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說袁秋華到縣城開店後,將婆婆托咐給二姐夫舒志強照顧,但他畢竟是親戚,住在謝家仍舊是外來客,招客待飯的事,收拾洗涮的事,從世情常理的角度講,謝家崽媳不該麻煩他操勞,除非是兒子兒媳全都拖家帶口在外打工,或者遷居城市,鄉村老母親因水土不服,語言不通,出入不便,衣食起居不習慣,生活常規不同,而不願跟隨著一起去。
退一萬步講,就算兒子們全家在外打工,獨留寡母在老家守空房,無人照管,要添累也該煩勞女兒們,或接去長期伺候,或定期回來照料。絕非女兒和女婿反目為仇,逼得女兒離夫出走後,仍然由單身女婿在岳父家,長年照顧岳母的衣食起居。
但特別之人,凡事總例外,糊涂人做糊涂事,將嚴肅的事情當成兒戲,反將戲言當成真心誠意。不知是何居心,出于何種目的,宮喜鵲尋死覓活要留下舒志強,「給自己養老送終」,不容許兒子兒媳置喙。
女婿養岳母的老,兒子兒媳不可以表示同意,同意則意味著「不養老」,亦不可以表示不同意,不同意就是「不孝順」,或者說不管同意,還是不同意,都是「不孝順」,因為只有兒子兒媳「不孝順」的老人,才不得不由女兒女婿「給自己養老送終」。規矩破不得,有理說不得,孝道違不得,兒子兒媳只能負氣不管,「悉听尊便,後果自負」。
按人情常理說,妻子離家出走,先是從婆家出走,只為躲避「不成器」的丈夫,再是從娘家出走,只為逃離「無廉恥」的丈夫,遇到這種「夫妻關系名存實亡」的情形,妻子娘家的任何事,舒志強都插手不得,開口不得,形勢不妙,最好是見機識趣,迅速撤退,帶著孩子回自己家,另謀出路。
可自力更生,自我負責,對好逸惡勞之懶漢來說,卻是艱苦負擔,遭罪義務,當然會千方百計的逃避責任,今朝有酒今朝醉,哪管明日頭昏痛?宮喜鵲一提「養老送終」,他就滿口允諾,以養岳母的老為已任。
女婿養老,法不明文,俗無約定,介入岳母的生活,一不符合人倫禮儀,二不符合道德規範,三不符合文明教化,當然是越位,出格,超權,奪利。舒志強名不正言不順,沒臉沒皮沒出息,沒規沒矩沒地位,無家無業無教養,無智無識無羞恥的,在岳母娘的翅膀下討生活,在妻弟的屋檐下躲風雨。這樣拋家棄業,叛祖忘宗,既不遵守家庭倫理,又不遵守鄉村習俗,聰明人一眼就看穿,他是用嘴巴「孝順」,觀言察色,投其所好,迎合奉承岳母,暗藏竊取與貪污謝家財產的「狼子野心」,至于良心,白酒紅人面,黃金黑人心呀!
江山易改,本性難移。好勇斗狠,惡習纏身,不勤不儉,不務正業的「無良不端」妹夫,鳩佔鵲巢,妻兄相當不滿,加以詬詈,自己都養不活,豈能養岳母的老?自己的父母都未送終,還會真心對岳母竭誠行孝?繼而懷疑是他背後煽惑,挑撥母子關系,離間兄妹感情,想投機取巧渾水模魚。于是乎,以空口表揚還空頭支票,言語客氣,心里設防。
往日來客,是謝文夫妻承擔接待事宜,吃飯時把宮喜鵲和二妹夫及外甥一起請過去會餐,一為陪客,二為感謝二妹夫對母親的照顧。
酒桌上提起來說,由舒志強照顧老人的日常起居,似乎受了拖累吃了虧。然而事實上,老人還沒老到干不動活的地步,做家務之外,作田,種菜,養豬,放牛,一雙慢手抵得過他一雙快手。不知道的認為是女婿養岳母的老,知道的卻說是岳母養女婿的老。
況且,逢年過節不比平常,謝家子孫要回家盡孝祭祖,舒志強也須回家鄉去敬祖宗,才符合鄉俗民情,人之常情呢。岳母多子多孫,原本不必他這個女婿照顧,可他就是這樣越格,不僅對他自己的兄弟姐妹疏遠得很,從來不施一點人情,從來不播一絲春風,就連紅白事也是非躲則逃,健忘得很,就連過年也不回去團圓,初一也不回去祭祖,十五也不回去照燈,清明也不回去掃墓,甚至祭祖祀宗,牽獅子,舞龍燈,競龍舟,修族譜之類的家族活動,他也不回去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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