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是名三十出头的女律师沈婷,她剪着短发,干练非常。沈婷和元世昌做过几次交锋,每次都是惜败。元世昌曾经说过,沈婷是他最敬佩的对手,可见她不是一般角色。这个案件不管是证人证供、证据都对控方非常有利,如果沈婷这样还败诉的话,对她的信心打击非常之大。所以这件案,她只准胜不许败。
只听她做开庭陈词:“本案受害人七个月后将会是名母亲,但她万万没想到一次普通的逛商场会导致胎儿的流产。如果这是一项意外,她还可以怨老天实在太残忍。但这不是意外,而是一项布局精心,近乎冷血的案件。被告人孙熙和受害人孙雪是同父异母的姐妹,所以孙熙一直视孙雪为眼中钉。大约半年前,孙孝之,也就是被告人的父亲,登报纸和孙熙月兑离父女关系。之后,被告人与贺攸清的婚约解除,换作受害人与贺攸清成婚。”
她将孙熙与孙雪的利害关系用三言两语娓娓道来,在座的陪审团本来对贺孙两家的恩怨都有所涉及,经过她的解释更加清晰。沈婷接着说:“被告认为受害人抢走了她的父亲和她的未婚夫,所以处心积虑地要报复。一直到她发现受害人怀有身孕,她就有所行动。她先是主动向受害人示好,与她建立关系。在获得她的信任之后,她再将她带到一处新建的商场,把她从扶手电梯上推下去。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她没想到商场前一天装了闭路电视,恰巧将她的罪行拍摄下来。各位陪审团,被告的犯罪动机清楚,犯罪行动也为影像所清晰记录,请你们一直裁定被告伤人罪成立!”
元世昌向法官和陪审团鞠了个躬,开始陈词:“本案被告孙熙是一名淡泊名利,与世无争的女子。半年前,她为了争取个人自由,主动和贺家解除婚约。这件事激怒了被告的父亲,把她逐出孙家。但是这样,并没有影响被告自食其力,向上生活的志向。她现在任职于天佑影业,做一名编剧。各位,现在在你们眼前的,是一位有理想有抱负的大好青年。而受害人孙雪,她本来是个私生女,是孙孝之和他的秘书陈初曼在孙孝之和龚真珍的婚姻存续期间,所生。可想而知,作为一个第三者的女儿,她最想的就是能够取而代之,成为孙家大小姐。她成功地将孙熙逐出孙家,并且代替孙熙嫁给贺攸清。但是,孙雪认为这样还不够巩固她的地位。要把孙熙这个眼中钉消除,最好的方法就是把她送入监牢。于是,孙雪有了精密的部署,而配合她行动的就是她的母亲,陈初曼。案发当日,孙雪主动邀请被告,在新建的商场会面。会面期间,孙雪偷偷地将孙熙的鞋带解开。两人在扶手电梯旁的时候,陈初曼故意让孙熙转头提醒她系鞋带。当孙熙站起来的时候,她故意喊了一句‘你为什么推小雪’,从而引起孙熙的惊慌。当孙熙看到孙雪在她面前摇摇欲坠的时候,她好心地伸手要拉住她,孙雪却趁这个机会自行跌倒,将伤人的罪名嫁祸到孙熙头上。各位陪审团,请你们用智慧去审视这整个案件,你们就会发现这是一桩布局精密的陷害。请你们一致裁定我的当事人伤人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