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氏為王 第二百一十六章 居心叵測(上)

作者 ︰ 牧江南

()已入十二月,北疆漸寒,一場突如其來的罕見大雪席卷了整個河北。一時間趙國氣溫驟降,北地僵立,牲畜多有凍傷。

不同于中原各國,趙國仍然保持著半農耕和半牧畜經濟模式,故而這場罕見的雪災對趙國影響極大,一時國中驟緊。其中尤以雲中雁門二郡受災最重,一夜竟凍死數千老弱。雁門郡守程亮和雲中郡守屠谷第聯袂快馬急報邯鄲,言新附國中的樓煩林胡二部因受災嚴重,部中已有不穩之象。

趙王何得到急報後,急令雲中雁門二郡郡守立刻打開軍倉,以粟米賑之二部,暫緩其民變之勢。同時下令程亮、屠谷第二人立刻回縮邊地軍力,將主力駐扎在內地各處要害城市,從四面隱隱對二部形成壓迫之勢,令其不敢妄動。

只是二郡倉中所存皆為軍糧,用以救濟二郡牧民只能支撐不到一月。于是趙何在與主父和肥義等人商議後,派出內史趙奢手持趙王符節前往晉陽、代郡、中山等地征調糧草,緊急運往二郡賑災。同時趙王何親自出巡,前往趙國南部受災各地,督促各地官府平息民怨,盡可能的挽回損失,更加不能耽擱來年的春耕之事。主父則親自前往最南部的中牟,統領大軍嚴密注視著中原齊魏各國的動向,以防止齊國的趁火打劫。

這一場意外的大雪卻意外的讓趙國國內劍拔弩張的局面降溫不少,在趙國的利益面前,主父黨和王黨都默契的選擇了合作。趙國強大的國家機器迅速動員起來,將這場雪災的受損降低到了最小,同時也讓別有用心之人打消了妄念。

但與此同時,趙國那種脆弱的經濟體制也暴露無疑。主父即位幾十年來,趙國的軍事實力突飛猛進,一躍成為了相媲秦齊的軍事強國,但其孱弱的國力卻成為了致命硬傷。

齊國坐擁漁鹽之利,國庫充盈,若遇災情,國都臨淄可以從容不迫的拿出足夠的錢糧用于賑災。秦國同樣如此,坐擁關中巴蜀兩大糧倉,又舉國實行耕戰之法,國庫之充盈雖不及齊國,但也遠非趙國能比。而趙國仍然繼承的是晉國那一套,實行的南北分治的經濟模式,代郡以北皆以草原游牧為主,南方則以農耕為主。

趙地民風慷慨尚武且重利,多俠義之士。由于長期處于戰爭期間,故趙民自幼就有習武之風,全民敬賢士、勇將,所以趙地各地都彌漫英雄主義的氣息。但趙人重商而惡農作,民多懶慢,喜好游俠之事,多有荒廢農耕之行。故國中糧倉所存之糧不過一年之余,若遇曠日持久的戰事,則趙國孱弱的國力必然被拖垮。

當初主父之所以力主騎射,以來去如風的精銳騎兵作為趙軍的主要作戰方式,也正是考慮到趙國國力積弱,論持久戰遠非齊秦楚等大國的對手,唯有以快攻快,放棄傳統的車騎步卒模式,以機動力極高的騎兵快速奔襲穿插,以殲滅敵軍的有生力量為主,而不是局限于一城一地的得失。

這次遭遇罕見的雪災,也讓趙國上層滋生出了危機感。要知道若非趙王賑災有力,力保了國境的安穩和春耕有條不紊的進行,恐怕來年整個趙國境內就會鬧出災荒。到時候只得去中原購糧,齊魏楚等國定然會趁機提高糧價,令趙國雪上加霜。

正是鑒于此處弊端,趁著二月時趙王和主父皆返回邯鄲,大司寇李兌上書請求變法,以改變趙**強國弱的局面。

李兌參考了商鞅在秦國變法、李悝在魏國變法和申不害在韓國的變法,共上四疏。

一為仿效秦國廢井田,開阡陌,承認土地私有,從律法上廢除已經名存實亡的土地共有制,在主父變法的基礎上嚴禁各豪門大族繼續圈養奴隸,以免減少農業人口。

二為鼓勵發展農業,廣修水利,獎勵生產,若有田不耕上繳不足,則按律嚴懲。將國內刑徒和罪族前往邊地,以開墾代替刑罰。同時也對商業實行重稅,建立以官府為主體的鹽鐵糧馬貿易制度。

三為仿效李悝在魏國所為,建立「平糴法」。在年成好的時候,政府以平價收購余糧食作為儲備,使糧食價不至于暴跌;荒年時再以平價出售,保證糧價不至于暴漲。用這種方法限止商人的投機活動,保護農民利益和保持糧價穩定。

四為倡導申不害所提「術」法,在各地設立御史監察制度,用以考核官員的績效和對君王是否忠誠,直接對趙王負責,以此作為提拔任免官員的主要依據。

李兌此書一上,無疑是在趙國朝堂內引起了一場地震,幾乎所有官員都參與到了其中的討論中來。若說主父所主張的胡服騎射是對趙**制的動筋換骨,那麼李兌所倡導的變法則是對趙國國家體制上大刀闊斧的改革。

其實比較之前最近的商鞅變法,李兌所提出的建議意見溫和了許多,並未涉及到軍功爵位以及世族大家的關鍵利益,就算是奴隸上也只是嚴禁再增加,而不是立刻就廢止,也算是向趙國國情的妥協。更沒有像秦國那樣的嚴格法制,大力的打壓公族和豪門勢力。

興修水利,鼓勵農耕這無疑是對趙國有利之事,自然無人反對,至于建立「平糴法」不過是老調重彈,打擊的是商賈們的利益,與權貴們關系不大。

最為核心的部分卻是第四條,那就是建立官員檢察制度,這才是此次上書中的重中之重。若是一旦實行,必然極大的加強了王權的集中制,趙王可以借著此舉對各地官員的表現了若指掌,不再受臣下蒙蔽。同時一旦建立此制,必然引起趙國朝堂內的一場地震,原本均衡的各方勢力將面臨著重新洗牌,這也成了朝中大夫們最為忌憚之事。

作為法家代表之一申不害的門徒,李兌自然對申不害所提倡的「術」法推崇至極。同時他也同樣是心存私心,若是這次變法成功在他的主導下在趙國得以推行,他李兌必然一躍成為趙國的核心人物,新建立的監察系統也極有可能將由他主導,其權勢將遠超過如今的大司寇一職。

為此趙王何在請示主父後繼續三天召開了朝會,討論李兌所言變法之事。最後在一片吵鬧爭論聲中,趙何決定采納了其四疏中的前三條,既興農耕,抑商利,至于第四條則留中代發,以後再作商議。

最後的結果李兌雖然有些失望,卻也知道此事不宜操之過急。要知道這次反對最為激烈的,並不是主父一黨,而是他的盟友——以趙成為首的公族勢力。監察一事一旦確定,必然會讓如今公族左右趙國朝政的局面深受影響,所以趙成雖是李兌的政治盟友,卻依舊旗幟鮮明的表示反對。

所以李兌也並未堅持,只是依言同意了這項並不完整的變法計劃。

在肥義的倡導下,各郡縣紛紛設立了長史一職,將錢糧之權和水利從縣令和縣丞的權職內分了出來。縣長史位于縣令、縣丞、縣尉三人之下,負責境內的農耕督促和鹽鐵糧馬,以示重視。同時為了匹配此項制度,趙何下令司寇李兌在三月之內制定出完善的律法,以執行興農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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