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兵简政的人员推销
娃哈哈是典型的“营销导向”,而不是“推销导向”。不是所有站都是第一言情首发,搜索+你就知道了。销售人员主要行使经销商开发与管理职责、组织广告与促销活动职责,与其叫销售人员,不如称为营销经理更合适。作为低价值的快速消费品销售人员,不可能面对面推销给消费者,与客户的推销谈判也只占有一点时间。
1998年,娃哈哈营业额超30亿元的时候,正式编制的销售人员只有100多人。现在销售规模达200亿元,正式编制的人员也仅仅300多人,其它的1000多人均为非正式编制。娃哈哈的一个省区经理销售任务超10亿元的不少,一个地区经理的销售任务甚至达1亿元。而可口可乐、康师傅等同类开展直营的销售人员的编制数量是娃哈哈的10――50倍!
2001年左右,为配合“蜘蛛战役”,全国范围内,娃哈哈招了8000多名跑单员,由各地办事处和经销商共同管理,但是一年下来,营业额没有增加多少,营销费用却大幅的增加,不少地方成为经销商额外的利润补贴。宗庆后当机立断,精兵简政,大幅裁员,外地销售人员缩减至不到2000人。
就快速消费品行业特性、销售人员职责、娃哈哈的总成本战略及联销体模式综合而言,娃哈哈的确不需要太多的销售人员;但就渠道的深度精耕、市场支持运作而言,这点规模的人员似乎太过于节约。
未雨绸缪的公关
企业公关的目的不仅仅是在社会公众中树立企业形象,还要处理好政府、媒体等相关群体的关系
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娃哈哈就在北京设立办事处,由总部直接领导。♀该办事处不销售产品,而与中央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及北京媒体保持密切联系;在总部杭州,则直接设有对外联络办公室,专门负责政府事务以及相关媒体的采访报道;娃哈哈还有每月一期的《娃哈哈集团报》――外塑形象,内聚人心。
在以往的突发危机事件中,娃哈哈的政府及媒体公关的作用功不可没。
娃哈哈果女乃――石头城(南京)事件
1992年,娃哈哈果女乃畅销于南京,6月,突然被南京食品卫生行政监督部门宣布娃哈哈果女乃为不合格产品,禁止经销,违者没收产品并重罚,该消息被多家报纸转载。娃哈哈在南京的销量一落千丈。
该职能部门表面理由是:娃哈哈果女乃不符合1989年制定的国家对含乳30%以上的饮料标准,其实这些标准不适用于娃哈哈果女乃。该产品不在此列。事实上,娃哈哈果女乃是新产品,不可能有现成的国家标准可依,它应由企业自定标准,经企业所在地省级卫生部门及标准技术监督部门审定。背后的真正原因是:广东某竞争对手背后捣鬼!
娃哈哈的公关部门开始高速运转:
6月6日,即事发次日,浙江省标准计量局即发函江苏省标准计量局,指出用老标准来检测娃哈哈果女乃依据不妥。同时具文请示国家技术监督局与卫生部。
6月17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书面批复同意浙江省标准计量局意见,并转告南京方面。
6月22日,中央卫生部卫生监督司专门发文:同意娃哈哈果女乃继续生产销售。
但南京市某部门却有意曲解卫生部文原意,竟然要求娃哈哈果女乃马上改换新标签,方准上市。无奈之下,娃哈哈将此事上报杭州市政府。
市委书记与市长切磋后,决定派出一个副市长带团去南京协商。
为了一个产品的销售,由两个政府出面协商,这在我国现代经济史上尚不多见。
协商很友好,也很认真。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南京市有关部门通过《南京日报》,刊登如下通告:“根据卫生部最近的文件精神,杭州市娃哈哈果女乃可以继续销售。因此,准予在南京市场销售。”
至此,是非正义已很清楚了。娃哈哈果女乃是合格的产品,应还予清白,南京市委及卫生局的负责人都在协议书上签字确认。这一天是1992年7月6日。
但是接下来发生的事却又让人匪夷所思,即使娃哈哈方面不断联络催促,南京有关部门却迟迟不登通告。直到7月12日,卫生局才在《南京日报》一个不起眼的位置,刊登了通告,但在同意娃哈哈果女乃继续在南京市场销售后面,奇怪地加了一句“并于8月15日后使用新的标签和说明书。”这与协议的规定明显不符,使得原来是错判还是正判依然含混不清,不仅给人误会,也为继续销售设置了新的障碍。其实南京某部门如此行为,是因为个别手中有权力的人沦为了商战的工具。当时娃哈哈的一个竞争对手,也曾被南京这家部门三次抽查发现不符当时的“国家标准”,但销售一路畅通无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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