爷笑道:“谁说没有意义了?现在强化了冥婚的过程,不值得提倡,但真正起到作用的还是超度,超度已亡人的灵魂。”
哦,我明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