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类,督察院。直属于皇帝的监察部门,下设左右督御史(正二品)、左右副督御史(正三品)、左右佥督御史(正四品)再往下设13道监察御史,分管每个省的检查工作(当时中国分13个省)13道监察御史与直属于皇帝的六科给事中,统称“科道”属于言官范畴。
第四类,六科。分为吏、户、礼、兵、刑、工六科,每科设督给事中(正七品)、左右给事中与给事中(从七品)。给事中品级虽低,权利很大,皇帝交给各个衙门办理的工作由六科每5天注销一次,如果有月兑拉或者办事不力的,六科可以向皇帝报告。六科还可以参与官员的选拔,皇帝御前会议,审理有罪的官员。最为重要的是六科有封还皇帝敕书的权利,皇帝的旨意如果六科认为不妥可以封还,不予执行。
第五类,五寺。五寺是五衙门的简称,包括大理寺、太常寺、光禄寺、太仆寺、鸿胪寺。大理寺,相当于今天的法院,是全国最高上诉机关。与督察院、刑部构成了三法司。太常寺,主管祭祀;光禄寺,主管宴享;太仆寺,管马;鸿胪寺,管招待外宾。
第六类,詹士府。詹士府是负责辅助太子的机构设正三品詹士一人,正四品少詹士一人,正六品府丞一人。詹士府设左右春坊,司经局,主簿厅。
第七类,太医院。太医院是管理宫廷及贵族诊断,制药的,设正五品院使一人,正六品院判二人,正八品御医四人,从九品吏目若干人。
第八类,翰林院。相当于现在国立大学、干部学院等的综合,翰林院的首长称为翰林学士(正五品),侍读学士两人,侍讲学士两人(从五品),侍读、侍讲各两人(正六品),修撰(从六品),考中状元后就会被授予此职位。编修(正七品),榜眼、探花考中后就会被授予此职位。
第九类,宦官机构。此外还有在都城的其他机构、卫所和五军都督府等,恕不赘述。
明初,朱元璋为了使江山永固,恢复了周代的分封制度,将自己的24个儿子和1个从孙封为亲王,分驻全国各战略要地,并且统领军队,以北方的9个边塞藩王统兵最多,燕王朱棣即为其一。由于藩王的权力过大,明太祖在世时,曾有言官上书,以晋八王之乱为例,指出太祖分封存在的隐患。但是太祖并不介意。至太祖暮年,诸王的兵权日盛,尤以燕王朱棣、宁王朱权为最。
皇太孙朱允炆曾经忧虑,一旦祖父驾崩,自己如何来制约这些手握重兵的叔叔。果然,明太祖死后只有4年,朱允炆政权就被四叔朱棣推翻,而且朱棣一上台,就消除了藩王的兵权,至明中叶之后,藩王只有虚号,而无实权。明史说这些藩王们“一旦盗起,无以御侮,徒手就戮”,这恰恰是朱元璋封建之初所不能预料的。
为削弱将领的军权,于洪武十三年设五军都督府。朱元璋实行安养生息的经济政策,采取奖励垦荒,实行民屯、军屯、商屯等屯田制度,兴修水利,在全国推广桑、麻、棉等经济作物的种植等一系列有利于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的措施,成功地使明社会经济较快地得到了恢复和发展。
他还下令清丈土地,编制赋役黄册、鱼鳞图册(记载田亩面积方圆,编列序号,和田主姓名制成文册),建立里甲及粮长制,把农民束缚在土地上。他的限制和打击旧豪族地主、规定工匠轮班制、放松对手工业者的人身控制等政策,对恢复和发展农业和手工业生产也起了促进作用。为充实官僚机构,朱元璋采取荐举、学校、科举三途并用的办法选取官吏。
(6)严诛贪官
朱元璋出身贫苦,讨过饭、当过和尚、打过杂役,深知百姓的疾苦,他对贪官污吏恨之入骨。鉴于元代官吏贪污**以至亡国的教训,决意整顿吏治。甚至以剥皮囊草来惩办贪官污吏,办法之严酷为历史上所罕见。他的厉行整顿虽有一定效果,但因其性格猜忌多疑,也滥杀了不少无辜。
