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我把所有的錢都進了貨,隨車往回趕。一次查車正好查到我這輛車。之前我就預料隨時會有這種情況發生,所以每次拿貨時都要求小席給我開好發票和證明。剛好小席有個親戚在供銷社做領導,我每次向他拿貨都會給點錢小席,讓他叫親戚在供銷社給我開好發票和證明,這些東西是真是假、有沒有用我也不知道。
車被截停,我就知道有麻煩了,查車的地方屬于我學畫畫的那個城市管轄下的一個縣城的一個鎮的外面。
一個公安帶了七八個工商保安之類的人上了車,逐件行李地檢查,不查不知道,一查嚇了一跳,原來車上的人有一大半都有走私貨,什麼走私尼龍布、港台錄音帶、手表之類的一大堆,車頂的行李架上也有不少。我怕查車,每次都是坐最後一排座位,貨就放在最後一排椅子的下面,乘客的腳放下來,別人很難看到椅子下面的貨,我另外放了一箱貨在我前面一排的椅子下打掩護。
那些人查到我前面的那箱貨打開看了一下問︰「這是誰的貨?」
我說︰「是我的。」
對方說︰「這些走私貨要沒收。」
我跟他爭辯說︰「我的錄音帶是從正規商店進的貨,你憑什麼沒收我的貨。」我拿出供銷社開的發票和證明給他看。
那人看了一眼說︰「這些靡靡之音都不能買賣,什麼發票不發票的︰」說著把貨拿下了車。
我一看急了起來,趕緊追下車跟他們爭吵道︰「我的貨有發票,你們有什麼權力沒收我的貨?」
對方回話說︰「走私貨統統都要沒收。」
我說︰「我的貨是在供銷社進的,有供銷社開的發票和證明算什麼走私貨?」
對方說︰「上面有規定這些東西是要沒收的。」
我說︰「我的貨是在正規商場買的,他能賣我就能買,你們的什麼規定我不懂,你說它不能買,為什麼國家開的商場又在賣?」
別的被沒收了私貨的人也跟著我大吵大鬧,那些人也懶得理我們,把貨就往他們的車上裝,我扯著我的貨跟他們搶奪,還大罵他們說︰「我的貨有證明有發票都要沒收,太不講道理了。」
他們硬要沒收,我硬要搶回來,吵著搶著,我看保不住貨了,心生一計,對其他被沒收了私貨的人大叫道︰「快拿回你們的東西!」
我一喊場面頓時亂成了一鍋粥,雙方你搶我奪沒一會就打起了架,我打了一下,趁亂把我的貨又拿上了車,放好了貨我轉身又跑下車,只見兩三個保安的衣服都被扯爛了,人也被打了一頓。
這下可好了,車不能走了。我知道,用不了多久他們的大隊人馬就會趕到,那時我就大禍臨頭人財兩空了,可這荒山野嶺的我能跑去哪兒呢?不久,派出所的人開著警車來了,我一看趕緊躲到車上去,心里慌得很,警察和保安上車找到我要我下車,我大叫道︰「我沒罪,我的貨有發票,有證明,是從正規商店進的貨,是他們非要沒收才引起打架的。」
他們也沒听我的辯解,拖著我的手就要我下車,我對旅客和司機大叫道︰「你們幫幫我吧,救救我吧!」可誰也不敢開口幫我,我被帶下車後,不久警察揮手讓客車走了,我望著客車開走,心里苦悶到了極點,內心孤獨無助,絕望極了!
