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节说“家的”
曹雪芹一生写作《红楼梦》之“大旨谈情”,明言是为了传写众多女儿。因此他写荣国府女儿,从主妇、姑娘、小姐一直到大丫环、小丫头等级甚多,但是从总的目光来看,都还属于“女儿”之大范围。除此之外,还有为数众多的仆妇们,她们到底属于什么范围呢?说起来她们早已超出了女儿的属性、年龄、身份了,何况宝玉明白说女儿一经长大,再嫁了人便发生变化,就好比明珠本是宝物却越变越失去了本质,而成为鱼目……这听起来好像对那些仆妇没有多少好感,用语也无敬意;然而,在我个人感觉上事情却并非如此之简单。
对她们,曹雪芹还是很有识别和评价的,并非“一锅煮”,也并不一律看待。你看雪芹用的称呼有嬷嬷,有妈妈,有大娘,有婆子,还有一个“家的”,你若不细想,会以为这些称呼都差不多,其实内中大有区分。曹雪芹笔下绝不含糊,从职份讲有女乃娘、有陪房、有“收房大丫头”、有服侍了老主子有特殊功劳与受过特殊灾难的老仆之妻室……这些便各有不同的称呼用语,其中包含有感情、尊重、善待、酬报等内容,只有他们自家人了解甚清。
我们看《红楼梦》大都对她们不甚留意,以为无关紧要,殊不知这却是一种粗心大意、不求甚解的态度。读其他书如此态度尚可,唯独对待雪芹的书却不可以这样草率而轻忽,那会损失很多的文心匠意,忽视了作者的笔笔到位、字字有情。
打开《红楼梦》,我们遇到的第一位仆妇是王夫人的陪房,称为“周瑞家的”。为何称为“家的”?原来,老时候没有女学校,除非官宦书香世家的小姐才似男子一般,请家塾先生,上学、起学名,至于一般百姓人家的女孩则只有乳名,并无学名之可言;长大嫁人后便称呼“某某家的”,那某某就是她丈夫的姓名了。
“周瑞家的”有个女儿嫁的就是冷子兴,这些书中都有交代。“周瑞家的”可不是一位平常仆妇下人,她曾接待过刘姥姥(这位姥姥非同小可,是八十回后收拾残局的重要人物);是她将十二枝宫花分送给东西两府小姐各处的;是她首次看到了甄士隐的爱女甄英莲,此时已被卖与薛家成了薛蟠的尚待收房的小侍女了……这些线索暗示都属于“草蛇灰线、伏脉千里”的特殊艺术手法,切莫当做闲文碎语而草草读过,或者读过之后即忘得一字不存了。
如果对“家的”再加研究,则全书之中还有“秦显家的”、“林之孝家的”、“赖大家的”、“王善宝家的”、“张才家的”等,都不是无关紧要、可有可无的角色。
由于仆妇本人没有名字,只能借用她男人的姓名而被称作“谁谁家的”,这个“家”在旧日的观念中可不同于今日一般家庭之意义。古书上说的很明白,有夫有妇方为家。所以,老时候我们不说“结婚”,只说“成家”,成家的文言叫做“授室”。你看,家才是组成人伦社会的细胞,而这个“家”的成立首先得有一处住房——室。我们的上古先民由“穴居野处”转移到平地上生活时,先就得有一个原始草创的住房,否则,就什么也谈不到了。换言之,中华民族开始在平地上生活、发展、进化,房屋居室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发明创造,而这个发明创造的首功,就是那位“炼石补天”的娲皇。
己丑年九月初二
2009-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