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年,在我们县级市的大广场(现已升级为世纪广场)都会举办一次特殊的集会。每次到这个时候,广场里外都是人山人海,热闹的氛围比过年不逞稍让。
这个特殊的集会叫做宣判大会。
开宣判大会的那天,早早的,公安局就开始拉起了警戒的范围,主席台周围十多米的距离是不允许任何人靠近的。
等到上午九十点钟的时候,就会有公安干警把重刑犯、死刑犯押上看台。重刑犯、死刑犯们都耷拉着脑袋,脖子上戴着一块牌子,上面写了罪犯的名字和所犯的罪行。当然,不是所有犯罪分子都有所觉悟的,有的人高昂着脑袋,好像正在开的不是宣判大会,而是表彰大会,甚至个别人会像电视剧里面演的那样,大吼一声十八年后,老子还是一条好汉。这个时候,下面一些小青年会“哦哦……”地叫着。一个犯人的后面都会跟着两名押解的公安干警,他们会强行把罪犯的头按下,最起码从行动上让他们知道,这里不是他们横的地方。
罪犯的嘴脸是要在人民面前暴露无疑的,和他们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公安干警们,他们个个蒙着脸,戴着大大的黑眼镜,只露出鼻子和嘴能够呼吸,好像是为了保护,不被犯人的家属或者道上的兄弟报复吧。
当宣判大会开始后,主席台上每叫道一个犯人的名字,站在他们身后的两名公安干警便是一脚,踹在他们的脚踝上,让他们扑通一声跪到在地,然后反拧着犯人的胳膊,使劲的往下压,把他们的脑袋压得快要贴近地面为止。这一系列动作干净利索,每做一次,都能引起下面齐声的高呼。
现在想来,当时这样做确实有些没有人道主义,不过,社会的环境不同,时代不同,这是我们没有办法,也不应该去指责的。
不过,里面也有让人唏嘘不已的案例。
比如,有的人,因为穷疯了,看着一老头推着车子拎着几只公鸡上集市上卖,便动了抢劫的念头。结果,总共只抢了两块钱和一只公鸡,被抓到后,判处了十年有期徒刑。当然,法律上有规定,他这是犯了抢劫罪,不问涉及金额多少,毕竟,他是犯了抢劫罪,就必须以抢劫罪论处。
基本上,每次宣判大会都会有人被宣布死刑。而在宣布完后,决定立即执行死刑的人会在众多荷枪实弹的士兵警戒下,带上一辆卡车,拉赴刑场。
卡车的车斗里会架着一挺轻机枪,轻机枪上会连着一大串的子弹,看得每个人心惊胆战的。
这是为了起到威慑作用,让任何一个敢伺机妄动的人知道,只要他们做出出格的事情,那么后果就只有一个,当场击毙。
据说,当时有很多关系背景硬的人会跟着武警去刑场,看他们枪毙犯人,回来后眉飞色舞的讲给周围的人听,把这当成炫耀的一个资本。
唉,到底人性本善还是人性本恶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