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接着又补上一句说:「他没有胁迫我,是我自愿的。」
「妳认为妳做的事对吗?」我开始生气了,为什么她要一直狡辩?还表现得那么无所谓?她了解她做的是什么事,女孩或许从来不知道什么叫「不能拒绝」的痛苦。我强压住怒气,我知道每个人的理念不同;要改变观念不是一朝一夕的事。
「联络妳的父母过来,他们也有责任。」我说。
「我可以现在打电话吗?」女孩明白法庭的规矩,我想接下来的程序她跟我一样清楚。
「不行,等一下打,叫他们下午到办公室找我。」我盖上卷宗,表示这一庭结束了。
下一个案子是社会局转过来的,案由是父母不让孩子上学。
我宣读宪法的规定:依据宪法第21条,人民有受国民义务教育的权利与义务。
「受教育一定要到学校吗?」男人问我,他今年三十二岁,有一个十二岁的女儿和十岁的儿子,女儿的年纪应该读国一或小六,然而她却只读到小学三年级,儿子今年该读小学四年级,但男孩的记录是小学二年级而且只上了一学期,父亲经常帮孩子请长假或办理休学,对于学校的访谈和社工的拜访,父亲都说学校的环境不好,会带坏他的孩子。
社工的访谈记录却不是这样,记录上写着居住环境不佳,屋内脏乱,父母没有正当职业,邻居表示父母以伪装残障人士乞讨为生,收入虽不稳定但可以过日子,两人为了增加收入所以带着孩子「加入行列」,为了让孩子愿意从事乞讨工作,他们给孩子高额的零用钱,并得意洋洋的表示读书没有好处,只有浪费金钱。又说他们夫妻两人没受过什么教育,但收入不会比一般大学毕业的人少。
两个孩子都有明显的行为偏差,不但有抽烟、嚼槟榔的习惯,还对社工人员口出秽言,并且表示没有上学的愿意。
「受教育是每个国民的权利和义务,没有让孩子接受义务教育监护人必须受罚。」我告诉男人。
男人反驳我说:「在哪里都可以学习,为什么一定要去学校?我自己也可以教他们。」男人大概认为女法官比较好说话,他自在的说出他的理论。
「根据社会局送过来的数据,你带着孩子从事乞讨的工作。」
「那是我的自由,像妳刚才说的,我是他们的监护人,所以他们要跟着我。」男人瞪着眼睛回答我。
「自由要在法律许可范围之内,今天你一定要让孩子复学,并且到国中毕业之前不可以再帮他们办理休学,若是接到学校的通报我会裁定小孩必须到寄养家庭,或是中止你们对小孩的监护权。所谓的监护人是尽监督保护的责任者,也称为保护人。你并没有保护你的孩子,也没有克尽监督的责任。」
「我不让孩子受到伤害,这不算保护他吗?」
「你不要跟我玩文字游戏,」我心中升起一股怒火,我说:「你让孩子抽烟、嚼槟榔,并对社工人员口出秽言,这明显的违反`社`会`道德和社会秩序,根据社工局的评估,孩子已经不适合跟你同住,我这是给你一个机会,你不要认为你说的有道理,你说的根本是歪理,抽烟和嚼槟榔算是保护孩子的行为吗?我会让社工人员持续观察你的孩子,如果在三个月之内他们没有戒掉抽烟、嚼槟榔的坏习惯,我也会让他们到寄养家庭。」我瞪着男人说。
父母老认为孩子是他们的物品,他们有权决定孩子的一切,然而孩子出生后就是一个自由的个体,他只属于他自己,他不是附着在父母身上的寄生动物,很多人搞不清楚这一点,包括我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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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上学读书完全是拜泉仔之赐。当我到养母家那年泉仔刚入学,来年泉仔升不上二年级,他没有办法写对文字的笔画,对于类似的字也无法分辨,算术则是最简单的加法也算不来,读完一学年他连名字都写不完全。来好婶说:「读不好就不要读了嘛!妳们家不是有猪舍吗?把猪舍修一修,养猪也是不错。」来好婶心里可能知道泉仔根本无法学习课本上的东西。
阿母对来好婶的话很不谅解,她说:「我们泉仔是大鸡慢啼,谁说他读不好来着?泉仔是没有伴,他的个生比较害羞,我让阿桂陪他去。说不定泉仔可以赢过阿国。」阿母认为泉仔害羞?她是自欺欺人,泉仔对阿国、秋美、我,以及邻居的玩伴可一点都不害羞,他不但霸道且耍狠,自认为块头比人家大就赢得过一切;其实大家是看着泉仔的样子多少礼让他一些,前面的樱子姨背着阿母叫泉仔是「咿喔」的。她交待她的孩子跟阿国玩就好,至于那个「咿喔的」要离他远一点。
来好婶笑笑地回答:「是啊,大家一起上学都有伴,我们秋美也要读国小了。」来好婶特别提到秋美,她要让阿母知道她比阿母明理多了,秋美不是去「伴读」,她是去受国民义务教育。
来好婶的话让我遭殃,每当来好婶谈到泉仔那天,阿母的脾气就特别不好,她会因为任何一点点的小差池打我,有时我甚至不知自己犯了什么错;总括来说,阿母把别人对泉仔批评的怒气发生我的身上。今天,她说我浪费原子炭,热水烧完了还有通红的柴火,她拿扫把柄打我,边打边说钞票不是自家可以印的。还好她出手不重,我想她心里认定阿国也会留级。明年的这个时候她就可以报今天的仇,希望使人有期待,希望也让人有好一点的心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