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约定好:执子之手,与子偕老。一生一世一双人,宁负苍天不负卿。
所以回府之后我便大着胆子红着脸地和父亲说了喜欢他的事,说想要婚姻自主。
大夏国虽不像邻国大清那样要求女子三从四德,却是以孝道治国。自古以来,婚姻大事皆由父母做主,而我父母健在,我说出这样的话,其实已经是不尊父母,不守孝道了。
但父亲是疼极了我的,他只当是小丫头是从小放纵的活泼性子来了一次叛逆。等过几年,我思嫁了,羞羞答答依然是应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于是我又很认真的说了一句:“非他不嫁。”
父亲这次大怒,虽说是秀才读书人,却无功名在身,算不得出仕,而士农工商,士家女子怎可下嫁商人之子?这岂不是滑天下之大稽,为他人之笑柄?
后来我知道北宫林的母亲也是千万个不同意的:“门庭殊途,小庙怎供得起大菩萨,这大小姐入门,难不成还要自己这一把老骨头去伺候她不成?”
这是她的原话。
还有最重要的一点,我们两家居然不约而同地祖上有训:君家和北宫家后人绝不可通婚。
虽然已经过了不知道有多少个年头,逝者已矣,可这祖宗的话总是该尊重一下的吧?
于是两家家长这么一合计,竟是要硬拆了我们这对情到浓时的鸳鸯。
可我从来不是轻易妥协的人,许是父亲从小太过纵容了罢。
所以我连夜逃家,风尘仆仆地找到北宫林:“我们私奔吧。”
我是仔细思虑过的,绝对不是打算就此扔下双亲不顾,我只是单纯地念想着等北宫此去考了功名在身,便无门庭之说了。
他大概是被我吓着了,犹豫了一会,才牵起我的手:“好,我们上京赶考,又是一年秋避。”
当断则断,他当即收拾细软与我一同进京去了。
一年之后我们再回到桃花县时,我已经褪去了青涩姿态,梳上了妇人妆,。是的,我们成亲了。
夫君在我的的支持和鼓励下也顺利考上了举人。
这生米已经煮成了熟饭,我们的父母虽然无可奈何却也只能地认了这门亲事。
婆婆是除了名的彪悍,公公是出了名的惧内,而我也是十指不沾阳春水的小姐,父亲疼惜我,不忍我去那破落小户中看人脸色受婆婆差使,于是为夫君谋了个师爷的衙差。为我们在桃花县置了一处房产,买了几个丫鬟婆子,请了几个护院,又拨了个老实本分的账房先生过去。算是安家落户,安定下来了。
且看我执笔为你写天下,且让你素手为我红袖添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