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宋洗冤 洗冤集录白话文(卷一、卷二)-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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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冤集录序

卷之一

一、条令

二、检复总说上

三、检复总说下

四、疑难杂说上

卷之二

五、疑难杂说下

六、初检

七、复检

八、验尸

九、妇人

十、四时变动

十一、洗罨

十二、验未埋瘗尸

十三、验坟内及屋下葬殡尸

十四、验坏烂尸

十五、无凭检验

十六、白僵死瘁死

卷之三

十七、验骨

十八、论沿身骨脉及要害去处

十九、自缢

二十、被打勒死假作自缢

二十一、溺死

卷之四

二十二、验他物及手足伤死

二十三、自刑

二十四、杀伤

二十五、尸首异处

二十六、火死

二十七、汤泼死

二十八、服毒

二十九、病死

三十、针灸死

三十一、扎口词

卷之五

三十二、验罪囚

三十三、受杖死

三十四、跌死

三十五、塌压死

三十六、外物压塞口鼻死

三十七、硬物瘾痁死

三十八、牛马踏死

三十九、车轮拶死

四十、雷震死

四十一、虎咬死

四十二、蛇虫伤死

四十三、酒食醉饱死

四十四、醉饱后筑踏内损死

四十五、男子作过死

四十六、遗路死

四十七、死后仰卧停泊有微赤色

四十八、死后虫鼠犬伤

四十九、发冢

五十、验邻县尸

五十一、辟秽方

五十二、救死方

五十三、验状说

洗冤集录序:

狱事莫重於大辟,大辟莫重於初情,初情莫重於检验。盖死生出入之权舆,幽枉屈伸之机括,於是乎决。法中所以通差今佐理掾者,谨之至也。年来州县,悉以委之初官,付之右选,更历未深,骤然尝试,重以仵作之欺伪,吏胥之奸巧,虚幻变化,茫不可诘。纵有敏者,一心两目,亦无所用其智,而况遥望而弗亲,掩鼻而不屑者哉!慈四叨臬寄,他无寸长,独於狱案,审之又审,不敢萌一毫慢易心。若灼然知其为欺,则亟与驳下;或疑信未决,必反覆深思,惟恐率然而行,死者虚被涝漉。每念狱情之失,多起於发端之差;定验之误,皆原於历试之浅。遂博采近世所传诸书,自《内恕录》以下,凡数家,会而萃之,厘而正之,增以己见,总为一编,名曰《洗冤集录》,刊於湖南宪治,示我同寅,使得参验互考,如医师讨论古法,脉络表里先已洞澈,一旦按此以施针砭,发无不中。则其洗冤泽物,当与起死回生同一功用矣。淳佑丁末嘉平节前十日,朝散大夫、新除直秘阁、湖南提刑充大使行府参议官宋慈惠父序。

贤士大夫或有得於见闻及亲所历涉,出於此集之外者,切望片纸录赐,以广未备。慈拜禀。

洗冤集录序终。

洗冤集录序译文:

在所有案件的审理中,最重要的就是死刑的判决。而要对犯人判处死刑,最要紧的就是要查明案情的线索及实情,而要弄清案子的线索和实情,首要的就是要依靠检验勘查的手段。因为人犯是生是死,断案是曲是直,冤屈是伸张还是铸成,全都取决于根据检验勘查而下的结论。这也就是法律中规定的州县审理案情的所有刑事官员必须亲身参与检验勘查的道理之所在,一定要无比谨慎小心才行啊!近年来各地方衙门,却把如此重大的事项交给一些新任官员或是武官去办理,这些官员没有多少经验,便骤然接手案子,如果再有勘验人员从中欺瞒,衙门中的低级办事人员居中作奸捣鬼,那么案情的扑朔迷离,仅仅靠审问是很难弄清楚的。

这中间即使有一些干练的官员,但仅凭着一个脑袋两只眼,也很难把他的聪明才智发挥出来,何况那些远远望着非亲非故的尸体不肯近前、对血腥恶臭避之犹恐不及的官吏们呢!我宋慈这个人四任执法官,别的本事没有,惟独在断案上非常认真,必要审理了再审理,不敢有一丝一毫的马虎。如果发现案情中存在欺诈行为,必然厉言驳斥矫正,决不留情;如果有谜团难以解开,也一定要反复思考找出答案,生怕独断专行、让死者死不瞑目。我常常在想,案狱之所以会出现误判,很多都是缘于细微之处出现的偏差;而勘查验证失误,则是因为办案马虎、经验不足造成。有鉴于此,我广采博引近世流传的法医学著作,从《内恕录》一路下来共有好几种,认真消化,汲其精华,去其谬误,再加上自己长期司法实践的经验积累,编成一本书,起名《洗冤集录》,在我湖南任上刊印出来,给我的同僚们研读,以便他们在审理案子时参照。这就如同医生学习古代医书处方一样,在诊治病人之前,事先就能够厘清脉络,做到有章可循,再对症施药,则没有不见效的。而就审案来说,其所起的洗清冤屈、还事实于本来面目的结果,与医生治病救人、起死回生的道理也是完全相同的。

朝散大夫、新除直秘阁、湖南提刑充大使行府参议官宋慈(字惠父),作序于淳佑年丁末嘉平节前十日。

各位贤良官员,如果在自己所见所闻以及亲身参与办理的案子中,发现有与本书中列举的审理勘查方法及案例例外的情况,恳请费神以片纸记录下来,惠赐于我,以便我把遗漏的案例增补进去。宋慈再拜禀告。

洗冤集录序完。

一条令

二检覆总说上

三检覆总说下

四疑难杂说上

○一条令

(一)凡有尸体应当检验而不检验的(初验、覆验相同);或受到差遣超过两个时辰不出发的(碰到夜间不算,下条同此);或不亲到现场验看的;或不验定出要害致死原因的;或验定得不恰当的(指把非正常死定为病死,由于头伤致死而定为胁伤致死之类的情况),各按违制罪论处。若凭验单判罪已构成出入的,不属于自首觉举的范围。由于情况难明,定得不恰当的,处杖刑一百。吏役人员和仵作行人同等论罪。

(二)凡受差进行检验或覆验,不是经隔时间太久,就称说尸体已坏不验的,处以应验不验的罪(淳佑时审查修定)。

(三)凡验尸,报到后过两个时辰不请官的;请官违法或受请违法而不言的;或请官验尸的公文到来应当接受而不接受的;或初验和覆验的官员、吏役、仵作行人相见及透露所检验的情况的,各处杖刑一百(如果检验完毕,不当天内申报所属上级的,同此)。

