尸体、瞳孔、握枪的手。
嘴中的弹孔、墙上的弹孔、沾血的地毯、血液喷溅的方向与范围。
一张又一张的照片在计算机上出现,巨细靡遗的展示着犯罪现场。
那女人没有遗漏任何可能,她注意所有该注意的地方,甚至现场进出的警员,还有之后到达的法医。
每个人的脸孔都十分清晰,她连警员采集指纹都拍了照,那些指纹照片清楚得吓人,他不在乎那些警方已经采集的指纹,比对指纹是耗时费力的事,让警方去做比他自己浪费时间要省事,他有自己的管道可以在事后拿到结果。
他在乎的是这个女人注意的事。
根据她的说法,她是红眼意外调查公司的人,回来的路上,他打听了一下这间公司,红眼在业界小有一点名气,老板姓韩,是华人,CIA出身的探员,卑鄙、狡诈、小气、凶狠,简而言之,很不好惹。
他的消息来源告诉他,红眼专门调查意外,但显然不少人都认为意外和谋杀是同一件事,很不幸的,这两件事确实常被故意混淆,许多凶手总是想把谋杀假装成意外来逃避追缉。
所以,红眼调查意外,而且也接受客户委托缉凶,这说明了为什么这个女人对这具尸首这么有兴趣,且能在第一时间判断出布莱克是死于谋杀而不是自杀。
乔依丝是混血儿,有个中文名字,叫屠欢,是亚洲小有名气的模特儿。她上星期来到法国巴黎参加走秀,但显然当模特儿并不是她唯一的职业。
她拍的照片显示了她的视角,以及她所做的事,她在现场时除了提醒警方遗漏的证据,显然自己也在自行采集证据,血液、衣服上的线头。
除了犯罪现场,她还拍了布莱克借宿的房间,浴室、衣柜、书桌、床。
这女人专业得很,比一般调查员还清楚知道该注意什么样的东西。
从那张整齐干净,丁点皱纹也没有的床罩,可以清楚得知那张床没有被人睡过,显然布莱克昨天晚上没有使用过那张床。
他随意快速的点击着照片,查看那些现场,一开始他没注意到那张照片的问题,但他很快警觉到,迅速的往回点去,直到那张阴暗的照片再次出现,那影像让他愣了一下,起初他没认出来那阴暗的地方是哪里,然后才发现那是床底,床底下有个东西在暗影中微微凸起,因为太暗了,影像不清楚,只看得到隐约的黑影。
蓦地,黑影闪动了一下,不,是屏幕上的光影闪动,他一怔,领悟到身后有人,可当他想回身时已经来不及了,冰冷的枪口抵住了他的背心。
“别动,我一紧张,手就会抖。”甜蜜的声音,在他耳边响起,“我们都不想看见意外发生的,是吧?亲爱的杰克?”
“当然。”
“我发现你已经在欣赏我的摄影集了,怎么样,我拍照技术还不错吧?”
“还可以。”
“啧啧,杰克,我还以为你是那种中规中矩的绅士呢,没想到竟然会干这种偷鸡模狗的事。”
这说法,让他耸了下肩。
“你知道,我和你一样,都是调查员。”
“所以?”
