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这一行业,偶尔的作作秀搞点儿法律顾问,义务法律咨询,外来劳务工帮着打打讨薪的官司是有的,但大多时间,谁都是无利不起早的人。
看了案宗,知道没有赢的机会,经济官司拖的时间还长,远不如接几单遗产,离婚的官司来钱得快。
听了几个业内人士都这样讲,赵宏伟终于死心了。
在法院只是下达了赔偿书面通知的时候,赵宏伟很是犹豫一番。
是要学那些“老赖”,找个月黑风高夜,来几辆大车,把厂子里值钱的东西一下子搬走,找个下家卖掉吗?
他还真想这样子做,偏偏条件不允许:他那可是自己的物业,用的是自己买下的工业区里的厂房。
这一走,人家势必要拍卖他的厂房,那样损失更大。
真不明白,跟对方合作了好几年的时间,一直是他们厂生产的塑制品,以前也不是没有出现过质量问题,退过货,但从来都是私下里解决,从没有人家把他们告到法院索赔的事件发生哪?
跟对方厂里熟悉的人一打听,原来,换东家了。
原来的老东家七十来岁,退休不问世事,把全盘挑子交到自己儿子手里。
那儿子在香港长大,去美国留学,所学的管理是与他父亲的那种完全不一样的。
接手一年内就把采购供应商能换的换掉,不能换的也要重新签合同,搞标准。
他这是撞到枪口上去了。
成为因为质量问题引起法律纠纷的第一宗。
之所以告上法院并索赔那么高,也是存了杀鸡给猴看的心理,以警示其它的供货商,不要在质量上搞小动作,现在不比当年。
说倒霉喝口凉水都塞牙,赵宏伟还真不是一般倒霉。
这一百多万元的赔偿,给,还是不给,他还没想好,法院判决执行的日期却到了。
那卖掉公司机器设备,打包跑路的思想终于没有付诸于实际。
对他来讲那不是一宗划算的生意,很多走佬的都是香港人,台湾人,只要离了境,中国的法律也鞭长莫及。
他不行哪,除非一夜之间,把自己手头的车,物业,所有写了自己名字的有产权的东西全部变卖成现金,更名换姓,最好连国内都不要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