(四)凡县受到其它地方官府请官验尸,有官可以挪出却称说缺官的;如果缺官,却不备文申明情况的;或探知有请官公文到来,却假托正在请假期中避免应差的,各按违制罪论处。

(五)凡仵作行人因验尸受人财物的,按照公人法办理。

(六)凡检验、覆验需要差官的,差同本案没有亲故嫌怨关系的人。

(七)凡命官所任职处,有任期届满受赏的,不得差出,由应付验尸的官员听候差遣。

(八)凡验尸,州差司理参军(本院囚犯,另外差官,或只有司理院一院的,同此)。县差县尉。县尉缺,就依次差主簿、县丞(县丞不得出本县界)。尉、簿、丞等监当官都缺的,县令亲自前去。如果超过县界十里,或是检验本县的囚犯,发公文请距离现场最近的县差官。州城脚下的县,都报请州差官。应当覆验的案件,都要在差初验官的同时,先备文申请有关单位差官。应当发公文给最近的县请官,但在百里之内没有县的,听凭就近发文请巡检或都巡检(其中覆验应当只请本县官,但属于独员的,同此,并指不是现正外出巡捕的)。

(九)凡尉、簿、丞等监当官出城验尸的,县差手力五人跟班听差。

(十)凡死人在未死之前,没有缌麻服以上的亲属在场的(如在监牢中的囚犯受责打后已过十天及正在押送中的,也相同),都差官验尸(男佣女仆,经过录取口词的,差公人)。囚犯及非正常死亡,检验后还必须覆验。覆验完毕,即代为收埋(须差人监视,死者亲戚收埋的,可交付之)。如果知道死者有亲戚在其它地方的,仍要告知。

(十一)凡尸体应当进行覆验的,属于州直接管辖范围的申报州派官,属于县管的,在接受初验公文的同时发公文到尸体所在地最近的县派官(公文中,都不得写出致死的原因)。最近的县相距百里以外而远于本县的,只发文请本县的官覆验(本县为独员者即发公文到其它县)。

(十二)凡请官验尸的,不得越过黄河、江、湖(江河是说没有桥梁可通的,湖是说水涨不可渡过的)及发公文到独员县(州城脚下的独员县,听凭发去公文,文到后即立刻申报州府,差官前去)。

(十三)凡验尸,应当发公文到靠近的县却发到远县的,文到也要接受,派官检验完毕申报所属上级。

(十四)凡遇尸体应当发文到邻近县请官检验或覆检,而所要请的官却在别县,如果远在百里之外,或正在病假之中(不妨碍执行所任职务的不算),没有其它官员可以挪派的,接到公文的县要当天写明事由(在假期中的写明假期的起止日时)负责申报本州及提点刑狱司,并告知原发文单位,再发文到按顺次应派官的县派官前往。

(十五)凡初验、覆验的验尸表格,由提点刑狱司按照规定格式印制,每副初检、覆验各三份,用千字文作为排号编定,下发到各州县。遇有检验,就用三份表格先从州县填写有关事项毕,交付被差验尸的官。等检验完毕,再由验官把检验情况据实填写。一份呈报州县,一份交付被害人家属(没有家属的即缴回本司),一份写明日时字号交由邮传站的快递,直接申报本司审查(遇有第三次以后覆验,同此)。

(十六)凡由于病死(指不是正在囚禁中及押送中的)应当验尸,但死者的同居缌麻服以上亲属,或分居大功服以上亲属到死所而愿意免验的,听从免验。如果和尚道士有眷属,小道士小和尚有本师,未死前在死所,而寺观的主持人负责证明各无其它问题的,也予以免验。有的和尚道士虽无眷属,但有寺观主持人或僧道群众负责证明没有问题的,同此。

(十七)凡命官因病死亡(指不是在监禁及押送中的),如已经录取口词,或因突然病死,而所住的地方有寺观主持人,或店户及邻居,以及本地有关人等负责证明无其它问题的,经所管官府审查,听从免验。

(十八)凡县令、县丞、主簿虽然都应差出,但必须留下一员在县(特别情况下全缺的,州郡差官暂时代理县务)。

(十九)凡称按违制罪论处的,不按过失处理(《刑统·诸被制书》……条疏议:违背制书是指奉皇帝命令有所施行而违背的,徒刑二年,如果不是故意违背,而是理解错命令的意旨以致有所违背的,杖刑一百)。

(二十)凡居于统辖监督地位和居于主管地位的官吏,受贿枉法达二十匹绢的;没有俸禄的吏人,受贿枉法达二十五匹绢的,处以绞刑。如果所犯的罪只够流罪以及受贿而未枉法屈人赃物为五十匹绢的,配到本地牢城管制服苦役。

(二十一)凡以毒物自服,或给别人服,而诬告他人罪不至于处死刑的,配到一千里远的地

方管制服苦役。如果服毒的人已经死亡,而知晓内情诬告他人的,准许人随地捕捉,给赏钱五十贯。

(二十二)凡缌麻服以上的亲属因病死亡,而以其它原故诬告别人的,按诬告法论处(指把病死说成被殴打死之类,以致官府听信已经进行检验了的),不适用官荫减刑赎罪规定,也不在引虚减等从轻处理的范围之内。如果缌麻服以上亲属间自相诬告,以及男佣、女仆病死他们亲属乃以其它原故诬告主家的,同此(尊长诬告卑幼,有关荫赎减等的规定,当然按照本法处理)。

(二十三)凡由伪装疾病、死亡和损伤造成检验不实的,按各该诈欺者所犯罪减轻一等论处。如把真病、死和伤验成假病、死和伤的,按故入人罪论处(《刑统》疏议:上条规定,伪装疾病者,处杖刑一百,检验不实,同于上述诈欺罪减轻一等,处杖刑九十)。

(二十四)凡有尸体虽经检验了,但是出于妄指他人的尸体提出控告,致使官府听信而据以进行审问的,按照诬告法论处。如亲属到死所妄认的,处杖刑八十。被诬告的人在监禁中造成死亡的,对妄认者罪加三等。如果官府妄审的,按入人罪法论处。

(二十五)《刑统》疏议:用他物打人的,处杖刑六十(见血的就算伤。除了手脚之外,其余的都算作他物,就是兵器不使用锋刃的,也是)。

(二十六)《申明刑统》:用靴、鞋踢人伤,听从官府检验确定,靴、鞋坚硬,就按他物伤的规定论处,如不坚硬,就难于按照他物伤的规定论处。

(二十七)凡负殴伤担保责任的,手脚打伤人的担保期限十天;用他物打伤人的,二十天;用刀类及汤火伤人的,三十天;损折肢体及伤骨的,五十天。在保限之内受伤者死亡的,各按杀人罪论处(凡用牙齿咬伤人的,各按他物伤人法论处。妇女在保限内堕胎的,堕后另加保限三十天,但连同原殴伤保限加在一起,不得超过五十天)。如在保限之外,以及虽在保限之内由于其它原故死亡的,各按原殴伤罪论处(所谓其它原故,是指殴伤之外另增患其它病症而死的。假如殴人伤头,风从头部伤口侵入,因风造成死亡之类,仍按杀人罪论处。如果不是因头部伤口得风致死的,就是属于其它原故死亡,各按原殴伤罪论处)。