“我们专干偷鸡模狗的事。”
这句评论让她笑了起来。
“说得好。”她笑着将那冰冷的金属从他背心移了开。
他回首,看见女人脸上那层如瓷器般的吊诡白色妆容已经全部卸去,身上也不再穿着夸张的衣裳,只套着一件T恤和牛仔裤。
那女人把拎在手中的金属旋转开来,对着自己红女敕的唇涂了两下,然后朝他露出了狡黠的微笑。
“我们确实专干偷鸡模狗的事。”她眨着无辜的大眼说。
那是支口红,根本不是什么小型的手枪。
他看薯她那双带笑的灵动黑眸,不自禁的跟着扬起了嘴角。
她见了,脸上的笑容扩大,将口红丢回自己的小包包,搁到了桌上,回过身来双手交抱在胸前,斜靠在桌边,俯视着他道。
“很好,你有幽默感,我喜欢有幽默感的人。”
男人一脸疲倦,看似放松的往后靠坐在椅背上,他已月兑上那件沾到咖啡的灰色风衣,衬衫的袖子卷到了手肘处。
屠欢瞅着眼前这其貌不扬的家伙,打量审视着。
他有一头微卷的黑发,黝黑的皮肤,还有一个又大又高挺的鼻子,他两手粗大的指节和撑起衬衫的结实肌肉,显示他练过武,但他腰上没有带枪,走路的姿势也显示他脚踝上没有藏武器。
根据阿磊传来的资料,这家伙的国籍登记在法国,但他的肤色和脸上一些特征,让他比较像黄种人,她猜他是混血儿。
保险公司里的资料说他三十岁,在当地出生成长,在美国留学,当教授的父母在他学生时期时就因病过世,毕业后没多久就转入了保险业当调查员。
这男人的背景看起来很普通,和他本人的外表一样,没什么特别的,除了他确实有练武之外,但当调查员习武保身很正常,她并不曾真的认为他会是一个威胁。
她一开始就低估了他,若不是他偷了她的项链,她搞不好在看到他的资料时,还会继续低估他,现在她当然已经修正了这点。
他偷了她的项链,显然还破解了阿震哥装在相机里的防护程序,所以才能看到这些相片。
话说回来,这男人乍一着就像个正派的老学究,当然是在她还没看见他风衣底下的肌肉之前,现在她知道她错了。
无论如何,他先前给人的感觉安静又沉稳,她没想到他说起谎来完全不打草稿,他让她以为他认为她是用宴会包拍照,而没有注意到她的项链,她也没想到他竟然会用偷的。
“你怎么知道镜头是在项链上?”她好奇的盯着他问。
“和包包一样,你太常模它,我本来以为你只是紧张,但你走秀时,还把它取下来了,那表示它不是你当时那套服装的配备。”他看着她,一扯嘴角,说:“而且它太重了,不是红宝石该有的重量。你怎么晓得我在哪里?”
她唇一扬,朝他插在笔电上的红宝项链一点头,解释:“项链里有GPS。”
那是全球卫星定位系统,难怪她能在那么快的时间找上门来。
“我猜你想把项链拿回去。”他说。
“当然。”她笑着答。
他伸手握住那红宝项链,但没有将它从笔电上拔下来,只停下来,再次抬眼看她,指着萤慕上,那在床底下的东西问:“可以告诉我这东西是什么吗?”
她美丽的大眼一闪,嘟着红唇回问:“告诉你,我有什么好处?”
“我可以帮你拿到它。”他说。
“你怎确定它不在我手上?说不定我已经拿了呢。”她微笑。
“你的摄彩集里没有其它关于它的照片,下一张照片你已经在走廊上被请出房间了,照片的时间显示你没有机会拿到那东西,我看过警方的证物报告了,它也不在警方的证物中,那表示它还在那里。”他直视着她,扯着嘴角,皮笑肉不笑的道:“所以,你可以告诉去它是什么,或者我也能自己去把它弄出来,但到时我不保证我还会想继续合作。”
噢,这个聪明的家伙。
说真的,她也可以自己去把它弄出来,可很不幸的,公司里最近人手有点紧,没人能抽空来帮她,而过去的经验让她非常清楚,多一个朋友总比多一个敌人好,她可不想替自己制造竞争对手。况且,她真的需要回到那个已经被警方封锁的房间,她的直觉告诉她事情不对,没有那么简单。
如果只是强盗杀人,为什么需要在音乐厅动手?为什么不趁布莱克还在房间里时就干掉他?
她清楚这个案子还有问题,她需要找出真相,也需要找到那把小提琴。
“手帕。”屠欢瞅着眼前这个看起来眼皮沉到好似有八两重的男人,说:“我猜那是条蕾丝手帕,我还来不及拿出来。”
“为什么你不告诉警方?”
