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至今日,我自己都会觉得纳闷,我为什么会那么肯定我所记住的第一句话是,“俺妈,我要上学。”稍微大了点后,还洋洋得意,总是把这件事情拿出来显摆,自己把自己定位在一名好学生上,我就是一个上学的料。
爸妈是最早一批从小镇搬出的人,在城市的边缘住下,开始了他们融入小城市的生活。那个年代,像拥有两个女儿一个儿子这样的家庭,是很难供得起去上幼儿园和学前班的。我一年级前所掌握的那些知识,都是老妈在空闲之余,手把手教的。我学习的情景和神笔马良学画有点像,家的院门口是沙土,老妈教了一个新字儿,就蹲在地上,拿着根枯枝,画着。那个时候根本称不上写,叫画着。
孩子们嘛,总是有样学样的,所以历史上才有了孟母三迁的故事。相对于孟子的母亲,我的老妈就觉得我非常的省心。俗话说,知子莫若母,老妈能看出来,她这个小儿子最眼馋的一件事情就是两个姐姐能去上学。每当她们出门的时候,那种斜挎着的军绿色书包打着,我能出神地盯着看到她们拐进巷子里后的好半天。不管老妈怎么叫我,我就是不肯回去。
别人都会自诩自己的记忆力多好多好,两三岁的事情都能记得,这个,许是真的,但是在我看来都是吹牛。因为我确确实实能记事儿,是从六岁开始。六岁后的记忆不是片段式的,而是开始如同一帧一帧的画面印入了脑海。那个时候,是不允许孩子提前进入小学的,有着严格的年龄界线,七岁。但是到六岁半的时候,我就吵着要上学,必须得上,无论如何都要去。爸妈说,六岁半,按照规定是不可以去上学的。但是,被惯坏了的我,无论如何也听不进去。爸妈不给我上学,我就开始无言的抗争,也就是所谓的非暴力不合作运动。那段时间,每到姐姐们去上学的时候,我就失魂落魄一样能一直呆坐到姐姐们放学回来。其间,在爸妈的指使下,我的发小曾多次鼓动我和他一起玩弹珠,舅舅也诱惑着我,让我跟他一起去钓鱼,我都咬着牙忍住了。这是我生平第一次立志要做一件事情,在我看来,上学,是多么光荣的一件事情,如果我背上了书包,我就立马月兑胎换骨了,不是野孩子了。
在经过了一段时间艰苦卓绝的抗争后,爸妈妥协了。无论如何,孩子喜欢上学,那绝对是好事儿。虽说爸这次趁机消磨我执拗性子的尝试失败了,但是他的心里是窃喜的。就这样,老爸托关系,走后门,让我正式成为了一名光荣的小学生。也就从那年开始,我觉得我和那些还在玩泥的孩子不一样了。
周围的孩子们,在看我背上书包后,也吵着要去上学,但是,他们晚了我一步,很多人都成了我的学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