(二十八)干道六年八月十六日,尚书省批示州县:检验官员,都差文官,如有缺官地方,覆验官才差武官。

敕令所审定:检验官员,自当依法差遣文官,如是边远小县,实在缺少文官地方,覆验官权且差遣识字武官。现申明照用。

(二十九)嘉定十六年二月十八日敕令:臣僚奏称:对检验尸伤不定出要害致死原因者,刑罚是很严厉的,但对检验失之真实者,却实行觉举从宽,遂使得以逃月兑罪责。希望圣旨下刑部审定,发布指示遵行。刑部、大理寺正副长官审议:检验不当的,觉举从宽,自有现行条令,现检验不实的,竟也实行觉举从宽,遂使得以逃月兑罪责。现审定:凡命官检验不实或不当的,一律不准援用觉举规定加以宽免。其余都按旧法办理。接到圣旨后遵照执行。

二检覆总说上

(一)凡验官下去验尸,多是差遣厅子虞候,或以亲随充作公差、家丁各种名目,前去召集邻人保伍,使令打前站,带路找人,踏荒开路,先行看尸之类,都是他们。在骚扰乡民上,这种害处最大,务要严加禁戒。

(二)凡验官接受验尸公文之后,不可接见出事地点附近的官员、秀才、江湖术士、和尚道士,以防止奸人诈骗及招惹是非。也不可在公文上写定检验时间,前去验尸地头约估一下实际所需时间,才能写定,以免延误受责。还必须约束仵作行人和吏役等,不许稍离官员身边,恐有不法活动。遇到夜间,仵作吏役等必须勒令他们作出保证,才可住宿。

(三)凡接受公文出去检验,需要随带凶手的,要差遣本地土著、有家室牵累和田产、没有过错的头目率领公差看押。到达验尸地点,要勒令仵作当着凶手的面对尸仔细检验喝报。要勒令仵作、吏役等对众邻人保伍当面作出保证。不要把凶手下到县监狱,恐有串通倒弄的弊端发生。如果凶手尚未捕获,就以邻人保伍作为公众见证。所有验尸记录,初、覆验官不可泄露。验官还必须亲临验尸现场,监视仵作行人检验喝报,以免漏掉重要伤损去处。

(四)凡验官遇到夜间需要住宿的地方,必须问明所要住宿的人家,是不是凶手的血属亲戚,以避嫌疑。

(五)凡死者的血亲递状请求免除检验的,多是暗受凶手买通,串同公吏呈递的,验官切不可听信,便给备文呈报免验,或让缴回验尸状。即使州、县有批示下来,明明有公文照应,也仍然需要慎重处理,恐怕以后死者的亲属因争钱不平,必将引起诉讼,问题倘或发觉,验官自然也要被牵累。这时,污秽满身,也就难于辩明了。

(六)凡行凶器物,搜索得少许缓慢,那些奸猾的囚犯之家,就要藏匿倒换,装扮成疑案,可因此免死,关系十分重大。验官一受到差委,首先应当紧急搜索凶器。如能及早搜出交官,又可以参照伤痕的大小宽窄,使得验定不出差误。

(七)凡验官到验尸现场,不要立即上前看验,且在上风的地方坐定,传唤死者的骨肉亲属,或尸体所在地的土地主人(湖南有地主到场,其它地方没有)、争讼人,粗略询问一下事情发生的经过,点数一下关系人和邻人保伍等,应在验尸单上签字的人都齐全了,先令仵作吏役等丈量记录下尸体所在的东西南北四至,然后再同仵作吏役等人一起上前看验。如果是上吊死的,务必要看吊的地方和死者颈上的索痕。要看系绳地方的尘土,绳子有没有移动过,吊的地方离地面有多少高下,原来踏的是什么地方,是什么东西才能上得去系绳处;要看绳套垂下有多少长短,项下绳带有多少粗细,对照一下勒痕的宽窄;要细看绳套是活套头还是死套头,有的绳套是单挂十字系,有的是缠绕系,各要仔细看验。如果是从高处扑下跌死的,要看失脚处土痕踪迹的高下。如果是落水淹死的,也要看失脚处土痕的高下,以及测量一下水的深浅。

其它的杀伤病患,各种横死的人,札记下四至以后,就教人扛抬到明亮干净的地方,暂且不要使用汤水酒醋洗尸,先行干检一遍。要仔细看验脑后、顶心头发内,恐怕会有火烧的钉子钉入骨内(这种烧钉钉人,血不流出,也看不到伤痕)。更要切实检验眼睛、口齿、舌、鼻、大小便二处,提防有其它东西。然后用温水冲洗后,先用酒醋蘸纸搭盖在尸体的头面上、胸胁、两乳、脐月复、两肋间,更用衣服覆盖好,浇上酒醋,用草席盖一个时辰之久,再进行检验。不可听任仵作行人只拿酒醋泼过便验,那样,伤损处是显现不出来的。

○三检覆总说下

(一)凡检验,不能听任仵作行人行事,必须叫他们用酒醋将尸体洗净,仔细验看。如果是烧死的,嘴里有灰;溺死的肚月复膨胀,肚里有水;用衣物或湿纸按在口鼻上捂死的,便肚月复干胀;如果是被人勒死的,脖项下绳索相交而过,手指甲可能有抓损之处;如果是自己上吊死的,就脑后分八字,索子不相交,绳索勒在喉头之下部位的,舌头伸出口外,绳在喉上的,舌头不伸出,务要仔细看验。其余的损伤致命,便无多大可疑。如有疑虑之处,就且待捉到凶犯后再定。捉拿凶犯不着,那还是属于公事上的过错,如果死者本是被人打杀的,却作为病死验定,将来一旦凶犯捉到了,真象大白,那就免不了要受重罚了。

(二)凡检验书上的文字,不可写做皮破血出字样。因为太凡皮破就血出。应当写做:皮微损,有血出。

(三)凡定致命伤痕,虽小也不可稍为扩大它的分寸。定致命伤,有骨折,就说明,骨不折,不必说,骨不折,却也依然是要害啊(即或行凶器物未找到,对伤痕程度的确定,也不可有

分毫的增减,恐怕他日找到后有所异同)。

(四)凡伤处多的,只指定一处伤痕为要害致命伤。

(五)凡聚众打死的人,最难定致命伤。如果死人身上有两处伤痕,都可以致命,而这两处伤痕如果是由一个人下手打的,那倒还无妨;如果是两个人打的,就要出现一个人偿命,一个人不偿命的情况了。所以必须在两处伤痕内,斟酌出一个最重的作为致命伤。