为惩治贪官,他发明了一种“剥皮实草”的刑法,即剥下贪官的人皮,在皮囊内填充稻草和石灰,然后高悬于公堂之上,以示儆告。可见其整肃贪官的决心。当然,这种手段在今天看来太原始落后,也过于残酷和不人道。
朱元璋称帝30年间,先后惩办了不少贪官污吏。仅在洪武九年(1376年),将有罪官吏发往安微风阳屯田者万余人。
朱元璋曾诏令天下:“奉天承运,为惜民命,犯官吏贪赃满60两者,一律处死,决不宽贷。”并称:从地方县、府到中央六部和中书省,只要是贪污,不管涉及到谁,决不心慈手软,一查到底。他敢于拿自己身边的“大干部”开刀,包括开国功臣朱亮祖和他的驸马欧阳伦。
朱亮祖,六安(今安徽六安)人。元末曾是“义兵”(地主武装)元帅,被朱元璋所俘,遂投降,成为朱元璋帐下的虎将之一。参与攻灭陈友谅、张士诚等战役,屡建战功。洪武元年(1368年),随廖永忠取两广。洪武三年(1370年)封永嘉侯。后出镇北平(今北京)、广东,以“所为多不法”,被朱元璋派人赴广东捉拿归案。洪武十三年(1380年)九月初三,朱亮祖及其子广东卫指挥使朱暹,被押到南京,受鞭刑死。朱亮祖死后,朱元璋为抚慰他人,仍命以侯爵之礼安葬,并亲撰墓志,评价其一生功过。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再次大肆清查胡党之时,朱亮祖被除爵,其次子朱昱亦被诛。
欧阳伦是朱元璋和马皇后亲生女儿安庆公主的驸马,进士出身,曾官任都尉。洪武三十年(1397年),他凭着自己的势力派手下走私茶叶。明初茶禁异常严格,而欧阳伦多次派遣家人偷运私茶出境贩卖,从中牟取暴利。同时,欧阳伦还对百姓万般骚扰。一次,他贩运私茶过甘肃兰县(即今兰州)河桥巡检司,竟捶辱司吏,司吏不堪忍受,将其告发。朱元璋听说此事后大怒,不顾马皇后与公主的说情和哀求,将驸马欧阳伦赐死。由于陕西布政使明知驸马利用职权擅自役使吏民贩运私茶,触犯法令而不举报,并且还为他办挟公文,起车载运,朱元璋也将他赐死。而对于勇敢揭发驸马罪行的小吏,朱元璋极为赞赏他这种“不避权贵”的可贵精神,还特地“遗使赍敕嘉劳之。”
洪武十六年(1383年),刑部尚书开济接受一死囚家贿银万两,用另一死囚做替死鬼。他还勒索其他罪囚家人钱物,一家20口人全部“畏罪自杀”。
洪武十八年(1385年),工部许多官员借营建宫廷之机,采取虚报工匠工役人数天数多领工银,发放时克扣工匠银两私吞。朱元璋在一次突击检查中就查处侍郎韩铎、李桢贪污受贿案,并且带出中央专门派去监督工部的工科给事中。
同年,明太祖查处户部侍郎郭桓贪污案。结果被追赃粮700万石,此案除郭桓及户部官员外,又涉及礼部尚书赵瑁、刑部尚书王惠迪、兵部侍郎王志、工部侍郎麦志德等,并处死。
洪武十九年(1386年),礼部侍郎章祥,伙同员外郎辛钦,竟然私自侵吞皇帝赏赐公主婚礼的银两,也被朱元璋拿了个正着。刑部郎中、员外郎受贿虚报死亡并私放两死囚。这些人都被朱元璋斩首。
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户部尚书赵勉伙同老婆内外受贿十几万银两东窗事发,结果夫妻二人双双被斩。
朱元璋用了近两年时间,制定了整肃贪污的纲领——《大诰》一书。这是他亲自审讯和判决的一些贪污案例成果的记录,书中还阐述他对贪官态度、办案方法和处置手段等内容。从登基到“驾崩”,他“杀尽贪官”的运动一直在进行,但贪官现象始终没有根除。他晚年只能发出“为何贪官如此之多,早晨杀了,晚上又生一拨”的哀叹。
朱元璋创建明朝后勤奋治国31年,整肃吏治,严惩贪官,创立卫所,巩固边防,重视农业,对社会的稳定,国家的统一和发展,都起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