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件事让林春下定了决心。
第一件事,林春在凤凰城街上瞎逛,恰好路过巡抚衙门。见门口放告:今日开堂审理陆二营第五队队长何三酒后伤害满堂香酒保黄二案。主审官:凤凰城功曹唐文选,陪审:何老七等九人,地点:凤凰戏院。下面备注着时间,还有欢迎旁听等字样。
林春第一次看到有这样放告的,忙问明凤凰戏院的地址,跟过去看热闹。
只见戏台中间坐着功曹唐文选,他是主审官;两边分别摆着4、5张椅子,这应该是那陪审员的座位。面前站着两人,一人作军人装扮,想来是那何三队长;另一人确是书生打扮。问别人才知道,黄二在家躺着来不了,这是他请的讼师。庭上看不到衙役,只是在门口有几个在维持秩序,不让顽童进入。
在戏台下找了个位置坐下,庭审已开始,何三首先陈述,事实很清楚:何三那天在酒楼酒过量了,下楼时走得急,一下撞到了酒保黄二。这黄二也奇怪,滚下去的时候其他什么地方都没事,偏偏戳下了一只眼睛。这事实何三供认不讳,关键问题在赔偿金额上。这黄二提出自己未婚,这副尊容估计老婆难讨,要求何三赔偿纹银百两。何三不服,认为自己每月收入不过2两纹银,还要养家糊口,这百两银子实在拿不出来。
被告、原告两人各自陈述理由,功曹唐文选又一个个询问证人并记录完毕。到了该宣判的时候,这唐文选却宣布休庭,改由陪审们合议,自己和何三在一边聊天,看起来很熟悉。
一会儿,唐文选宣布判决结果:何三酒后撞人,虽属无意,但致人伤害,赔偿纹银40两,并处在酒楼接替黄二酒保工作,直到黄二伤愈为止;满堂香酒楼在楼梯口放置尖锐物体,未顾及顾客安全,赔偿黄二纹银40两。黄二代理人提出纹银百两的要求驳回。
宣判完毕,这何三提出申请说自己正在明心岛率队筑城,有副将崔大信的手令在此,要求减免劳役。合议庭再度商榷,又驳回何三请求,但如果酒楼掌柜同意,何三可雇人替代,工钱由何三支付。
这队长手下也管着1000多号人啊。对这结果,林春只有感叹。
第二件事:林春拿着紫玄府令牌到码头要船。管事的什么都没问,只问他要不要船工,要多大的船,要用几天,并拿出一簿子让他在用船记录上签个名。林春好奇的问:签名干什么?那管事很奇怪的望着他:当然是找紫玄府结账,谁用船都得付钱啊。
第三件事:他在黄龙岛遇到了手下的一舰长。那人说别问了,三万多俘虏现在还剩下三千多人,这三千人还在拼命干活多拿工钱,争取回家的时候多买点东西带回去,这儿的东西比内地便宜。我现在在这儿当哨长,家也搬过来了。你干脆也投军吧,肯定比我强。哦,吴越王对你下了海捕文书,要满门抄斩啊,你回去也没用啊。
林春掉头就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