(六)凡居官守职常规是禁戒探问外事,惟独检验这件事,如果遇有大的疑难案件,必须更广布尔目探访情况加以印证,才有可能避免错误。比如有人被殴打在担保限期内死去,伤痕不明,如果死者面有病色曾经请医生、巫师救治过之类,就多半是由于病患而死的。如果不去访问,那就无从得知了。只是广布尔目,不可专任一人,仍在善于使用他们,不然,恰足以自误。

(七)凡行凶人,捕到后不要让他供吐,一律派人押解去县。等他到县里全部供出后,就立即追捕同案犯。恐怕吏役下人,妄自生事,骚扰乡民。

(八)凡初、覆验完毕,尸亲、耆长、保正副、邻人等,都要责令他们具结看守尸首。切不可混同在一起解送到官府,白白使他们受到骚扰。只是解送凶手和证人就行了。如果司狱司需要找人,自然会传唤他们的。

(九)凡检覆后,访察到行凶事由不可公开写到公文上的,当面向长官报告,使他能够了解案件的曲折情况,以便易于审理。

(十)近年各路宪司指示下级,每在初、覆验官当中,就便差委一人兼任体究。凡担任体究的,必须先召集邻人保伍,反复审问。如果他们所说的趋于一致,就合为一款供述;如果他们的所见所闻参差不一,就叫他们分别各供一款,或同时责令行凶人供述一个大略,一并呈交到本县和宪司。县狱就凭此审理,宪司就凭此复核。或小有差错,都要受到重责。簿、尉既无明令禁止,乡邻多已惊怕逃避,若凭吏卒开口,那就是他们一己的私意。应当多方深入访问,务要使各方面的材料相互参证归于一致。切不可凭一二人的口说,便以为确实可信,以及有了三两纸供状,就认为可以敷衍了事。况且乡邻中不识字的,口供多是出于吏人代写,其中有的又可能与凶手是亲戚故旧,以及暗中受到收买作假证的,不可不仔细考察。

(十一)随行的吏役及其它有关人员,常利用职务,徇私卖放近邻,事先纵使他们逃避,只捉一些远邻或老人、妇女以及未成年的人拿来敷衍塞责(或不得已而使用他们的口供,也只可与审问互相参证,终究难于据以为实,全在于仔细斟酌)。又有的行凶人怕紧要的见证人照直供述,对他有所妨碍,而故意叫躲藏起来,自以亲信人或庄客佃户等到官出庭,串通捏造假证,不可不知。

(十二)顽固的囚犯多不认罪,在验尸表格凶身项下填写姓名押字,公吏人员有所勒索受贿,反教罪犯别出花样,写成为被诬陷或受牵连之类,企图乘此机会变动案情,制造出入。近来江西的宋提刑重新修订了验尸表格,上报朝廷和尚书省备案,增添进了被拘捕人一项。如果遇到虚实未定的罪犯,不得已就给他在这一项下填写;对于那些确属实在的罪犯,就必须使令他们签名画押在正行凶人那一项下面。不可苟且盲从,全在检验官自己拿定主见。

○四疑难杂说上

(一)大凡验尸,不过是刀刃杀伤与他物斗打、拳手殴击、或自己上吊、或被人勒杀、或自行投水、或被人溺杀、或由于病患而造成的死亡数种而已。但是有的被人勒杀却类似自己上吊;被人溺死却类似自行投水;斗殴受伤在担保限期内死亡而实际上却是由于病患而死;男佣、女仆因被责打而在主家自害自缢之类,道理有多种多样,都是疑难。临时须详细验看检查,切不可存有轻易的思想,要知道差之毫厘,就会失之千里。

(二)凡检验疑难尸首,如果是尖刀物所伤穿透过肢体的,要验看内外伤口的情况,伤口大的地方是穿入处,伤口小的地方是透过处。如果尸体已烂,要验看死者原来穿的衣服,对照伤到的地方。

尸体如果是覆卧,右手握有短的带刃物以及竹头之类,伤在喉至脐下一带的,恐怕是酒醉掼倒,自压自伤而死。如果尸体附近有登高之处或泥,要看验死者身上有没有钱物,有没有损动去处,恐怕是因为取物失脚自伤自死之类。

(三)检验妇女尸体不见伤损的地方,要验看阴门,恐怕有人从这里插刀入月复内。刀离皮浅的,便肚脐上下微有血晕出现,深的便没有。这种情况多发生在单身谋生的妇人身上。

如果是男尸,要看验顶心,恐怕有平头钉:要看验粪门,恐怕有硬的东西从这里插入。这多是同床干的,因为丈夫年老妇人年少之类而谋害的。

(四)凡尸体周身没有伤痕,只是面色有些青黯,或脸的一边有些像肿的样子,这多是被人用东西搭在口鼻上捂死。或是用手巾布袋之类绞死,不见痕迹,更看项上肉硬就是。务必要看手脚上有没有被捆绑的痕迹;舌头上恐怕有嚼破的痕迹;大小便二处恐怕有被脚踏肿的痕迹。如果没有这一类情况,方才看嘴里有没有涎唾,喉咙中肿与不肿。如果有口涎及喉肿现象,恐怕是患缠喉疯而死的,应当详细考察。

如果查究出行凶人近来有窥伺图谋,事迹分明,又已招认伏罪,方可检出。如果没有什么形迹,就恐怕是酒醉后突然死亡的。

(五)多有人相斗殴罢,各自分散,散后,有的人去近处江河、池塘边洗濯头脸上的血迹,或取水吃,但因为方才相打罢,还很疲劳;或因酒醉相打后头旋,落水淹死。由于落水时还是活的,因而尸体的肚月复膨胀,十指甲内有沙泥,两手向前,验得只是落水淹死。分明尸体上有殴打伤痕存在,切不可再定作致命去处,但一一札记在验尸状上,只定作落水致命,最为简捷了当。因为打伤,虽在要害地方,还有担保限期,在法律上虽在保限内以及保限外由于其它原故死了的,各按照殴伤法论处(注,其它原故是指另增其它毛病而死的)。现在既然是落水身死,纵使有伤痕,其实是因为其它原故致死是十分清楚的。曾经有位验官因看到死者头上的伤损,便定作因打伤后昏迷,不觉倒在水内致死。竟将打伤地方当成了致命所在,以致招来罪人翻案不绝。

