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湖 婚姻破产,希望之光(1)

作者 : 罗鸣

青龙湖水哗哗流,丰收在望喜相逢;富豪家庭风波起,婚姻破产滴水不漏;建设电站寻求帮助,开发资源一拍即合;青龙湖是我的命根,命里相连血脉根归;山村夜晚照亮了,亲人团圆吐心曲……

盛夏的太阳毒辣,烘烤着大地,山野的农作物散发出烤焦的糊臭味;人更受不了这种赤热的天气,五脏六腑也像是被烤干了水分,渴望补水。

太阳又红红地升起来了,火辣辣的洒向大地,人们的眼光也像阳光一样,投射到青龙湖那清冽冽的湖水。

从青龙湖水库放出来灌溉农田的水,顺着路边的沟渠欢欢快快地流,流到了庄稼地里,干渴的土地,处处张开大嘴,吞食着流淌的湖水。

耿正武头戴着草帽,肩上披着一条擦汗的毛巾,身体上散发着热气腾腾的汗水,赤脚走在灌溉的田间,与罗大爷热情地交谈:

“罗大爷,你种的水稻长势喜人啊。”

“要是没有你们水库的水,我这季庄稼可能就百忙活了。”

“不会的,田里只要有水,今年你的庄稼一定会有好收存的。”

“那是了,真得感谢你们的水,我的丰收才有保证。”

耿正武现在已经当上了青龙湖水库管理所所长。当地农村有的地方已经出现了乡办企业、村办企业,这给大山深处的山乡带来了新的信息。

这时县里对水库上的管理工作已经进行了改革,权力下放,除每年下拨一定的管理费用以外,职工工资基本上是靠他们多种经营、自收自支的。

水库管理所只有一种收入,那就是把水库租用给几家网箱养鱼的人。耿正武当所长已经3年了,他正在积极谋划水库的发展,寻找带领职工增收致富的路子。

青龙湖远离县城,地处偏僻的山村,交通不便,一条从青龙湖乡通往水库的简易公路,还是当年修建青龙湖水库时修的,维护不好,路面凹凸不平,只能勉强行车。

正当耿正武同罗大爷闲聊时,他的儿子耿青军跟着父亲,来到了这里观看渠灌放水。

“爸爸,妈妈喊你回家吃饭喽。”耿青军看见爸爸同罗爷爷在摆龙门阵,就跑过来了。

耿清明喜欢这样的大热天,他常常顶着红红火火的太阳,淋浴着阳光,让汗水帮他洗澡,悠然自得。

耿正武看见父亲和儿子,他就带着他们走回家里。

徐大为同范仁正的关系一直很好,半生交情如同兄弟。可徐大为万万没有料到,范仁正在他的背放冷枪,挖了他墙脚,损害了他的利益,断了他们的情谊,这真令徐大为痛心疾首。

徐大为知道妻子红杏出墙后就想离婚,但是离婚并非是解决问题的唯一办法。他没有“正当理由”,妈妈是绝对不会同意他们离婚的。若是说妻子“偷情生女”,他丢不起这个天大的脸;如实告诉妈妈,他就更不愿意暴露自己作为一个男人的无能**。

还有,像徐大为这样的有身份有地位的家庭,离婚一定会在社会上引起许多“版本”,会影响他们家和他的形象。前思后想、顾全大局,他暂且把离婚的想法打消了。他对于妻子的过失,让其写下了“绝不再犯”的保证书之后算是过了“关”。

尽管露露不是自己的亲生骨肉,但徐大为以前还能视她为亲生女儿。当他知道事情的真相后有时看见露露心里就很难平静,甚至在他的内心深处产生了一些怪怪的念头,不时涌入一股股的阵痛,无法摆月兑悲情的困扰。

徐大为想把真相告诉妈妈,但又没有这个勇气,考虑到自己不能生育后代,怕妈妈经受不住这个残酷的打击。经过一段时间激烈的思想斗争,他还是强忍住内心的悲凉,维持家庭表面的安宁。

露露是可爱的,每天甜甜地喊着爸爸,这喊声多多少少带给了徐大为一些精神上的抚慰。女乃女乃十分疼爱孙女,特别是女乃女乃有了这个孙女之后,老人家就精神焕发,带着孙女就如似返老还童,每天心情快活着呐。

孩子没有过错,错就错在自己没有生育能力。徐大为只能认命。可是,一旦他想起露露是别人的骨肉时,他就好像苍蝇掉进饭碗里,心里就涌起阵阵的恶心。

徐大为与王清雅照样同在屋檐下,他们家生活的表层依然像往日一样平静,可他们夫妻生活已经名存实亡、同屋分居。外人看不出什么破绽,可在他们夫妇的生活和心灵深处已经布满了阴霾。为了保住豪门家庭的名声,她都小心翼翼地保守着秘密,没敢告诉家人、更不愿轻易闹上法庭。

徐大为在这个城市里是一个风光人物,妻子红杏出墙的屈辱让他有苦难言,击毁了他的精神家园,击破了他的心里底线。从此,他就开始像一些有钱的老板那样,常常混迹在外面的滚滚红尘中消磨时光……

伤心总是难免的。王清雅面对“大众情人”的丈夫,曾经深感内疚,也真心劝告徐大为珍惜名声、珍惜地位。可每当她一开口劝告就被他冷嘲热讽的挖苦打断。因而,她也就只能痛心落泪,默默承受自己“获得”的应有代价。

面对丈夫的冷酷,她整天心如刀割,疼痛难忍,日子无法再这样继续下去了。王清雅终于鼓足了勇气,向法院提出了离婚申诉。

离婚时,原告在诉讼请求中提出要求分割夫妻的共同财产、抚养女儿,要求被告每月支付女儿生活费、今后孩子的教育费、医疗费等共计人民币400万元。

双方同意离婚。唯一纠缠不清的是露露的监护权,徐大为坚决要求女儿由他来抚养。

法院进行调解,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夫妻双方同意人工授精生下的孩子,夫妻两人都有抚养的义务。法官多次询问他们实施人工授精是否夫妻双方同意的,他们回答称是。因此,法官就按法律规定支持原告的请求。

徐大为不服,上诉蜀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依据有关法律条文判决:1、依法准许双方离婚;2、原告要求抚养孩子的意见可行,但被告更有能力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孩子今后的成长教育。因此,判决孩子的监护权由被告所有;3、两人的共同财产由原告和被告自行协商处理。

他们人生相逢是一个奇遇,缘分开始是一段美丽,婚姻曾经是那么幸福,可最终还是因为缺陷遭遇了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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