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類,督察院。直屬于皇帝的監察部門,下設左右督御史(正二品)、左右副督御史(正三品)、左右僉督御史(正四品)再往下設13道監察御史,分管每個省的檢查工作(當時中國分13個省)13道監察御史與直屬于皇帝的六科給事中,統稱「科道」屬于言官範疇。
第四類,六科。分為吏、戶、禮、兵、刑、工六科,每科設督給事中(正七品)、左右給事中與給事中(從七品)。給事中品級雖低,權利很大,皇帝交給各個衙門辦理的工作由六科每5天注銷一次,如果有月兌拉或者辦事不力的,六科可以向皇帝報告。六科還可以參與官員的選拔,皇帝御前會議,審理有罪的官員。最為重要的是六科有封還皇帝敕書的權利,皇帝的旨意如果六科認為不妥可以封還,不予執行。
第五類,五寺。五寺是五衙門的簡稱,包括大理寺、太常寺、光祿寺、太僕寺、鴻臚寺。大理寺,相當于今天的法院,是全國最高上訴機關。與督察院、刑部構成了三法司。太常寺,主管祭祀;光祿寺,主管宴享;太僕寺,管馬;鴻臚寺,管招待外賓。
第六類,詹士府。詹士府是負責輔助太子的機構設正三品詹士一人,正四品少詹士一人,正六品府丞一人。詹士府設左右春坊,司經局,主簿廳。
第七類,太醫院。太醫院是管理宮廷及貴族診斷,制藥的,設正五品院使一人,正六品院判二人,正八品御醫四人,從九品吏目若干人。
第八類,翰林院。相當于現在國立大學、干部學院等的綜合,翰林院的首長稱為翰林學士(正五品),侍讀學士兩人,侍講學士兩人(從五品),侍讀、侍講各兩人(正六品),修撰(從六品),考中狀元後就會被授予此職位。編修(正七品),榜眼、探花考中後就會被授予此職位。
第九類,宦官機構。此外還有在都城的其他機構、衛所和五軍都督府等,恕不贅述。
明初,朱元璋為了使江山永固,恢復了周代的分封制度,將自己的24個兒子和1個從孫封為親王,分駐全國各戰略要地,並且統領軍隊,以北方的9個邊塞藩王統兵最多,燕王朱棣即為其一。由于藩王的權力過大,明太祖在世時,曾有言官上書,以晉八王之亂為例,指出太祖分封存在的隱患。但是太祖並不介意。至太祖暮年,諸王的兵權日盛,尤以燕王朱棣、寧王朱權為最。
皇太孫朱允炆曾經憂慮,一旦祖父駕崩,自己如何來制約這些手握重兵的叔叔。果然,明太祖死後只有4年,朱允炆政權就被四叔朱棣推翻,而且朱棣一上台,就消除了藩王的兵權,至明中葉之後,藩王只有虛號,而無實權。明史說這些藩王們「一旦盜起,無以御侮,徒手就戮」,這恰恰是朱元璋封建之初所不能預料的。
為削弱將領的軍權,于洪武十三年設五軍都督府。朱元璋實行安養生息的經濟政策,采取獎勵墾荒,實行民屯、軍屯、商屯等屯田制度,興修水利,在全國推廣桑、麻、棉等經濟作物的種植等一系列有利于恢復和發展農業生產的措施,成功地使明社會經濟較快地得到了恢復和發展。
他還下令清丈土地,編制賦役黃冊、魚鱗圖冊(記載田畝面積方圓,編列序號,和田主姓名制成文冊),建立里甲及糧長制,把農民束縛在土地上。他的限制和打擊舊豪族地主、規定工匠輪班制、放松對手工業者的人身控制等政策,對恢復和發展農業和手工業生產也起了促進作用。為充實官僚機構,朱元璋采取薦舉、學校、科舉三途並用的辦法選取官吏。
(6)嚴誅貪官
朱元璋出身貧苦,討過飯、當過和尚、打過雜役,深知百姓的疾苦,他對貪官污吏恨之入骨。鑒于元代官吏貪污**以至亡國的教訓,決意整頓吏治。甚至以剝皮囊草來懲辦貪官污吏,辦法之嚴酷為歷史上所罕見。他的厲行整頓雖有一定效果,但因其性格猜忌多疑,也濫殺了不少無辜。