更有相打分散后,乘高扑下失足跌的,也是这样。只要验看失脚处高下、扑伤的痕瘢、致命要害所在,还必须查问曾看到相打分散的见证人。

(六)凡检验因争斗致死的尸体,虽然双方曾经互相殴打的事很清楚,但是尸体上并不见有伤损,这要怎样来定要害致死之处呢?这一定是被伤人本来就患有气疾,或是未争斗以前,先曾饮酒至醉,到争斗时有所触犯,以致气绝而死了的。这样的情况,多是睾丸一个或两个缩上不见,须用温醋蘸衣服或绵絮之类热敷一顿饭之久,叫仵作行人用手按压死者的小月复下部,其睾丸自下,便是验证。然后仔细验看要害致命所在。

(七)从前有甲乙二人同行,乙有随身衣物,而甲想设法取得它,于是招呼乙一道走,路至溪河,刚要渡过中流的时候,甲便捉住乙按到水中淹死。这自然是没有伤痕的,怎样检验呢?先验看死者尸身瘦弱,大小十指指甲各呈黯色,指甲及鼻孔内各有沙泥,胸前呈现赤色,嘴唇有青斑,肚月复鼓胀,这就是乙比较瘦弱被甲按到水里而致死的了。要审问查明甲作案时的原始情节,要有赃证加以验证,就会万无一失。

又有的年老人,被人用手捂住口鼻,也便气绝身死。这也是没有伤痕而死亡的一种情况。

(八)有一个乡民,叫自己的外甥跟邻人的儿子携带锄头一起去开山种粟。经过两宿不归。待前往探看时,竟发现两个人都死在山上了。遂报告到官府。经查死者衣服都在,发出公文请官验尸。验官到达地头,看到一尸在小茅屋外面,后脖颈骨被砍断,头部和面部各有刃伤痕;一尸在茅屋里面,左项下、右脑后各有刃伤痕。在屋外的,众人说是先被杀伤而死的;在屋内的,众人说是自杀而死的。官府但以两尸各有伤痕,别无财物,定作两相并杀而死。

一验官独说:不然。如果拿一般情况来推度案情,作为两相并杀而死是可以的;但是那屋内尸上的右脑后刀痕很可怀疑,那有自己拿刀从脑后自杀的呢?手不方便啊。后来没有隔几天,就捕获到了一个怀仇并杀两人的凶手。悬案大白,遂报告到州府,将凶手处了极刑。如果不是这样,那两个人的冤仇就要永无归宿了!大凡两相并杀,所有伤痕都无可疑,即可予以检验定案。贵在精细专心,不可疏忽差错。

卷之二

五疑难杂说下

六初检

七覆检

八验尸

九妇人

一○四时变动

一一洗罨

一二验未埋瘗尸首

一三验坟内及屋下攒殡尸

一四验坏烂尸

一五无凭检验

一六白僵死瘁死

○五疑难杂说下

(一)有位验官验一个被杀在路旁的尸体,起初怀疑是强盗杀的。待到检点全身,发现衣物全在,遍身有镰刀砍伤十多处。验官说:强盗要杀人只为取财,现在财物在而伤痕多,不是仇杀是什么?于是叫左右退下,传唤死者的妻子来问道:你丈夫平日跟什么人有冤仇最深?回答说:我丈夫向来与人没有冤仇。只是近日有某甲前来借债,没有借到,曾有限定日期的言语,但说不上是冤仇深的。验官默记下了某甲的住处,遂多差人分头告示某甲住地附近的居民:各家所有镰刀尽数拿出来,立即呈交验看,如有隐藏,必是杀人贼,将予追究查办!不一会儿,居民送到了镰刀七、八十张。令按次陈列在地上。当时正值盛暑天气,内有镰刀一张,苍绳飞集其上。验官指着这把镰刀问是谁的,忽有一人出来承当,原来就是那个借债未遂克期而去的人。当即逮捕审问,仍不认罪。验官指着镰刀叫他自己看,对他说:众人的镰刀上都没有苍蝇。现在你杀人留下的血腥气仍在,所以苍蝇集聚。难道能隐瞒得了吗?左右围观的人都为之失声叹服,那个杀人的人也叩头承认了自己的罪行。

(二)从前有深池中淹死了人,经过很长时间,事情被有势力的人家因为仇事揭发了出来。体究官下来,见皮肉都没有了,只有髑髅和骸骨还在。屡次派官,都不肯验。上级督责至数人,独有一位官员出来承当。当即进行就地验骨。先点检一遍,发现并没有什么伤害痕迹。于是取来髑髅加以净洗,用干净的水瓶斟水细细从脑门穴灌入,看有没有细泥沙屑自鼻窍中流出,以此来判定是否是生前溺水身死的。这是因为生前溺水死,就会因鼻孔吸气,吸入泥沙,死后入水的便没有。

(三)广西地方,有凶徒谋害死一个小童行,而夺去了他所携带的财物。待被发觉,距离行凶时间已远。囚犯已经招认:劫夺完毕,把人推入水中。经县尉司打捞,也在河下流涝到了尸体。肉已烂尽,只留骸骨,不可辨认。官府终不免怀疑它是属于一种偶合,不敢决断处理。后因翻阅案卷,看到最初体究官交到的一份尸亲所作的供述,说其弟本是一个龟胸而矮小的人。遂即派官前往覆验,尸骸的胸骨果然是这样,才敢定刑。

(四)南方之民,每为小小争竞,便自尽其命以图诬赖他人的是很多的。办法是先用榉树皮在身上罨敷成一种伤痕,死后就像是用他物打伤。这要怎样来辨验呢?只要看其痕里面是深黑色,四边青赤,散成一痕,而又没有浮肿的,就是生前用榉树皮罨敷成的了。这是由于人活着血脉流行,与榉皮相辅而成痕的原故(如果用手按下,痕损处虚肿,那就不是榉皮罨敷成的了)。如果是死后用榉皮罨敷的,就苦于没有扩散远伸的青赤色。只是微有黑色,按之不坚硬的,这样的伤痕就是死后罨敷出来的了。这是由于人死以后,血脉不行,致使榉皮不能发挥效用的原故。更在于详细观察研究案件的始初情节,尸体伤痕的那边长短,能合乎什么器物大小,临时斟酌,定无差误。

(五)凡有死尸肥壮、没有伤痕、不黄瘦的,不得作为病患死;又有尸首无伤痕,只是黄瘦,也不得只根据所见就当作病患死检验了事。务要仔细验定致死原因是什么,唯有这类检验最易误人啊!

