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
农夫好像看穿了我的心思,对我说:小兄弟,我们这里民风淳朴,助人是理所当然的事情,从不索求回报。哈我问他:这是哪里?现在是什么年代?他大惑不解地望着我,说不出所以然,我忽然想起了什么,问道:我还没有请教恩公的尊姓大名?他捋了一下须髯,开口说:名字无非是个区分符号,我叫文石,一介乡野村夫。我和他攀谈起来,经过一番交流,我终于弄清大致的时间,我回到了几千年前的中国古代。我跟文石混熟了,他吐露实情,他在荒僻山麓捡来一只硕大的鸟蛋。
一只类似大鹏的巨鸟,见有人路经此处,拍打着翅膀腾空而起,朝远方飞去。文石是本地的耕种者,兼做猎人,时常去山脚下捕获小动物。这次他意外发现一只巨卵,是他从来没有遇见过的奇事,所以有些茫然不知所措。巨卵确实与众不同,直径超过一尺,远远大于平时常见的鸡蛋鸭蛋。文石把这只特大号的鸟蛋带回家,进了柴门,他就后悔了。天气忽变,看情形不是一般的气候变化,电闪雷鸣,大雨滂沱,来的十分迅猛,霎时就转换了阴晴,丝毫没有预兆和必要的过渡阶段。
文石恍然明白了,原来是巨卵惹的祸,触犯神灵,肯定要降临祸端,古代人单纯无瑕,对自然灾害的感知异常灵敏。文石守着这枚大鸟蛋,开始犯难了,留着必然是有百害而无一利,而抛于村外荒岭,也未必能逃月兑得了天神的惩罚。夜里,文石做了个奇异的梦,天庭信使传达圣帝口谕:大鹏遗落在人间的是圣子之卵,此番肩负开天辟地的重任,命你协助完成这项使命。此后,文石才知道,闪电和暴雨是为了创造条件,让圣子尽快月兑壳而出,可他的梦境极为模糊,似有若无,随后像幻影消逝无踪。
在文石的悉心照看下,整整七七四十九天之后,我突破坚硬的壁垒,从闷热的密封间挣扎出来。起初,我处于昏迷沉睡中,文石寸步不离,守候在我的跟前,衣不解带,还要喂食我米汤。不出一个月,我便长成现在这样,骨骼钙化很快,智力是与生俱来的,不需要漫长的学习过程。文石对我恩重如山,我把他比作再造的父母,也不为过,他却极力阻止我对他感恩戴德,虽然他也知晓我是圣子身份,但是不会做出谦卑的举动。我每天跟在他身后,学会了耕种农田,上山打猎。
我们也有休闲活动,不是那种劳民伤财的高尔夫球,而是钓鱼游泳,简单易行,就地取材,均属顺其自然的运动。此时是什么年代?我无从考证,只能凭借主观臆测,大约是距今五千年以前。我穿越时空,返回远古时代,是观光旅游,还是因某种任务而来,我自己并不知情。最早的人类,大脑纯净如水,后来的哲人普遍认为善良是人的初始状态。就连老子也推崇近似于婴儿那样洁净无瑕的本性,古人达到自给自足,没有可供比照的参考标志,更为合乎人伦天理,行动语言思想高度一致。
天人合一,说的正是这种理想化的境界,人类对自然界的威力敬畏尊崇,彼此调和同步。天灾都是物质积累到极限量级,产生的瞬间释放,非人力所能阻挡,由于古人对自然的破坏很少,这种突发的灾难微乎其微。我轻松悠闲度日,没有忧烦,我猛然顿悟了,人性与兽性的分水岭,来自于物质需求的丰沛和匮乏。当人类还没有走出深山密林时,为生计发愁,食不果月复,尚无基本生活保证,何谈高雅的情趣,闪烁钻石光芒的人性呢?吃饭问题,是所有物种亟待解决的首要难关。
(八)
人类运用灵活的头脑,成功地完成赖以生存的温饱任务,然而,人性的蜕变和异化,不可避免地降临了,我虽贵为圣子,对这类变故也无能为力。为了种族繁衍,人类已经在各大陆定居,而且形成庞大的规模,组建部落氏族,家庭和国家的雏形业已具备。我不可能变成三头六臂的神仙,即便是真神,也无法插手干预星罗棋布种族的内政。再说,我徒有圣子的虚名,在山野村庄再次降生,但已经失却光环作用,充其量只是个冒名顶替的假圣子。其实,我心里最清楚了,自己是什么变的。
我的前生是个只剩下钱的民营企业家,丢弃思考的习惯,终日在肉林酒池中放纵生命,与回到远古的我简直判若两人。而纵观世界各部落间的争斗,打杀和野蛮的吞并,如决堤之势,一发而不可收拾。我是天国的特使,几千年来,人类对此有很深的误解,虚构出地狱天堂,其实也真正存在。但是,并不像人类所想象的那样,美妙之极或者充满恐怖,那都是人类胡思乱想,编造出来的。我从天堂路过,了解内情,可以稍微透露一点儿。如果相信我的话,就洗耳恭听,不信也没有关系,尽管拂袖而去。
大千世界,比我描述精彩的事情有很多,最好只当是无聊的笑谈,万一当真,后果自负。天堂也好,地狱也罢,真切有之,我再次声明,并没有信口开河,那我为何要说这些?不知者不怪,所谓的天堂地狱是地球以外的星球,跟人类一样,良莠不齐,好坏兼具。治理好的外星球,就成为天堂,搞得乱七八糟的地方,是散发血腥味的地狱,这下明白了吧。天堂地狱也不是人类凭空捏造的,有事实根据,只不过人类的文明程度还不太发达,一直是以讹传讹,长期以来也没有揭开真相。
我是从蓝星地球漫游到浩瀚宇际,那里有好心的物种,收留了我,此后我不适应外星的环境,我新结识的朋友又特地造了一个大蛋壳,将我遣返地球。我自己都坦白交代了,千万不要把我当作间谍,我猜想自己只是外星人的试验品。人在江湖走,容易犯糊涂,而置身物外,心里跟明镜似的,我自己就是最好的明证。我虽然跃身为富贵阶层,其实我与黄娟并不合拍,她最终背叛了我,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想想原来我只是个泥腿子,生活封闭又无趣,而黄娟却恰恰跟我正相反。
黄娟是追求新潮的时尚女人,如果不是我进城闯天下,根本没有可能与这样的女人扯上关系。黄娟眉如弯月,后来我才知道是描画出来的,她的嘴唇总是泛着光亮,应归功于涂抹口红的效果,特别是她的一双星眸,震撼人心,是眼影睫毛膏衬映凸现的奇效。我最为欣赏的,是她黑色瀑布一般的秀发,那是美发师修整造型的杰作。总之,经过细致包装的黄娟,和演艺界的明星差不多,她应该在灯光辉煌的舞台上展示自己的美貌,而卸装以后的黄娟,顿失光彩,重返平凡人的行列。
我久居江滨市,也逐渐吸收了新鲜元素,身穿名牌服装,什么耐克,阿迪达斯,班尼路一类的品牌,我来者不拒,照单全收。可是在黄娟面前,我又被打回原形,尽显土老帽的本色。我所知道的品名,原来都是大路货,黄娟提起过的怪异洋名字,我闻所未闻。黄娟手袋里的钱总不够她消费,我是耧钱的筢子,她却不是存钱的匣子,花钱如流水,我再能挣钱,也供不上她这么折腾。黄娟的优点,是嘴甜,一口一个亲爱的,我听着特别舒服,她就是为了掏我的腰包,以供她满足虚荣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