這時一個講普通話,像是領導的警察下令開車回派出所。在車上,我東想西想,腦袋一片混亂,只听一個被我打過的保安對我說︰「你這麼好打,等一下回到派出所有你打的。」我一听這句話,當然明白這句話的涵義,知道去到派出所不月兌層皮是不行的了。
我拉著那個講普通話的領導說︰「領導,他們想打我,你幫幫我呀!我知道錯了。」他安慰我說︰「你放心吧,沒事的。」我模不準他這句話是真還是假。我平時喜歡讀書看報,知道刑訊迫供是不允許的,對人犯動手腳也是不允許的,就對那領導說︰「領導,如果他們敢打我,我有個親戚在報社做記者的,我出來後讓他在報紙上登載報導他們打我的事。」其實我哪有什麼記者親戚在報社?只是胡吹一番嚇唬一下他們罷了,有用沒用我也管不了那麼多了。
那領導說︰「你放心,沒人會打你的。」那年代,我住的城市很少有講普通話的人,要是有,一般都是南下干部,我接觸講普通話的人一般都很好,那領導長相和善,我想他應該是個比較好講話的人,所以將不挨揍的希望寄托在他身上。
到了派出所,我一個勁地認錯說自己的不是,又說因為我的貨是正規買來的,見你們要沒收,急了才打了你們,對不起了,總之好話說了一堆又一堆,他們也沒罵沒打我,把我帶到一個房子坐著。吃晚飯的時候,我心里煩悶不想吃,他們不停夾菜給我叫我多吃點,並說不管怎麼樣都要吃飽飯才行。
也不知是不是那個領導給我說了好話,還是我的認錯感動了他們,總之,他們對我很好。吃完飯,我坐在操場上吹風,一個被我打得比較重的保安過來跟我聊天。聊天是我的強項,我抓住他們那里是個小地方,屬我學畫畫的那個城市管的這一條,不停地向他認錯說對不起,還搬出老話「不打不相識」來說事,叫他以後到我住的城市辦事一定要找我,如果有什麼事需要我幫忙的,我一定盡力而為等等。我跟他這樣一聊,倆人居然好像好朋友一樣了,那幾個被我領頭打了一頓的保安走過來說︰「我們也有錯的地方,也有不對的地方。」我心想,這回有救了,最多明天天亮就可以走人了。
我和那幾個保安聊得正開心,以為沒什麼事了。這時,兩個我們打完架才來的警察走過來問我︰「你的錄音帶呢?」
我說︰「打架的時候我又拿上車了,後來場面亂哄哄的,我也忘記那些貨被拿上車去了,客車開走了,也就把那些貨拉走了。」
我當然清楚我的貨在車上,並且在他們上車抓我之前,我把我的地址告訴了坐我身旁的一個旅客,讓他給我保管好貨,說我遲點回去再到他那里拿,他很樂意幫忙,並把他的地址告訴了我。那年代的人都很講感情和信用,哪象現在的人,現在你讓生面孔、不相熟的人給你保管財物,十有*是肉包子打狗——有去無回。
那兩個警察說︰「你那些港台錄音帶是不能賣買的,已經沒收了你又拿回去是不行的,我們本來準備放你走的,現在你要把貨拿回來才能放你回去。」
我一听頭就大了,那些錄音帶是我的命根子,打死我,我都不願拿回來,我對他們說︰「那些貨在車上也不知誰撿去了,你們放我回去,我去車站查一下,如果是司機拿到交給車站了,我拿到再送上來給你們,你們放心,我說到做到。」
那兩個警察說︰「你打電話回去給你親戚到車站查一下,如果貨在車站就叫他送上來。」
我說︰「我親戚沒有電話,只能寫信,但我親戚要收到信起碼要兩三天時間,你們還是讓我回去拿吧。」
他們說︰「你只有叫你親戚把貨送上來,如果沒有貨,就叫他拿一千元上來我們才能放你。」
這時我才真正頭痛,因為之前他們審問我的時候,問我進了多少錢的貨,我說進了一千元。貨我是決定不拿回來了,現錢我也沒有,我住在我親戚那里夠麻煩他們的了,無論如何我也不想麻煩他們叫他們拿錢來贖我。到了這個份上,我也只有听天由命了。那倆個警察見我這也不行,那也不行,就說︰「那我們只有先送你去收容所了,等你親戚什麼時候把貨拿上來了或拿一千元來了我們再放你回去。」我听了心里涼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