(六)凡是疑难的检验,以及争讼双方稍有势力的,要挑选业务纯熟的仵作行人,有品行、小心谨慎的书吏,并跟随验官的马后行走,饮食大小便,都要令人监视,少停,以待其来。不这样做,那私下求情请托之类的事就要发生了。即使验得很真实,吏役人等如果受了贿赂,事情也要变样的。官吏获罪倒还罢了,变动了案情,冤枉了人命,事情实在重大啊。

(七)应检验的死人,各处并无损伤,也不是患病的样子,难于定验的,需要勒令死者的骨肉亲属人等依次供述,然后剃去死者的发髻验看,恐生前被人用尖刃的东西钉入顖门或脑中,杀害了性命。

(八)被残害死的,要检验齿、舌、耳、鼻内或手足指甲中,可能有签子刺入谋害之类的情况。

(九)凡检验的尸首,指定作被打后服毒身死以及被打后自缢身死、被打后投水身死之类的,最需要检验得确切实在,才能照此呈报上去。社会上常有在打死人后,用药物灌入死者口中,诬为自己服毒死的;也有在人死后用绳吊起,假作生前自己上吊死的;也有人死后推入水中,假作生前自行投水死的。一有差误,利害不小。必须仔细点验死者在身伤痕,如果不是要害致命的去处,其自缢、投水及自服毒等,都要有可靠的凭据,方可证明。

○六初检

(一)告状,切不可信,必须经过详细检验,务要根据事实。

(二)有可信任的吏役人员,使令进行访察,或有关于凶横死等方面的说法,且听他回来汇报,自己再作裁酌定夺。

(三)要告戒左右手下人,不可鲁莽从事。

(四)初检,不得称尸首坏烂,不堪检验,并要指定出要害所在和致死原因。

(五)凡初检时,如已调查了解到是因争斗而死,事实分明的话,虽然经过多日了,也不可定作无凭检验,致讨上级的责备非难。必须仔细验定损伤致命的去处。如果实在是经隔日久腐败了,才可以称尸体不堪摆弄拨动。

(六)初检尸体有无伤损毕,就验处将尸体衬垫在东西上,再用东西覆盖起来。等垫盖好了,在四周围打上石灰印,记下有若干枚数,然后交给弓手、耆长、保正副、邻人等看守,立下责任状附卷,交与覆验者,以免被人残害伤损了尸体。如果是疑难的检验,仍不得远去,以防覆验中出现不一致。

○七覆检

(一)覆验结果与前检无异,才能负责证明,备文上报。万一致命处不清楚,伤痕不一样,

如将药死了的作病死了的之类,不可粗略呈上。前检有了弊病,覆验者怎么可以不细心考察?那恐怕是要受到连累的了。

(二)覆验结果与前检只有细小的不同,可以迁就改正;果真有重大出入,就不可依从。更要再三审问本案的关系人等,如众人都说可变,方根据所检验到的与前检不一致的事实和理由加以改定申报。不可根据一己之见,就加以改变。

(三)覆验时,如果尸体已经过多日,头面膨胀,皮发月兑落,口唇翻张,两睛突出,蛆虫咂食,着实坏烂不堪,无从下手,若是刃物伤、他物伤、拳打足踢伤等伤处已虚空了,才能作无凭覆验备文申报。如果是他物伤及刃物伤造成骨损了的,应当加以冲洗仔细检验,必须于验尸状内申说致命原因,岂可作无凭检验申报上级?

(四)覆验官检验完毕,如无争论,方可把尸体交给尸亲。没有尸亲的,责成本地都保加以掩埋,勒令看守,不得火化及散落。如有争论,不可发还尸体。且掘一坑,就所垫物抬尸安放坑内,上面用门扇盖好,用土掩埋成坟堆,周围用石灰打上印记,防备后来官府再检验覆查。还要责成看守人员立下看守状附案。

○八验尸

(一)身上应检件数:

正面:(有无髻子?)发长(若干?)、顶心、顖门、发际、额、两眉、两眼(或开或闭,如有的开有的闭,如果是闭的,要擘开眼睑验看眼睛全还是不全)、鼻(两鼻孔)、口(有的开有的闭)、齿、舌(如果是自缢死的,要看舌头有没有抵齿)、颔颏、喉、胸、两乳(妇人两)、心月复、肚脐、小肚、(外部验看以后,还要用手捻捏两睪丸看全与不全。妇人阴叫产门,女子阴叫阴门)、两大腿、两膝、两小腿、两脚腕、两脚面、十脚指。

翻身(背后):脑后、乘枕、颈项、两肩胛、背、腰、两(有没有杖打的伤痕?)、肛门、大腿后侧、两腿弯、两腿肚、两脚跟、两脚板。

左侧:左项下、脑角、太阳穴、耳、面脸、脖颈、肩膊、肘、腕、臂、手、五指(齐全不齐全?拳握不拳握?)、腋窝、胁肋、胯外、膝外、外臁肕、脚踝。

右侧:与左侧相同。

按前后左右由上而下顺序对尸体各部位进行全身普检,验官必须亲自看验:顶心、顖门、两额角、两太阳、喉下、胸前、两乳、两胁肋、心月复、脑后、乘枕、、肛门各部位,都是要害致命之处(妇人看阴门、两)。

其中如果一处有伤损在要害部位,即或不是致命伤,就要令仵作指定喝报出来。

(二)众人约估死人年纪多少岁,临时必须仔细看尸体的颜貌供写,或询问死者血亲,尤为真实可靠。

(三)凡验尸,先要令人多烧苍朮、皂角,方到尸前。检验完毕,在大约三五步远的地方,令人将醋泼在炭火上,打从上面走过,身上的秽臭之气就会自然去掉了。

(四)验尸时要多备葱、椒、盐、白梅等物,以防尸体上的伤痕不见处,借以拥罨。还要带一只砂盆,用以捣研上开药物。

(五)凡检验覆验,需要专心一意,不可回避秽臭。切不可令仵作行人遮蔽、产门之类,大有所误。还要仔细看验头发内,肛门、产门内,怕有铁钉或其它东西在内。

(六)检验出致命要害处了,方可押双方当事人和证人、亲属等使令看见。切不可容许他们近前,恐损害尸体。

(七)被伤处需要仔细量度长、阔、深、浅、小、大,定出致死的原因。

(八)仵作行人受人买通嘱托,多以芮(一作茜)草投入醋内,用它涂在伤损地方,伤痕便都会隐而不见。用甘草汁解之,便见。

(九)人体本为赤黑色,死后变化作青膒色,尸体上的伤痕不易显现。遇有可疑地方,可先用水洒湿,再用葱白拍碎使开,涂在可疑处,以醋蘸纸覆盖在上面。等候一个时辰之久除去,用水洗,伤痕就会现出。

(十)假如尸体上有数处青黑,可用水滴到青黑的地方,是伤痕便硬,水止住不流;不是伤痕处软,滴水即流去。

(十一)检验尸及骨伤损处,痕迹不见,可用糟醋泼罨尸体,在露天处用新油绢或明油雨伞罩在想要见到的地方,迎日隔伞看,伤痕即见。如遇阴雨天可用炭火隔照。这是一种好方法。或有更加隐伏难于看见的,用白梅捣烂,摊盖在想看到的地方,再拥罨看。如果还不能完全看清楚,那就再用白梅取肉,加上葱、椒、盐、糟等放在一起磨碎,拍成饼子,用火煨令极热,烙伤处,下面先用纸衬垫起来,便能见到伤损。

