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你遨游博大精深的易學世界 第九節 《周易》與教育理念

作者 ︰ 書凡

《周易》作為中國最古老的文化經典,幾千年來在許多思想文化領域對國人產生了深遠影響。正如紀曉嵐所說︰「易道廣大,無所不包。」其中非常值得一述的是教育,我們今天流行的許多教育思想、理念和方法都直接來源于《周易》。

1、對教育的重視

《周易》的教育思想主要反映在《蒙卦》上,而《蒙卦》在六十四卦中處于非常重要的地位。

《周易》六十四卦的排列順序是,先列乾坤兩卦,然後就是屯蒙。乾為天,坤為地,屯為萬物初生,萬物初生需要教育,就是蒙。

《周易•序卦傳》說︰「有天地然後萬物生焉。盈天地之間者唯萬物,物生必蒙,故授之以蒙。」萬物生成以後處于蒙昧階段,接下來的任務就是用已有的知識和經驗啟發他、教育他。這充分反映了殷商先民對教育的重視。

此後,《周易》關于教育重要性的思想被後世學者不斷闡發,在我國歷史上產生了深遠影響。《管子•權修》雲︰「終身之計,莫如樹人。」《學記》則說︰「建國君民,教學為先。」孟子似乎更加重視教育,把教育看成是區分人和動物的重要標志,他說︰「飽食暖衣,逸居而無教,則近于。」

2、強調尊師重道

重視教育必須尊重教師,尊師本身就是重教,而重教必須尊師。

《周易•蒙卦》卦辭雲︰「蒙,亨,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作為受教育者,蒙童應該主動地向老師請教,而不是老師卑躬屈膝地要求蒙童接受教育。

這樣,教師在教育過程中就處于一種主導地位,它要求整個社會都應誠心誠意地尊重老師,尊重老師的勞動。

另一方面,尊師也是為了尊道,師嚴是為了道嚴,師道尊嚴的目的是為了學生敬學而有為,也就是程頤所說︰「致敬盡禮而後往之,非欲自為尊大,蓋其尊德樂道不如是,不足于有為也。」

這種尊師重道的思想,經過荀子、董仲舒、韓愈等儒家士人的發揮,成為我國尊師重教的一種優良傳統。

3、重視學生的主體作用

《周易》《蒙卦》卦的卦辭說︰「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

周振甫先生譯為︰「不是我求蒙昧的童子(學習),(而是)蒙昧的童子求我(施教)。」

《周易》把教育看作學生自身的需要,可以說是抓住了教與學的關系的本質,不管兒童是否意識到這種需要,都不影響這種本質關系。

孔子說︰「不憤不啟,不悱不發。」

《禮記•曲禮》曰︰「禮,聞來學,不聞往教。」

這些論述都與「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意思一致而成書于《易經》卦、爻辭之後,可見《易經》在這一觀點上對後世的影響。

以前,有人認為上述觀點有消極等待的意思。這是一種表面的認識。如果把學生看作學習的主體,就可發現其中包涵的「不干擾學生主體作用」的積極意義。

4、「蒙以養正」的教育精髓

「蒙以養正」出自《易經•彖傳》,其意譯為︰「啟蒙(教育)是為了培養正道。」

這一界定開創了從教育作用定義教育概念的先河,可以說是抓住了教育的精髓。

《中庸》之「修道之謂教」,《學記》之「教也者,長善而救其失者也」,《說文解字》之「教,上所施,下所效也;育,養子使作善也」等,與「蒙以養正」的思想一脈相承。它比外國歷史上對教育的界定,如「教育即生長」,要貼切得多。

「蒙以養正」作為培養學生善端的教育思想的共同淵源,不論是孟子的「我養我浩然之氣」,還是荀子的「凡禮義者;是生于聖人之偽」,都是「蒙以養正」的具體體現。

所不同的是前者從「仁、義、禮、智,非由外鑠也,我固有之也」的性善論出發,而後者則是從「人之性惡,其善者偽也」的性惡論出發。截然對立的性善論和性惡論能殊途同歸地得出共同結論,與「蒙以養正」的淵源是分不開的。

