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想到可以省下三万八的加盟费,赵宏伟的老婆心动了。
就是的,就算交了六万八的加盟费,总部也不负责赢亏的。交上去的钱不是让上头白白捞去。
给了常远春,只用三万元。他就能把店开起来。
自己省了三万八。他那儿得了自己的好处,自然会尽心帮自己管理店。
这简单是双赢嘛。
没多想,她就点头同意了。
要去办营业执照了。常远春拿出一份协议,说,姐,咱们虽然这么熟悉了。但生意归生意,做人归做人,得先小人,后君子,把合同签了。
签合同?赵宏伟的老婆愣了。
不是让他来当店长,负责管店吗?还要签什么合同?
拿过合同一看:常远春与某某,共同于某年月日注资,开了一张店。店里某某占百分之七十的股份,常远春占百分之三十的股份。将来赢利转手或者卖出,卖得的资金将以七比三的比例平分。开店期间的亏损由某某一个人承担。赢利则去掉所有本钱之后,将在每个月的月底直接分成。
这不是霸王条款吗?赵宏伟的老婆脸色变了。
当初我问你在管理其它店的时候,你是怎么说的?当店长,拿管理工资。怎么到我这儿,就成了要百分之三十的股份?
常远春一副签不签随意的表情:“其它店也是这样的。我们都有这样的协议。只是之前你没有说要开店,我就没有解释得那么清楚。现在店要开起来了,自然得把丑话说在前面。”
赵宏伟的老婆,颇有一种上当的感觉。
这叫先小人后君子吗?
真要是先小人,应该是在自己想要开店的时候,常远春就把条件一条条摆好,让她知道。
而不是等到店已经装修好,三万元放到他的手上,就等办营业执照开张的时候来讲。
这让她有一种受制于人的感觉。
这丫太不厚道!
赵宏伟的老婆心里想。却不能表现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