(十二)从前有两个人斗殴,顷刻一个人扑倒在地气绝身死。见证分明。及至检验,尸体全身并无伤痕。验官甚感困扰。当时正值寒天,忽然想到一个办法,即令人挖掘一坑,深二尺多,依照尸体的长短,用柴火烧热到适当程度,放尸到坑内,用衣物覆盖起来。良久,觉尸温,抬出尸体用酒醋泼纸敷贴,致命伤痕于是现了出来。

(十三)拥罨检验完毕,仵作行人要喝报尸体的全身应检部位,说:尸首仰卧,从头喝报起。顶心、顖门全,额全,两额角全,两太阳全,两眼、两眉、两耳、两腮、两肩并全,胸、心、脐、月复全,阴肾全(妇人为产门全,女人为阴门全),两髀、腰、膝、两臁肕、两脚面、十脚指并全。

左手臂、肘、腕并指甲全,左肋并胁全,左腰、胯及左腿、脚并全。

右也同左一样。

翻转尸,脑后、乘枕全,两耳后、发际连项全,两背胛连脊全,两腰眼、两臀并肛门全,两腿、两后〈月秋〉、两腿肚、两脚跟、两脚心并全。

○九妇人

(一)凡验妇人尸体,不可怕羞回避。

(二)如果是检验处女,丈量札记四至完毕后,抬出到光明平稳的地方,先令稳婆剪去中指的指甲,用绵絮扎裹指头,勒令死者的母亲及其它血亲并邻妇二三人一同看验。是与不是处女,令稳婆用所剪甲的指头插入**内,有黯血出就是,没有就不是。

(三)如果怀有胎孕,不明致死原因的,要勒令稳婆先检验月复内确实有没有胎孕。如有孕,从心口以下到肚脐,以手拍之,硬如铁石;没有孕,便软。

(四)如果没有胎孕,又没有伤损的,勒令稳婆一定要验看**内,恐怕其中有他物。

(五)有的怀孕妇人被杀,或因产子不死,尸体经过埋进地窖,到检验时却有了死孩儿了。仔细研究它的原故,这大概是因为尸体埋在地窖,由于地水火风自然力的作用,死人的尸体膨胀了起来,骨节缝松了开来,因此逐出了月复内的胎儿。这种胎儿也有脐带之类,都是在尸体的胯下。妇人的**有血水、秽物流出。

(六)如果是富人家的使女,先量死处四至完了,便抬出去到大路上检验。有没有伤损,使大家看见,以避免嫌疑。

附小儿尸并胞胎

·附小儿尸并胞胎

(一)有因争斗而杀死己子以谋害他人的,把自己孩子手脚捉住,用脚跟踩在喉下踏死。对

此只要令仵作行人用手按他的喉部,必定塌陷,便可以验出真伪来。

(二)凡检验鉴定小儿骸骨,就说是十二三岁小儿。如果有人质问为什么不定是男是女?便解释说:某当初只指定是十二三岁小儿,就不曾说是男是女,因为律上只称儿,不定出儿是男是女啊。

(三)对于堕胎的,比照刑律未成形象的处杖刑一百,堕胎儿的处徒刑三年。刑律上所说的堕,是指打而落的意思,是指胎儿被打落而言的。按照五藏神论的说法:怀胎一个月的如白露,二个月的如桃花,三个月的男女分,四个月的形象备,五个月的筋骨成,六个月的毛发生,七个月时动右手,是男偏在母左,八个月时动左手,是女偏在母右,九个月三转身,十个月满足。

如果所检验的胎孕是未成形象的,只验所堕胎作血肉一片或一块——如经隔日久坏烂了,多化为水。如果所堕胎已成形象的,是说头脑、口、眼、耳、鼻、手、脚、指甲等齐全的,也有脐带之类。要令收生婆验定月数,定成人形或未成人形,责成具状在案。

(四)堕胎儿在母月复内被惊后死胎下的,衣胞紫黑色,血荫软弱。生下到月复外死的,其尸淡红或赤色,无紫黑色,以及胞衣发白。

○一○四时变动

(一)在春季的三个月中,尸体经过两三天,口、鼻、肚皮、两胁、胸前,肉色微青。经过十天,便鼻、耳内有臭水流出,尸体膨胀发臭。肥胖的人是这样,久患疾病和身体瘦劣的人,半月后,才有这样的证象。

(二)在夏季的三个月中,尸体经过一两天,先从面上、肚皮、两胁、胸前肉色发生变化。经过三天,口鼻内液体外流,蛆虫生,周身膨胀发臭,口唇翻张,皮肤月兑烂,疱胗起。经过四五天,毛发月兑落。

在暑热月份里洗罨尸体,伤损处浮皮多发白,不伤损处却青黑,看不到确实的伤痕所在。假如怕臭避脏,只根据当时所能看到的表面情况检过了事,往往误事。稍有可疑之处,浮皮须令仵作剥去,如有伤损,底下血荫分明。

更有暑热月份里尸体的九窍内没有蛆虫,却在太阳穴、发际内,两胁、月复内等处先有蛆虫的,必定是这些地方有伤损存在。

(三)在秋季的三个月中,尸体经过两三天,也先从面上、肚皮、两胁、胸前肉色发生变化。经过四五天,口鼻内液体外流,蛆虫生,全身膨胀发臭,口唇翻张,疱胗起。经过六七天,毛发月兑落。

(四)在冬季的三个月中,尸体经过四五天,身上肉色黄紧微变。经过半个月以后,先从面上、口、鼻、两胁、胸前等处开始腐败。

或有安放在湿地,用草席包裹着的,其尸一时难于腐败。要仔细研究季度的月头和月尾情况,按照春秋节气的变化来确定尸体的时间。

(五)当盛热的天气,尸体经过一天,便皮肉腐败,变作青黯色,有气味。经过三四天,皮肉逐渐坏烂,尸身膨胀,生蛆,口鼻液体外流,头发逐渐月兑落。

(六)当盛寒的天气,尸体变化五天相当于盛热一天时的情况,半个月相当于盛热三四天时的情况。

春秋两季气候温和,尸体变化情况,两三天可比夏天一天,八九天可比夏季三四天。

但是人有肥、瘦、老、少,肥胖、年少的容易腐败,瘦劣,年老的难于腐败。

再有,南北方气候不同,山区气候寒暖无常,更在于临时灵活运用,细心考察。

○一一洗罨

(一)洗罨尸体,应当多准备糟、醋。

衬尸纸只有藤连纸、白抄纸好用,像竹纸之类,遇到盐、醋多烂,恐怕要浸坏尸体。

(二)抬尸到平稳光明的地上,先检验一遍,用水进行冲洗。其次搓皂角洗涤尸体上的垢腻,再用水冲洗干净(洗时,下面要用门扇、席子等垫上,不使尸体沾惹尘土)。洗毕,按照通常方法用糟、醋拥罨尸体。仍用死人的衣物覆裹尸体,以煮热的醋浇淋,再用草席覆盖一个时辰左右,待尸体透软了,便拿掉覆盖物,用水冲去糟、醋,开始检验。不可听信仵作行人说,只用洒、醋泼过,那样,伤损不会出来。