“光线太暗,我不能确定,况且那可能没什么,我不想替雇主制造不必要的麻烦。”
他把红宝项链从笔电上退出,将那人工宝石项链交回给她。屠欢伸出手,感觉那微微发热的宝石落入手中,当他松开项链时,她听见他说。
“或者你受托帮忙湮灭证据。”
一瞬间,火气上涌。
她眼一眯,强行将那坏脾气压下,这家伙又不认识她,他会这么想很理所当然,她不该恼他这么想。她握住了自己的项链,露出微笑:“我们红眼不接受这种委托。”
“我以为你的老板很爱钱。”他勾着嘴角说。
“那是真的。”她将项链挂回脖子上,道:“但那钱鬼其实更相信另一件退流行的蠢事。”
“什么事?”
“正义。”
她看见他愣了一下,显然没料到她会说出这个单字。
然后他凝视着她,开口问。
“你也相信吗?”
“相信什么?”她挑眉。
“正义。”
“是的。”她嫣然一笑,直视着他的眼,道:“我相信。”
这女人是认真的,她完全不曾闪避他的视线,不曾犹豫迟疑,没有多余的动作和做作的表情,她若不是很善于说谎,就是真的相信这件事。
“所以,要合作吗?”她朝他伸出右手。
他仰头看着她,握住了她已不再戴着手套的手。
“很好。”屠欢扬起嘴角,轻笑着收回了手,抓起桌上的包包,转身掉头走了出去,边道:“我们得动作快,我不希望等到天黑才回到犯罪现场。”
虽然睡意浓重,但再一次的,他像个傻小子般,跟在那浑圆挺翘的小后头,只是这一回被牛仔裤紧紧包裹住的臀部,可比之前那被层层蕾丝装饰的诱人多了。
即便已经换掉了三吋高的长靴,穿上了随意的T恤牛仔裤,她依然像个闪闪发亮的发光体,吸引着周围人们的注意。
她只比他矮上一点点,几乎和他一样高,穿上了鞋子甚至比他还高上一些。
她有一双诱人的长腿。
真的很长。
他抹掉疲惫脑海中浮现的一个念头,替她打开车门,然后坐上了驾驶座。
一路上,她姿态轻松的坐着,即便这辆破车一度差点在十字路口熄火,她也没露出惊慌的表情,只笑着说。
“它很有个性。”
“是有点脾气。”他在红灯转绿前,及时再次发动了引擎。
“这车跟你很久了?”
他不置可否的耸了下肩,“我对车没有执着,能用就好。”
她笑了笑,没再多说什么,只用雪白的手臂倚在车窗边,支着她卸去浓妆的脸,猫一般的大眼微眯,迎着窗外的热风,欣赏着在阳光下闪闪发亮的塞纳-马恩省河。
他拉回注意她的视线,把车子开上了桥。
令他讶异的是,身旁这个女人握手的劲道简单利落,一点也不软弱无力,她的手也不像想象中那样娇柔无瑕。
那不是模特儿的手,她没有留指甲,没有擦指甲油,她每一根手指前端的指甲都修得整整齐齐。
她的手很干爽,虽然没有想象中软,可也没硬得像钢铁或枯骨一般。
事实上,她的手握起来感觉很舒服、很实在,一点也不冰冷。
他很少看见有人在命案现场还笑得出来,但她确实笑了,很多次,那表示她若不是看得太多、太过习以为常,要不然就是个冷血的女人。
所以,确实,他本来真的有种错觉,以为她血管里流动的是蓝色的冰水。
但她的手不冷,他的掌心里,依然能感觉她温暖的手残留的暖意。
通常他很快就能把人分类,可这女人让他困惑,他不知道该如何将她分类。
一个走伸展台的模特儿为什么会跑来兼差当调查员?这可不是什么好玩又有趣的职业。
“告诉我,你真的认为这是件强盗杀人案吗?”
