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接著又補上一句說︰「他沒有脅迫我,是我自願的。」
「妳認為妳做的事對嗎?」我開始生氣了,為什麼她要一直狡辯?還表現得那麼無所謂?她了解她做的是什麼事,女孩或許從來不知道什麼叫「不能拒絕」的痛苦。我強壓住怒氣,我知道每個人的理念不同;要改變觀念不是一朝一夕的事。
「聯絡妳的父母過來,他們也有責任。」我說。
「我可以現在打電話嗎?」女孩明白法庭的規矩,我想接下來的程序她跟我一樣清楚。
「不行,等一下打,叫他們下午到辦公室找我。」我蓋上卷宗,表示這一庭結束了。
下一個案子是社會局轉過來的,案由是父母不讓孩子上學。
我宣讀憲法的規定︰依據憲法第21條,人民有受國民義務教育的權利與義務。
「受教育一定要到學校嗎?」男人問我,他今年三十二歲,有一個十二歲的女兒和十歲的兒子,女兒的年紀應該讀國一或小六,然而她卻只讀到小學三年級,兒子今年該讀小學四年級,但男孩的記錄是小學二年級而且只上了一學期,父親經常幫孩子請長假或辦理休學,對于學校的訪談和社工的拜訪,父親都說學校的環境不好,會帶壞他的孩子。
社工的訪談記錄卻不是這樣,記錄上寫著居住環境不佳,屋內髒亂,父母沒有正當職業,鄰居表示父母以偽裝殘障人士乞討為生,收入雖不穩定但可以過日子,兩人為了增加收入所以帶著孩子「加入行列」,為了讓孩子願意從事乞討工作,他們給孩子高額的零用錢,並得意洋洋的表示讀書沒有好處,只有浪費金錢。又說他們夫妻兩人沒受過什麼教育,但收入不會比一般大學畢業的人少。
兩個孩子都有明顯的行為偏差,不但有抽煙、嚼檳榔的習慣,還對社工人員口出穢言,並且表示沒有上學的願意。
「受教育是每個國民的權利和義務,沒有讓孩子接受義務教育監護人必須受罰。」我告訴男人。
男人反駁我說︰「在哪里都可以學習,為什麼一定要去學校?我自己也可以教他們。」男人大概認為女法官比較好說話,他自在的說出他的理論。
「根據社會局送過來的數據,你帶著孩子從事乞討的工作。」
「那是我的自由,像妳剛才說的,我是他們的監護人,所以他們要跟著我。」男人瞪著眼楮回答我。
「自由要在法律許可範圍之內,今天你一定要讓孩子復學,並且到國中畢業之前不可以再幫他們辦理休學,若是接到學校的通報我會裁定小孩必須到寄養家庭,或是中止你們對小孩的監護權。所謂的監護人是盡監督保護的責任者,也稱為保護人。你並沒有保護你的孩子,也沒有克盡監督的責任。」
「我不讓孩子受到傷害,這不算保護他嗎?」
「你不要跟我玩文字游戲,」我心中升起一股怒火,我說︰「你讓孩子抽煙、嚼檳榔,並對社工人員口出穢言,這明顯的違反`社`會`道德和社會秩序,根據社工局的評估,孩子已經不適合跟你同住,我這是給你一個機會,你不要認為你說的有道理,你說的根本是歪理,抽煙和嚼檳榔算是保護孩子的行為嗎?我會讓社工人員持續觀察你的孩子,如果在三個月之內他們沒有戒掉抽煙、嚼檳榔的壞習慣,我也會讓他們到寄養家庭。」我瞪著男人說。
父母老認為孩子是他們的物品,他們有權決定孩子的一切,然而孩子出生後就是一個自由的個體,他只屬于他自己,他不是附著在父母身上的寄生動物,很多人搞不清楚這一點,包括我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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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上學讀書完全是拜泉仔之賜。當我到養母家那年泉仔剛入學,來年泉仔升不上二年級,他沒有辦法寫對文字的筆畫,對于類似的字也無法分辨,算術則是最簡單的加法也算不來,讀完一學年他連名字都寫不完全。來好嬸說︰「讀不好就不要讀了嘛!妳們家不是有豬舍嗎?把豬舍修一修,養豬也是不錯。」來好嬸心里可能知道泉仔根本無法學習課本上的東西。
阿母對來好嬸的話很不諒解,她說︰「我們泉仔是大雞慢啼,誰說他讀不好來著?泉仔是沒有伴,他的個生比較害羞,我讓阿桂陪他去。說不定泉仔可以贏過阿國。」阿母認為泉仔害羞?她是自欺欺人,泉仔對阿國、秋美、我,以及鄰居的玩伴可一點都不害羞,他不但霸道且耍狠,自認為塊頭比人家大就贏得過一切;其實大家是看著泉仔的樣子多少禮讓他一些,前面的櫻子姨背著阿母叫泉仔是「咿喔」的。她交待她的孩子跟阿國玩就好,至于那個「咿喔的」要離他遠一點。
來好嬸笑笑地回答︰「是啊,大家一起上學都有伴,我們秋美也要讀國小了。」來好嬸特別提到秋美,她要讓阿母知道她比阿母明理多了,秋美不是去「伴讀」,她是去受國民義務教育。
來好嬸的話讓我遭殃,每當來好嬸談到泉仔那天,阿母的脾氣就特別不好,她會因為任何一點點的小差池打我,有時我甚至不知自己犯了什麼錯;總括來說,阿母把別人對泉仔批評的怒氣發生我的身上。今天,她說我浪費原子炭,熱水燒完了還有通紅的柴火,她拿掃把柄打我,邊打邊說鈔票不是自家可以印的。還好她出手不重,我想她心里認定阿國也會留級。明年的這個時候她就可以報今天的仇,希望使人有期待,希望也讓人有好一點的心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