(三)初春与冬月,适合于用热煮醋和热炒糟使尸体发热。

仲春与残秋,适合微热。

夏秋之间,糟、醋稍微热一点即可,因为天气炎热,恐伤皮肉。

秋将深,则要用热,尸体的左右手和胁肋两边相去三四尺远的地方,加用火烘,因气候略凉。

冬日雪天,寒气凛冽,尸体僵冻,糟、醋虽极热,衣被重叠围裹,也不能达到尸体透软。应当挖掘一坑,长阔于尸体,深三尺,取炭及木柴遍铺坑底,用火烧使通红,然后多用醋浇泼,使之热气腾腾,方才连用覆盖所用各物、垫席等抬尸放到坑内,仍用衣被覆盖,再用热醋浇遍。在坑两边相去二三尺远的地方,再用火烘。大约透软了,去火移尸出验。

冬残春初,不必掘坑,只用火烘两边,要看季节、气候情况酌处。

(四)湖南的风俗,检验死人都在尸旁开一深坑,用火烧红,去火放尸到坑内,泼上糟、醋,又四面用火逼烘良久,抬出尸体。有时行凶人对伤痕有争议,或死人的血亲相争不肯认可,以至有三四次抬进火坑重验的。一个人的尸体多达三四次经火,肉色便都焦赤,伤损所在就更不清楚,仵作行人和吏役等便乘此机会行私舞弊。不到一两个月的时间,皮肉都溃烂无余了,及至死者家属有争议上诉,差下来会合检验的官员时,已是数月之久,止剩下骨架,上的伤痕并不得而知。火坑验尸法独有湖南是这样,做提刑官的人是应当知道的。

○一二验未埋瘗尸首

(一)未经掩埋的尸体,或者是屋内的地上或床上,或者是在屋前屋后的露天地上,或者是在山岭溪涧中的草木上,都先要打量停尸所在的四至、高下,距离某处多少远近。如在溪涧之中,上面距离山脚或者崖岸多少远近?是在什么人的地上?地名是什么?如在屋内,是在什么地方?以及尸身上下有没有东西盖垫着?打量完了,才可以抬尸出来检验。

(二)验时,先要剥掉尸体的全身衣服,或妇人首饰,自头上到脚下的鞋袜,逐件点检登记。或者是随身行李,也要开列出名称件数。完毕后,且用温水洗尸一遍,乃验,未可便用酒醋。

(三)剥完衣服,冲洗尸体完毕,先看死者身上有没有军号,或额角上、脸孔上所刺的大小字体共计有几行或几字,是什么军的军人。如果是配隶人,是配隶到什么州?所刺的军字也要计算行数。如果是经过刺环的,是方或是圆,刺在手背上或是项上,也要计算是几个。其中如有刺字或环子曾经用艾灸过或用药起过,痕迹黯淡及成疤痕了的,可取竹削一篦子,打击灸过的地方,可以看见原刺字或环子。

在辨明死者的身分后,即开始看验死人身上什么地方有雕青,有灸瘢;是新旧疮疤,有没有脓血,共计有几个;以及是新旧官杖创疤,是在背部或是臀部;还有是新旧荆杖子伤痕,是在腿上或是脚底;什么是旧的疮疖瘢,什么地方是现患的,必须量出分寸。以及什么地方有黯记之类,全都要加以说明。如果没有,也要开写清楚。

还要打量尸首,身长有多少,发长有多少,年岁有多少。

○一三验坟内及屋下攒殡尸

(一)首先,对于坟内尸要验看坟山是在什么人的地上,地名什么去处。土堆一个,要量出高和长阔都各有多少尺寸。对于临时厝柩待葬的攒殡尸要验看现安厝在什么人的屋下,也如前量出高、长、阔的尺寸。

(二)其次,要验看尸体的头脚所向,例如头东脚西之类。头离某处多少,脚离某处多少,左右也是这样。是坟内尸当众扒开浮土,或是攒殡尸拆去厝丘的砖块,验看尸体是用什么东西盛殓的,如是棺木,有没有漆饰?如是席子,有没有饰边和粗衬席之类?然后,抬出开拆,取出尸体到光明的地上进行验验。

○一四验坏烂尸

(一)验坏烂尸体,如果怕臭避脏,不亲临现场检验,往往要误事。

(二)尸体发生腐败,臭气逼人,不可接近,可烧苍朮、皂角以袪除臭气。用香油涂抹鼻端,或做成空心纸捻沾油塞进两鼻孔,还要用生姜小块含放口内。临验,切要猛闭住口,恐秽气冲入。

丈量札记四至完毕,用水冲去蛆虫秽污,皮肉干净了,才好验。不要用糟醋可连续令人用新从井中打出来的水浇淋尸体四面。

(三)尸体坏烂,被打或刃伤地方的伤痕,皮肉作赤色,深重的作青黑色,贴骨不坏,虫不能食。

○一五无凭检验

(一)凡验无从检验的尸体,宜说死者头发已经褪落,鬓角、脸面、周身皮肉,都已一概青黑,〈皮达〉皮坏烂,以及被蛆虫咂破,骨殖显露去处。

(二)如果皮肉腐烂了,宜说尸体骸骨显露,全身上下皮肉并皆一概腐烂,只有很少的地方没有烂掉,筋肉与骨相连。现在确实是无从检验覆验。死者本人生前周身上下皮肉有没有伤损其它原故,以及确定年龄、相貌形状、致死原因等,都不可能了。并经过用手按捏全身上下,也并无骨损去处。

○一六白僵死瘁死

先铺一层热炭灰,长阔约与死人相当,上铺薄布,可与炭灰大小相等,用水喷使微湿,平放尸体在上面。更用布覆盖尸体的头面肢体毕,再用热炭灰铺拥一遍,再覆盖上一层布,复用水遍洒使湿。过一个时辰左右,尸体的皮肉定会软化,乃揭开所铺布与炭察看。如果皮肉软化了,方可用热醋冲洗。在所要验的疑有伤损之处,用葱、椒、盐同白梅和糟研烂,拍成饼子,放在火内煨热,先在尸体上用纸衬垫好,再以糟饼罨敷上,伤痕定会现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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