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七)
所谓的隐居奇人,其实是外星人派遣的特使,其任务就是在必要的时候,调整人间的格局。刘备福大命大造化大,遇到为他拨云见日的贵人,那人自称水镜先生,对纷纭世界了如指掌,他的雅号也透露了超凡月兑俗的身份。刘备想请水镜先生出山,帮他撑起一片天地,先生早已胸有成竹,为刘备出谋划策。水镜先生指点迷津,刘备之所以一直没有立足之地,形成自己的气候,原因在于他缺少强大的智囊团。如果有多个旷世奇才,能够辅佐刘备,他的前途不可限量,必将迅速崛起,在众多英豪中占有一席之地。
刘备叩谢辞别水镜先生,回到自己的根据地新野,朝思夜盼传说中的龙凤双雄。正当刘备为求帅才而夜不能寐的同时,曹操和袁绍却在打得热火朝天,不可开交,袁绍的失策之处,是他留不住人才。结果他的一些幕僚改投曹操帐下,这也说明曹操的威望极高,至少比袁绍更懂得用人之道。如此一来,袁绍可就惨了,人心涣散,最可怕的事情,是暴露了粮库方位。我们地球上的有些事,根本不用外星人插手,比如袁绍,骄纵轻狂,违反军事规律,自毁前程。曹操也很少得到外星人的援助,他审时度势,永远抓紧主动权。
曹操获知袁绍军用物资的地点,从知己知彼的角度来看,他已经占得先机。曹操发动闪电战,袁绍的粮草尽在他的掌控中,他觉得携带不便,索性一把大火将袁绍的给养烧得精光。袁绍得知后勤物资被曹操烧毁,他慌了手脚,不顾手下部将的反对,执意要袭击曹营。哪料想曹操早有防备,袁绍损兵折将,曹操又用计使袁绍内部军队相互残杀,可谓雪上加霜。此役,袁绍几乎全军覆灭,最后只剩下几百名残兵败将,落荒而逃,被曹操打回了老家。经外星人卧底的推荐,刘备急急渴渴去请诸葛孔明,他也是我的旧日同窗。
诸葛亮明显是在摆谱端架子,他一直避而不见,有意怠慢刘备。前两次刘备全都扑了空,他一而再,再而三,三度光临寒舍,精诚所至,金石为开,令诸葛亮深受感动。刘备礼贤下士,并非浪得虚名,他的诚意打动了诸葛亮,终于同意为刘备效力。有张飞关羽赵云这样的得力干将,又引进了智多星诸葛亮,刘备如虎添翼。在与曹操的对垒中,刘备连战连捷,最后迫使曹操动用杀手锏,派他的王牌军队大举进攻。夏侯将军早已威名远扬,他是我心目中的一条硬汉,以现代人的眼光观之,他酷似加勒比海盗的头领。
独眼将军骁勇善战,但是他也有致命的弱点,威猛有余,而谋略不足。果然,他中了诸葛亮的圈套,进入预先为他安排好的陷阱,草木繁盛的高地,暗藏杀机。秋深时节,风劲物燥,一望无际的草场正是火险重灾区,遇有火种,大火蔓延之势一触即发。诸葛亮出演自己的处子作,火烧曹军,夏侯将军纵有天大的本事,也架不住火攻,兵勇四散逃命,落得完败。曹操依然不甘心,决心重振旗鼓,继续追剿刘备,直至将他逼上绝路。俗话说得好,天无绝人之路,外星人的干预,使得刘备绝处逢生,诸葛亮便是那份大礼。
自古就有得民心者得天下的说法,刘备带领根据地的百姓,扶老携幼,向南方战略转移。诸葛亮又施展计谋,给曹操留下一座空城,里面只有少量的潜伏散兵。待曹军入城,他故伎重演,点燃屋顶上的枯草,把曹兵烧得抱头鼠窜,聚集于城外的大河。江水滔滔,汹涌浪翻,诸葛亮早有准备,决堤河水席卷了猝不及防的曹军。诸葛亮一战成名,经过实践检验,他的奇思妙想终有用武之地。可是,毕竟双方的兵力悬殊,曹操虽然接连受挫,但仍具雄厚实力。刘备因有百姓的拖累,行进缓慢,曹军赶来,滥杀无辜,尸横遍野,惨不忍睹。
(四十八)
