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余秋雨(文艺散文化评论) 徜徉在古老的大地上44

作者 : 福字驾驭

我国现代电影史上的著名女影星阮玲玉的故事。一个是作者家乡的一位女青年在边疆受到他人诽谤,使她采取用枪报复的手段而杀人的事情。还有一位就是日本著名导演伊丹十三自杀的故事。

在作者看来,这三位都是属于好人范畴,但是,为什么他们要选择自杀这一条路呢?

一般来说,每一个人都会爱惜他自己的生命。不到万不得已,不会自己让自己失去生命。

因为,这里通到一个薄如纸帛,而在一些人看来是重于生命的东西——这就是名誉。

在人的一生之中,有一些人视生命重于名誉,而有些人视名誉重于生命。

我们有一些人,因为经历了生活的千辛万苦,或者是经历了生活的无穷的折磨,他们已经对于自己的名誉不那么在乎了,这一些人,往往有时候被人们斥责为无耻。而有一些人则因为自己生命记录上有了那么一点点斑点,便以自己生命为代价,去清洗这一些“污点”。这一些是一种具有极度尊严感的人。

一般来说。在我们的生活中,女人重视名誉重于男性。

这里有心理的承受能力以及女性特有的自尊。

在一个讲究人性,以及尊崇他人人格的社会里面,一般来说,个人的名誉能够得到很好的保护,所以在一些文明的社会,颁布了《名誉保护法》,就是对于那一些专门从事或者故意诽谤他人的人绳之以法,来保护公民的正当的名誉权。

当然在作者余秋雨所写的文章里面谈到的主人公阮玲玉生活的时代,还没有这样的一种社会氛围。所以,阮玲玉最后只能以自杀来维护自己的名誉和生命清白。

那么,到底是一股什么力量制造了这一种强大的诽谤力量呢?

“逼迫好人自杀的一定是邪恶,但好人既然连死都不怕,为什么要去怕邪恶?可见还有一种比邪恶更为恐怖的东西横亘其间。”(《霜冷长河》)

那么比邪恶更为恐怖的力量究竟是什么呢?

它能让好人不得不将刀剑举向自己的头颅。

阮玲玉的遗言是“人言可畏”“我不死不能明我冤”。究竟是什么造成了阮玲玉的悲剧发生呢?

我们经常归结于那个时代,是一个黑暗的时代,是那个时代葬送了她。

但是,作者余秋雨举的第二个例子则对这个论断予以了否定。

因为作者家乡的女青年是在一九七八年在边疆农场受到了严重毁谤。所以,结果她“在一次射击训练中把枪口指向了毁谤者”。

因为,这个时候“我国还没有建立反毁谤机制”。

难道说仅仅是因为这个因素造成的吗?

也许人们会说,这是由于我国的社会人员的素质低下造成的,或者是因为我们民族的一种特殊的丑陋性造成的。

但是发生在日本导演伊丹十三的结局则无疑是有力地否定了这一点。

“他与妻子宫本信子拍摄的电影强烈地抨击时弊,揭露黑社会,并号召人们与之斗争,因此引起黑社会各暴力团伙的刻骨仇恨”

各种威胁对于这一对夫妇都没有奏效以后,这一些黑社会势力,便采取了一种极其下着的说法,捏造了他伊丹十三与他人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这样一举将伊丹十三名声搞臭了。

为了给自己的名誉以及妻子的名誉辩白清楚,伊丹十三,便选择了自杀的手段。

其实,伊丹十三的自杀与上面提到了阮玲玉和新疆女青年有着本质的不同。

因为这已经涉及到一种政治势力以及黑暗团伙的利益问题。

这已经不仅仅是简单的名誉问题了。

这就是作者讲到的一种比邪恶更恐怖的力量!

邪恶只是出现于个体,而恐怖则是群体,而比恐怖更为邪恶的力量属于什么呢?

就是一种非人道的制度!

名誉是什么?名誉是怎么来的?名誉有什么益处?我们前面已经做过简要的说明。

余秋雨说:“名誉是对个人品行的社会性反馈”。

实际上,如果仅仅这样定义,还不够完整。因为,一个人的名誉还会通到其声望,它的取得,除了品行以外,正如前面什么所讲的,还与所有者的个人对于社会做出的贡献,以及他自身所拥有的能力、学术以及才能等等有关,通到个人的诸多方面的造诣。这一些因素,构成了名誉的诸多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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