她那带着腔调的轻柔法语忽然又从旁飘来,他忍不住又瞧了她一眼,她依然看着车窗外,不知为了什么,她脸上的神情显得莫名柔软。
他不自觉老实回答:“我不认为。”
她一扯嘴角,叹了口气,苦笑道。
“我也不认为。”
如她所料,寇尔比保险公司颇有些门道。
屠欢很快就发现找这家伙合作是正确的选择,他轻易就说服了警方让两人进了门,再次查看现场。
她对音乐厅没有多大的兴趣,她早上已经看够了,她想去的是布莱克借宿的卧房,他也是。
警察陪同他俩一起上楼进房,“鉴识专员已经把所有该采集的证据与指纹都采集了,也都搜过了一遍,没有人看见那把小提琴。”
“当然。”杰克踩着脚下的楼梯,道:“我相信警方的人员一定不会错过,但不知是否有人看见琴盒?”
“琴盒?”警察一愣。
“布莱克大师去了音乐厅,也许他想去拉琴,所以把琴盒留在房间里了。”杰克慢条斯理的说。
“我不记得有看见。”警察摇摇头,打开了紧闭的房门。
“没关系,我们只需要确认一下。”屠欢微微一笑,硬是抢在两个男人之前,走进了房间。
她注意到那男人不赞同的挑起了右眉看着她,然后跟在警察之后进了门。
他没再开口说话,显然等着她吸引那警察的注意力,她应该要这么做的,但话说回来,如果她真让他去拿那手帕,她才真的是个笨蛋,会偷她项链的家伙可不是什么善男信女,她不相信他拿到手帕之后,真的还会和她分享讯息。
所以她张着无辜的大眼,假装没看见他的暗示,只是四处看看,然后早一步来到了床边。
幸好那家伙还算聪明,没和她争执,只开口继续和那警察攀谈,吸引对方的注意。
“我发现罗维先生的客人都已经离开了,你们已经询问完所有的相关人士了吗?”他边说边带着人往柜子那边走。
“没有,警探把其它人请到警局里去做笔录了。”警察说。
“可以请你把衣柜打开来吗?我不想破坏警方的现场。”他指着那实木做的古董衣柜说。
“当然。”那警察闻言,上前把衣柜打开。
她趁那警察转身时,迅速的戴上手套,趴到地上,伸手把那掉到床底下的手帕捡了出来,当她看清那手帕时,不禁愣了一下,但仍半点也不迟疑的把它塞到包包里的塑料袋中,再把手套月兑掉。
她动作很快,当那警察转过身来时,她已经恢复原来的姿势。
“看,没有吧,我说过,如果有,我们早就看见了。”警察说。
“噢,显然是这样的。”她环顾四周,叹了口气,道:“琴盒确实不在这里,显然那把琴和琴盒一起被偷走了。”
“显然是这样的。”警察不疑有他的点点头。
“杰克,我想你只能这样和公司报告了。”她摆出同情的表情,和那男人说。
“确实如此。”杰克盯着她,微一颔首。
但那女人不再理会他,只看着那警察,道:“对了,请问一下,玛丽夫人也到局里去了吗?”
“她半小时前已经先回来了。”
“那管家呢?”
“在楼下。”
“谢谢。”
她笑了笑,再次带头走了出去。
杰克看着她的背影,不禁再挑起了眉,这女人真的十分强势,无论是路上的行人,或屋里的警察,都会习惯让路给她,而她显然也觉得这很自然。
她就像个女王。
他跟在她身后,观察着她走出房间下了楼,找到了总管和管家,简单的问了几个问题。
她在问问题时,他四处晃荡着。
屠欢用眼角瞄他,注意到他进了厨房,也问了几位仆人问题,然后他从后门走了出去。
她问完了问题,好奇的跟着走出后门,发现他负手站在花园中,若有所思的看着二楼的窗户。
这家伙不是简单角色,她等着他问她床底下的东西,但他没急着追问,只在她靠近时,开口道。
“你问完了?”
“嗯。”
“发现什么了吗?”
她差点真的把她的发现月兑口说了出来,但她及时清醒过来,只以问题回问:“告诉我,你对你的雇主有多少了解?”