混乱交战中,刘备的家眷走失,赵云勇当重担,主动搜寻幼主和夫人。赵云找到阿斗,而他的母亲则以自尽的方式,免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人们常说,乱世出英雄,这话的确有一定道理,命运未卜,往往会催发放手一搏的勇气和信念。危难之中,在夹缝里求生存,通过拼争,说不定可以觅得一线生机,闯出活路。回想我和貂蝉一路奔波,我还真有些后怕,有几次差点成了野兽的美味,最终化险为夷,那一幕幕惊险场面,让人心惊肉跳。男人都有占有欲,我也不例外,貂蝉是冷美人,我不能强行据为己有,那不是我的风格。
我对貂蝉的呵护感占了上风,她高傲冷艳,却更能激起我的怜爱之情。男人的心理十分微妙,越是得不到的东西,越是倍加珍视。这或许缘于男人的征服**,临到成功获取猎物,又将把视线锁定在下一个目标。郑川所言有其合理的成分,女人缺乏自信,爱慕虚荣,或者俗不可耐,是沦为怨妇的主要因素。貂蝉是个特例,虽属女流之辈,却没有女人身上的通病,她对我既体贴入微,又保持适度的距离,准确定位在红颜知己的关系上。我俩孤男寡女,长期相伴,四海漂泊,一直相安无事,这也算是一个天大的奇迹。
我们在遥远的古代遇合,要是换作今天,不闹出花边绯闻,反倒是件咄咄怪事。貂蝉懂得自尊自爱,洁身自好,现代人根本不听这一套,至少类似貂蝉的偶像级美女,很难做到守身如玉。貂蝉气质高雅,是从骨子里流露出来的自然韵味,绝对不是装清纯。我完成任务后,在外星人的协助下返回古镇,那是我们分别的地方,两人又可以朝夕相处了。我也想开了,自己不能太贪心,以前都是因为我想入非非,作茧自缚,身边最亲近的两个人,联合起来整治我。我认为,我和貂蝉维持现状,也蛮不错,做异姓兄妹,相守到老。
相比较而言,黄娟最富风情,光是她收藏的高跟鞋,就可以开展览会了,赤橙黄绿青蓝紫,颜色齐全,一样不少。她穿鞋品牌也是多种多样,什么系带的,镶嵌人工钻石的,花里胡哨,纯粹是个收集狂,兼任购物狂。她的发式总弄成稀奇古怪的样子,追时尚,赶新潮千变万化,天天鼓捣,没完没了。黄娟先是将头发染成棕色,没过几天又换作红色火焰,她还效仿老外弄作卷曲金发,就差把她的眼珠子也涂上蓝色颜料。黄娟走起路来,袅袅碎步,摇曳生姿,我现在恍然大悟,怪不得郑川没安好心,他早就在打黄娟的主意了。
平心而论,我前妻是个好人,可像她这样的好人,我还真难以适应,无法消受。她只会埋头干活,却不懂眉眼高低,讲话不伦不类,词不达意,尤其是吃饭时的动静特别大,她的这些小节令人生厌。总而言之,她的人生经验太少了,原先只知道土里刨食,进城后也改不掉坏习惯,最终被我所淘汰,成了无人过问的二手房。我的首任老婆,注定做不了城里人,而我的儿子洪峰,天生是块接受新鲜事物的料。俗话说,有其父,必有其子,龙生龙,凤生凤,生了个老鼠会打洞,虽然这种说法过于绝对化,也不是没有道理。
洪峰在江滨市住了几个月,就融入了城市人的生活方式,整天嚷着要吃麦当劳。麦当劳是西式快餐的店名,估计也是外国人名,我总吓唬他:你吃他,这不犯法嘛。我正面教育他:垃圾食品,不能常吃。他偏不听,我就用不着边际的话,打消他吃洋快餐的想法。在我的正确引导下,洪峰健康成长,然而几年以后,又出状况了。洪峰早恋了,他妈妈管不了他,我只好亲自出马,正是从这时开始,他迷上了手机。手机已经相当普及了,我查看他的短消息,里面有许多不堪入目的露骨言语,跟他的实际年龄极不相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