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以為要改革經濟制度,首先應將世間的財物,何者應歸公有,何者應歸私有,劃分清楚,公者歸之公,私者歸之私,社會上才能相安無事。♀特麼對于+我只有一句話,更新速度領先其他站n倍,廣告少
第一項,地球生產力︰洪荒之世,地球是禽獸公有物,後來人類出來,把禽獸打敗了,地球就成為人類的公有物。所以地球這個東西,應該全人類公共享受,根本上不能用金銀買賣。資本家買去,招佃收租,固是侵佔了公有物;勞動家買去,自行耕種,也是侵佔了公有物。何以故呢?假令有人雇工在荒山上種樹一日,給以大洋二元,他得了報酬,勞力即算消滅。樹在山上,听其自然生長,若干年後,出售得價百元或千元。此多得之九十八元或九百九十八元,全是出于地球的生產力。地球既為人類公有物,此多得之九十八元或九百九十八元,即應由全人類平攤。勞動家只能享受勞力相當的代價,而不能享受此項生產力。所以說,資本家買去招佃收租,勞動家買去耕種,同是侵佔了公有物。因此之故,全國土地應一律收歸公有,由公家招佃收租,其利歸全社會享受,方為合理。
第二項,機器生產力︰替人做工一日,得大洋二元;做手工業每日獲利也不過此數,這算是勞力的報酬。若改用機器,每日可獲利百元或千元。此多得之九十八元或九百九十八元,乃出于機器的生產力,不是出于工人的勞力。當初發明機器的人,業將發明權放棄,機器便成為人類的公有物。此九十八元或九百九十八元,即應由全人類平攤。舊日歸廠主所有,是侵佔了公有物。所以應該收歸公有,工人做工,給以相當的代價;由機器生出的利益,歸全社會享受,方為合理。
第三項,腦力和體力︰世間之物,只有身體是個人私有的。由身體又發出兩種力,一是腦中的思考力,一是手足的運動力。這兩種力即是個人的私有物。社會上想使用它,就應出以相當代價;並且出售與否,各人有完全自主權,不能任意加以侵犯。
基于上面的看法,即可定出一條原則︰「地球生產力和機器生產力,歸社會公有,腦力和體力,歸個人私有。」依據這個原則以改革經濟制度,社會與個人自然相安無事。
按中山先生的民生主義,公者歸之公,私者歸之私。現在可定出一條原則︰「金錢可私有,土地和機器不能私有。」于是將私人所有的土地,和使用機器的工廠,一律購歸公有。但是全國的工廠如此之多,土地如此之廣,購買之款,從何而出呢?
于此當首先定出一條法令曰︰「銀行由國家設立,私人不得設立。人民有款者,存之銀行。需款者,向銀行貸用。其有私相借貸者,法律上不予保障,因借貸而涉訟者,其款沒收歸公。藏巨款于家而被劫竊者,賊人捕獲時,其款亦予以沒收。♀有存款于外國銀行者,查明後,取消其國籍,華僑所在地設立國家銀行,存儲華僑之款,由國家轉存外國銀行,私人不得徑往存儲。」如此,則人民金錢,集中國家銀行,即可供一切應用。至銀行月息多少,視隨時情況而定。如假定存入為月息一分,貸出為一分半或二分,即無異于以金錢放借者,繳所得稅三分之一或二分之一與公家。
首都設中央銀行,各省設省銀行,各縣設縣銀行,縣以下設區銀行和村銀行,銀行法既已確定,則應屬公有的財物,即可著手收買。
(一)私立銀行,一律取消,其股本存入國家銀行,給以月息。
(二)使用機器的工廠,和輪船、火車、礦山、鐵道等,一律收歸公有。私人股本,存入國家銀行;經理及職工等,悉仍其舊,不予變更,只將紅息繳歸國家,手續是很簡單的。
(三)全國土地房屋,一律照價收買。例如,某甲有土地一段,月收租銀一百元,即定為價值一萬元,存入銀行,每月給以息銀一百元。人民需用土地房屋者,向公家承佃。其有土地自耕、房屋自住者,則公共估價,或投標競佃,以確定其租息,原業主有優先承佃權,如此則全國四萬萬五千萬人,無一人不是佃戶,亦即是無一人不是地主,是之謂「平均地權」。