為懲治貪官,他發明了一種「剝皮實草」的刑法,即剝下貪官的人皮,在皮囊內填充稻草和石灰,然後高懸于公堂之上,以示儆告。可見其整肅貪官的決心。當然,這種手段在今天看來太原始落後,也過于殘酷和不人道。
朱元璋稱帝30年間,先後懲辦了不少貪官污吏。僅在洪武九年(1376年),將有罪官吏發往安微風陽屯田者萬余人。
朱元璋曾詔令天下︰「奉天承運,為惜民命,犯官吏貪贓滿60兩者,一律處死,決不寬貸。」並稱︰從地方縣、府到中央六部和中書省,只要是貪污,不管涉及到誰,決不心慈手軟,一查到底。他敢于拿自己身邊的「大干部」開刀,包括開國功臣朱亮祖和他的駙馬歐陽倫。
朱亮祖,六安(今安徽六安)人。元末曾是「義兵」(地主武裝)元帥,被朱元璋所俘,遂投降,成為朱元璋帳下的虎將之一。參與攻滅陳友諒、張士誠等戰役,屢建戰功。洪武元年(1368年),隨廖永忠取兩廣。洪武三年(1370年)封永嘉侯。後出鎮北平(今北京)、廣東,以「所為多不法」,被朱元璋派人赴廣東捉拿歸案。洪武十三年(1380年)九月初三,朱亮祖及其子廣東衛指揮使朱暹,被押到南京,受鞭刑死。朱亮祖死後,朱元璋為撫慰他人,仍命以侯爵之禮安葬,並親撰墓志,評價其一生功過。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再次大肆清查胡黨之時,朱亮祖被除爵,其次子朱昱亦被誅。
歐陽倫是朱元璋和馬皇後親生女兒安慶公主的駙馬,進士出身,曾官任都尉。洪武三十年(1397年),他憑著自己的勢力派手下走私茶葉。明初茶禁異常嚴格,而歐陽倫多次派遣家人偷運私茶出境販賣,從中牟取暴利。同時,歐陽倫還對百姓萬般騷擾。一次,他販運私茶過甘肅蘭縣(即今蘭州)河橋巡檢司,竟捶辱司吏,司吏不堪忍受,將其告發。朱元璋听說此事後大怒,不顧馬皇後與公主的說情和哀求,將駙馬歐陽倫賜死。由于陝西布政使明知駙馬利用職權擅自役使吏民販運私茶,觸犯法令而不舉報,並且還為他辦挾公文,起車載運,朱元璋也將他賜死。而對于勇敢揭發駙馬罪行的小吏,朱元璋極為贊賞他這種「不避權貴」的可貴精神,還特地「遺使齎敕嘉勞之。」
洪武十六年(1383年),刑部尚書開濟接受一死囚家賄銀萬兩,用另一死囚做替死鬼。他還勒索其他罪囚家人錢物,一家20口人全部「畏罪自殺」。
洪武十八年(1385年),工部許多官員借營建宮廷之機,采取虛報工匠工役人數天數多領工銀,發放時克扣工匠銀兩私吞。朱元璋在一次突擊檢查中就查處侍郎韓鐸、李楨貪污受賄案,並且帶出中央專門派去監督工部的工科給事中。
同年,明太祖查處戶部侍郎郭桓貪污案。結果被追贓糧700萬石,此案除郭桓及戶部官員外,又涉及禮部尚書趙瑁、刑部尚書王惠迪、兵部侍郎王志、工部侍郎麥志德等,並處死。
洪武十九年(1386年),禮部侍郎章祥,伙同員外郎辛欽,竟然私自侵吞皇帝賞賜公主婚禮的銀兩,也被朱元璋拿了個正著。刑部郎中、員外郎受賄虛報死亡並私放兩死囚。這些人都被朱元璋斬首。
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戶部尚書趙勉伙同老婆內外受賄十幾萬銀兩東窗事發,結果夫妻二人雙雙被斬。
朱元璋用了近兩年時間,制定了整肅貪污的綱領——《大誥》一書。這是他親自審訊和判決的一些貪污案例成果的記錄,書中還闡述他對貪官態度、辦案方法和處置手段等內容。從登基到「駕崩」,他「殺盡貪官」的運動一直在進行,但貪官現象始終沒有根除。他晚年只能發出「為何貪官如此之多,早晨殺了,晚上又生一撥」的哀嘆。
朱元璋創建明朝後勤奮治國31年,整肅吏治,嚴懲貪官,創立衛所,鞏固邊防,重視農業,對社會的穩定,國家的統一和發展,都起了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