5、「有教無類」的教育思想

「包蒙,吉。」是《蒙卦》「九二」的爻辭。直譯為︰「能夠容納所有蒙昧的童子,是吉祥的。」

陳夢雷先生的《周易淺述》從卦象及爻象的角度解釋說︰「九二陽剛統治群陰,當發蒙之任。然性不齊,不可一概取必,唯剛而得中,故能有所包容而吉也。」

這就是說,學生的材質不一,不能一概而論,教師采取包容全體學生的態度,就會是吉祥的。

這種包容的思想不僅見于《蒙卦》,在其他卦的卦、爻辭及易傳中也多處可見。

如《師卦》大象傳有「君子以容民畜眾。」《泰卦》九二爻辭「包荒,用馮河,不遐遺。」《臨卦》大象傳「君子以教思無窮,容保民無疆。」「包荒」即包容污垢。「包蒙」作為教育原則似乎令人費解。但其中含有深刻的辯證法思想。能否做到「包荒」則是能否做到「有教無類」的關鍵。

老子雲︰「受國之垢,是謂社稷主;受國之不祥,是謂天下王。」可以說是對「包荒」的精闢闡釋。能夠做到包容學生的缺點,能夠喜歡有缺點的學生,才能真正做到面向全體學生。

6、「德育為先」的教育理念

《周易•蒙卦•象傳》說︰「君子以果行育德。」

此外,《易傳》中還有「以懿文德」、「自照明德」、「反身修德」、「厚德載物」等重視品德修養的表述。

德育好比人生的方向盤,決定著一個人生活的質量、一生的走向、對國家和社會的價值。《周易》明確地把德育放在啟蒙教育的首位,說明了古人已充分意識到這一點。

進一步,《周易》還指出了德育的內容,「蒙以養正,聖功也」。

「正」是《周易》中的一個非常重要的概念,它意味著符合社會規範,代表著被社會認可和接受。

《周易》把「正」作為德育的核心內容,就是要培養兒童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道德觀,培養出社會所需要的人。

所以程頤說︰「養正于蒙,學之至善也。」

王夫之說︰「養其正于童蒙,則作聖之基立于此。」

這種重視德育的思想被繼承和發展,康有為在《大同書》中明確地提出了「蒙養之始,以德育為先」的口號。

7、「小懲大戒」的教育原則

在中國教育史上,《易經》首先肯定了懲罰的教育作用。但同時要求運用適度。

《蒙卦》初六︰「發蒙,利用刑人,用說桎梏,以往吝。」象曰︰「利用刑人,以正法也。」由于對「刑」、「桎梏」、「法」等概念的不同理解,在譯文上分歧很大。台灣孫振聲先生把「刑」訓為「懲罰」,「桎梏」訓為「約束」,「法」訓為「法則」或「規範」,比較合乎實際。因為在《易經》經文成書的年代,即奴隸社會初期,「刑」只是一種普遍的懲罰手段,而非依法專門對罪犯懲罰的手段。「法」也不能理解為現代的「法律」。此外的「刑」只是一種「教刑」即懲罰學生的手段。《尚書•堯典》有「鞭作官刑,撲作教刑」的記載,可資佐證。據此,上文可譯為︰「兒童在發蒙時期,利用懲罰是有利的;如果月兌去約束,是不利的。」「懲罰是為了樹立一定的行為規範。」

《噬嗑卦》初九曰︰「履校滅趾,無咎。」象曰︰「履校滅趾,不行也。」意即帶上腳鐐磨破了腳趾,沒有害處;因為可以使他不再犯錯誤。《系辭上傳》對此解釋說︰「小懲而大戒,此小人之福也。《易》曰︰‘履校滅趾,無咎’,此之謂也。」

《易經》這種「小懲大戒」的觀點,無疑有其積極的教育意義。但是,「過猶不及」,過分運用懲罰,則會適得其反。自《學記》之「夏楚二物,收其威也」的論述起,把懲罰和教師的權威結合起來,崇尚懲罰的教育思想流傳後世,是值得我們警戒的。

總之,《周易》作為教育思想的起源,對于我們今天的教育工作者探索符合現代的新的教育理念和方法,仍具有重要的借鑒價值和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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