(四)國際貿易歸公,國內貿易歸私。出口貨,由人民售之公家,轉售外國;入口貨,由公家購而售之人民,听其自由銷售,不再課稅。外人在內地設有工廠者,人民不得與之直接交易。如此則關稅無形取消,外貨以百元購得者,以一百五十元或二百元,售之人民,即無異值百抽五十,或值百抽百。至外貨何者該買,何者不該買,國家自有斟酌,出口入口,兩相平衡,我國與外國,兩得其益。
以上四者辦理完畢後,即可按照全國人口發給生活費,以能維持最低生活為原則。因為人民既將土地、機器、銀行和國際貿易的收益交之國家,國家即應保障人民的生存權。法國革命是在政治上要求人權;我們改革經濟制度,則注重生存權。中山先生把生活程度分為三級︰(一)需要,即生存;(二)安適;(三)奢侈。現在的經濟制度,人民一遇不幸,即會凍死餓死,是以「死」字為立足點,進而求生存,進而求安適和奢侈;發給生活費的辦法,則是以「生」字為立足點,進而求安適,求奢侈。生存為社會重心,人人能生存,重心才能穩定。
改革社會猶如醫病,有病的部分應當治療,無病的部分不可妄動刀針。從舊經濟制度中將土地、機器、銀行和國際貿易收歸國有,這即是有病的部分加以治療;其余可悉仍其舊,私人生活非有害于社會者,不加干涉,這即是無病的部分不動刀針。如此辦去,則中山先生的民生主義就可實現了。
中山先生屢次說︰「中華民國,是四萬萬人的大公司,我們都是這公司內的股東。」這種說法再好沒有了!那麼,如今全國四萬萬五千萬人即是四萬萬五千萬股東,以一個人為一股,國中生了一人,即新添一股,死了一人,即取消一股,其股權是很分明的。發給生活費是各股東按年所分的紅息;服務社會者,或勞心,或勞力,給予相當代價,即是股東在公司內服務,于分紅息之外各得相當報酬。像這樣的組織法,不但是取法公司制,並且是從天然界取法來的。說明如下︰
(一)取法人身分配血液之法︰身體上某部分越勞動,血液的灌注越多,彌補消耗之外,還有余剩,因之越勞動的部分越發達,這就是人體獎勵勞動的方法;準此,對于國中的勞動者就應該從優報酬。吾人身上還有許多無用的部分,例如男子之乳即是無用的東西,但既已生在身上,也不能不給以血液,不過因其不工作,灌注的血液較少,所以男子之乳漸漸縮小;準此,對于國中的任何人一律發給生活費,以能維持最低生活為止,不勞動者待以不死就是了。飲食從總口入,便溺從總口出,飲食在月復中如何消化,如何運轉,腦筋全不知道;準此,國際貿易,由政府支配;國內貿易,听人民自由經營,不必過問。
(二)取法天空分配雨露之法︰自然界用日光照曬江海池沼,土地草木把其中的水蒸氣取出來,變為雨露,又向地上平均灑下,不惟干枯之地,蒙其澤潤,就是江海池沼,本不需雨露,也一律散給;最妙的是把草木所含的水分蒸發出來,又還給它,一轉移間,就蓬蓬勃勃地生長起來了。並且枯枝朽木也同樣散給,不因其沒有生機就剝奪了享受雨露之權。灑在地上之水,听憑草木之根吸取,無所限制,吸多吸少,純是草木自身的關系,自然界固無容心于其間,準此,土地、工廠、銀行及國際貿易的收入,原是從人民身上取出來的,除公共開支而外,不問貧富老幼,不問勞動與否,一律發給生活費,而國中致富的機會人人均等,這即是取法雨露的無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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