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回局里的路上,郭建說︰「有了這塊石頭,鎖定凶手不成問題了吧。」宋振說︰「很遺憾,單憑這塊石頭仍然不能確定誰是凶手,因為你知道,凶手完全可以逼迫其他被害人來釘這些釘子,或者這些釘子干脆就是其他受害人釘的,用來做其他用的。而它的數量正好是十二顆,與被困在教堂里的人數相等,這就給了凶手作案的靈感。」
郭建說︰「鬧了半天,我們在教堂里轉了這麼久,全都白忙活了。」宋振問道︰「你怎麼這樣說?」郭建說︰「找到的這些東西全都是一些用處不大的間接證據,都不能給凶手直接定罪。」宋振說︰「可是除了凶手作案的錄像,又有多少證據能直接給凶手定罪呢?我說的是,迄今發現的所有證據,僅憑任何單一的一個都不能給凶手定罪,因為都有漏洞,有破綻,都可以是凶手制造出來迷惑我們的,況且還有孤證不立這樣的說法。
「但是當所有這些證據都指向于同一個人時,那就不一樣了,因為這里有一個概率學的問題,全集中在一個人身上太巧合了,通常太巧合就不是巧合。而且這些證據雖然都是間接證據,但並不是每個證據凶手都可以制造掌握的,比如在凶手殺陳國雄的時候,面對一個年輕小伙子的激烈反抗,他怎麼百分之百能保證自己不會受傷呢?
「還有些證據,如果指向同一個人,那麼那個人不是凶手就不太講得通。比如受外來攻擊傷時間第二早的死者,如果他又是那個往牆上釘釘子的人,以及最後那幾個死亡時間相近的的人之一,恰巧他又沒吃安眠藥。
「那麼請問,既然他是最後那幾個被害人,那凶手除非立即控制住他,並且再將他迅速藏匿,才能讓他在教堂最後有活人的那天釘釘子,並用來作死亡順序的偽裝。這有可能嗎?在一個裝了十幾個人的小教堂內,他怎麼藏匿一個頭腦完全清醒的受害人,只消受害人人稍微發出點動靜,就會被發現。
「再說藏他干什麼?那些事情完全可以讓剩下的那些死者干。」
郭建說︰「可不可能凶手襲擊完被害人後就跑了,而凶手因為進行了偽裝,沒有認出來?」宋振說︰「那只存在于理想的狀態中,較大的空間,較充分的準備。但凶手和被害人都是來禮拜的,在這麼個擁擠狹小的教堂內,帶這麼一大套裝備,不怕被發現嗎?」
郭建說︰「一大套裝備?偽裝有這麼復雜嗎」宋振說︰「是你看得太簡單了,你以為把臉蒙住就完了。這需要做身體全方位的工作,包括用斗篷或棉花等填充在衣服里,對體型進行偽裝。用顏料或化妝品等對膚色進行偽裝,用假發對頭發進行偽裝等。否則雖然看不到臉,但一看凶手的步伐體態,他的年齡性別就能大致猜出來。
「雖然這不能直接找出凶手,但包括凶手在內的于此條件相近的人就會被監控起來,那凶手想繼續做案就千難萬難了。再說,如果被害人呼救,立刻就能趕來人,所以凶手無論是穿上偽裝還是月兌下偽裝,都完全沒有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