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人间,情是何物,直教生死相许。天南地北双飞客,老翅几回寒暑。欢乐趣,离别苦,是中更有痴儿女。君应有语,渺万里层云,千山暮景,支影为谁去。横汾路,寂寞当年箫鼓。荒烟依旧平楚。招魂楚些何嗟及,山鬼自啼风雨。天也妒,未信与,莺儿燕子俱黄土。千秋万古,为留待骚人,狂歌痛饮,来访雁丘处。
古老的诗歌,千年的传诵。只有我和英群相处那几年我才真正感受到情是何物,他是我这辈子的归情,我很清楚已经不可能再尝受感情的滋味,包括亲情、爱情;我有的只是同事之间的关爱,我非常满足这种关爱,它显示着我和大家是相同的辈份,当你从未跟人平起平坐时,这种感受像蜂巢里新鲜的蜂蜜,有着花香、蜜香,由不得你不喜欢它。
我宁愿相信母亲曾经关爱我,至少在我襁褓中她是育我顾我、出入月复我,或许时间很短,可能只有一年(或两年),但她至少是位「母亲」,按照母亲该尽的本份乳育我,虽然那时的我没有记忆(可能也没有感情)。凭着她的女乃水和地瓜粥,我才能坚强地和环境对战,这份坚强或许来自母亲的基因。
我庆幸能在她最后的日子里回报她,让她明了我是她的子女,我没有忘记她。我的姐妹及我的出养不是母亲的主意,理论上她也是无辜的受害者,她没法子抵抗父亲的决定,玉米田可以让家人温饱但不能有任何的享受,我的父亲喜爱赌博的享受,所以他要另辟财源。母亲可能考虑食指浩繁,也或许她有着所谓的三从四德,所以她让父亲决定我们的去留,有了些许的钱财父亲将有一段时间不必向她伸手,她可以安心地下田,可以更仔细地照顾玉米和萝卜,相对的,她也会有多一点的钱照顾财旺。
阿母怒气冲冲地打电话给我,她劈头就说:「妳眼中没有我了是吗?我打那么多次电话,妳一次也没有回我,妳这是什么意思?不要以为妳是法官我就没妳的法子,我可以告妳遗弃。」
「我比较忙。」
「骗谁啊?忙到办公时间不在?妳们办公室都是死人是不是?没有人告诉妳我在找妳吗?」
(他们都是有感情的好人,他们也告诉我了,只不过我的妈妈生命垂危,命在旦夕,而妳是来向我要钱的。)
「有什么事吗?」
「从这个月起妳要多寄三千元给我,我有高血压,看病要钱。」
「去公保医院看不必钱。」
「不必花钱的药没有效,喂!我养妳那么多年,又让妳读书,妳现在有能力了就丢下我不管,妳有没有天良啊?养妳比养条狗不如。」
读书的钱是我自己赚的,吃饭的钱也是,是我赚钱养着阿母和泉仔,过去的事阿母都忘了,她把功劳往自己的身上揽,她以这些「功劳」换取我的回馈金,并且认为理所当然。我感谢向阿母争取的事她都「有条件」的答应我,基于这点我愿意回馈她。只是阿母的胃口愈来愈大,如果我答应她,我每个月就得寄九千元回去,九千元能安抚她多久时间?半年?一年?
可是阿母终究提供我一个遮风避雨的地方,并且没有把我转卖到「妓`女间」,这是不容否认的事实。
「好,我多寄两千元给妳,不过我希望妳不要一直加,我调薪没那么快。妳每年调涨一次好吗?不要三、五个月就说钱不够用,」我顿了一下后小声的说:「能省的地方就节省一些。」
「妳还嘴尖薄利?什么叫能省就省?省些什么?三餐变两餐?还是每餐都吃稀饭?妳有年终奖金,妳的年终奖金有多少不要以为我不知道。」
原来阿母把我的年终奖金平均分摊在每个月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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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是位年近七十岁的老太太,她主张她的养女张思如不能继承其养父的财产,理由张立伦死亡前曾向她坦白和张思如有过关系,所以张思如和张立伦已不算是养父女的关系而是通奸行为。她的证明文件是一张中止收养关系契约书。
我不明白的是张立伦夫妻有儿有女,他们为什么要收养张思如?难道童养媳的恶习尚未中止?可是依据户籍誊本,他的子女各有婚嫁,或是张思如孤苦伶仃引发张立伦慈悲仁心?这么说也不对,张思如被收养的时候已经成年了,她可以自食其力养活自己。另一个可能是张思如是某种程度的残障,想到这个可能性我又不禁想起泉仔,其实泉仔是可以工作的,只是阿母不督促他去工作,而我的予取予求是不是造成泉仔好吃懒做的罪魁祸首?
席薇进来了,她的头发染成咖啡色,大卷式的短发,十只手指涂着粉红色蔻丹,粉红花朵丝质衫和乳白色长裤是她的穿著,从外表看不出她快七十岁。跟在她后面的应该是张思如,她不发一语的直接站到被告席,张思如后面的两男两女直接坐在旁听席,六个人都面色凝重。
书记官先核对身份,张思如四十六岁,头发用个花朵造型的发圈束起来,她穿鹅黄色上衣和咖啡色长裤,眼睛看着木头栏杆。
「席薇,妳可以坐下。」
「我站着就好。」她的语气是在对抗她的年龄。
「请陈述张思如不能继承养父财产的理由。」
「我附的文件说明的很清楚,她跟我先生通奸。我先生有了她才会想要跟我离婚。」
所谓的文件是一张打印的电子邮件,寄件人是张立伦,收件人则是席薇,上面写着:妳不回来也没啥关系,思如把我照顾的很好,不管生理或心理以及身体,妳安心地当美国人,如果有理想的美国对象也没关系,我随时可以签离婚证书,冠上美国姓比用中国姓氏更美国化,妳可以考虑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