他瞧着她,只道:“罗维先生不是我的雇主,寇尔比保险公司才是。”
“我知道。”她不耐的挥了挥手,看着他问:“你知道我的意思。”
他告诉她:“布鲁斯‧罗维,五十八岁,法国人,是个白手起家的亿万富翁。三十八岁时娶了现在的妻子玛丽‧罗维,两人育有一女,埃米莉‧罗维。罗维小姐还在剑桥念书。”
她说:“埃米莉放假,昨天晚上他们一家三口都在。”
“还有其它客人和仆人,总共六十五位。”他指出重点。
她一扯嘴角,苦笑:」看来我们的嫌犯很多。」
“嗯。”
她抬头看向他所看的方向,发现那里是音乐厅。
“你知道,有件事很奇怪,那么多人,却没有人听见枪声。”
“那把枪装了灭音器。”他说。
屠欢愣了一下,转头看他:“我没看到枪口有装设灭音器,我拍的照片里,那把枪前头也没有螺纹。”
他低下头,瞧着她道:“不是标准的灭音器,凶手们用的是这个。”
他边说边将负在身后的手伸到前面来,那只手上,拎着一个透明的东西。
屠欢看着那东西,杏眼圆睁,那是一只底部破掉,瓶口有着残余胶带痕迹的保特瓶。
“只要把它放在枪口前面,它就是个临时的灭音器。”他淡淡的说。
她佩服的看着他,她是知道可以这样做,但在这之前,却没想到这个可能。
“你在哪找到的?”她好奇的问。
“垃圾桶。”他伸手指指后面远处摆放在角落的黑色大箱子。
“你怎知道要去哪里找?”
“它破了。”他垂下眼,看着手中的保持瓶说:“垃圾就要丢在垃圾桶里,我只是碰碰运气。”
她不认为他是碰运气,这家伙知道凶手会把保特瓶丢在垃圾桶中,等着仆人们把垃圾收集起来,拿去垃圾车丢掉。
她猜他已经对凶手是谁,及其犯案过程有一定的了解了。
“你有答案了。”她说。
“差不多。”他看着她,挑眉问:“你呢?”
“一部分。”她知道凶手是屋子里的人,不是外来者,她也找出了动机,只是她不清楚过程。“命案现场不在音乐厅。”
“是的,它不是现场。”他知道她在测试他,所以开口说:“卧室才是。”
这男人真的很厉害。
她感兴趣的看着身旁这个男人,歪着头道:“我也认为是卧室,你知道布莱克的死因吗?”
“大概。”他说。
“等等,先别说。”当他试图再开口补充时,屠欢举起手阻止他再发言,提议:“我们各自把答案写在手机上,然后再一起秀出来,我想知道我们的推理有哪里不同,OK?”
他黑眸中闪现有趣的亮光,轻扯了下嘴角,开口同意。
“OK。”
于是,两人各自拿出手机,写下答案。
“好了吗?”她难掩急切的问。
“好了。”他微笑。
两人同时将手机在手掌上摊平,秀出屏幕上的答案。
当他与她看见对方手机上的答案时,都扬起了嘴角。
屠欢赞叹的看着他的手机,这男人的答案和她几乎一模一样,只除了一点,他写到凶手时,用的是复数;他第一次说的时候,她还以为自己听错,没想到他真的认为凶手不是单独作案。
她忍不住追问:“你认为凶手不只一个人吗?”
“凶手有两个人,至少两个,这样才能在大半夜中移动尸体而不被人发现,然后再伪装成自杀案。”
所以他真的知道。
显而易见,这男人得到的结果,远远的超过了她的。
她想,他确实知道犯案的过程,她想不通他是如何在这么短的时间内想出了答案,但那个“差不多”和“大概”显然只是客气话。
“你有没想通的地方吗?”她问。
“有。”
这回答又叫她一愣,不禁问:“是什么?”
“动机。”他眼半眯,拧着眉道:“我不知道凶手们为什么要杀布莱克。所以,你发现了什么?”
她看着眼前这家伙,半晌,方把包包递给他。
“动机。”她叹了口气,道:“我发现了杀人的动机。”
他打开来看,里面有个塑料袋,袋子里有个镶着蕾丝的白色布料,但那不是手帕,他没有试图将它拿出来抖开它,虽然他是男人,就因为他是男人,他轻易就辨认出那白色布料是什么。
那是一条蕾丝内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