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情偶趣 老子的精神力量道德经7(中)

作者 : 脚踏一星

(.)闲情偶趣7:更新时间:24-2-::5。鸳鸯被里成双夜,一树梨花压海堂。说.b.新

是人们梦寐以求的境界。6963

东风夜放花千树,更吹落、星如雨。

宝马雕车香满路,凤箫声动,玉壶光转,一夜鱼龙舞。

蛾儿雪柳黄金缕,笑语盈盈暗香去。

众里寻她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

是人们追求的另一种境界。

花褪残红青杏小,燕子飞时,绿水人家绕。

枝上柳绵吹又少,天涯何处无芳草!墙里秋千墙外道,墙外行人,墙里佳人笑。

笑渐不闻声渐悄,多情却被无情恼。

道出了许多人内心的心声,今天我们要理解的是老子的精神力量道德经7(中)

善良既是历史中稀有的珍珠,善良的人便几乎优于伟大的人。

真正有才能的人总是善良的,坦白的,爽直的,绝不矜持。

善的哲学定义:善是具体事物完好、圆满的组成,是具体事物的运动、行为和存在对社会和绝大多数人的完好圆满生存发展,具有的正面意义和正价值,是具体事物完好圆满有利于社会和绝大多数人生存发展的特殊性质和能力,是人们在与具体事物密切接触、受到具体事物影响和作用的过程中,判明具体事物的运动、行为和存在符合自己的意愿和意向,满足(完全达到)了自己的生理和心理需要,产生了称心如意(满意)的美好感觉后,从具体事物中分解和抽取出来的有别于恶(残缺不完好)的相对抽象事物或元实体。

善是具体事物运动组成的完好状态,善不能离开运动、变化和行为单独存在,不能离开运动、行为和存在的主体具体事物单独存在。

善存在于具体事物和具体主体之中,存在于运动、行为和变化之中。

善行、善事必有善主,恶行、恶事必有恶主。

善主、善行和善事中必然包含着善,恶主、恶行和恶事中必然包含着恶。

具体事物不仅普遍具有相互作用相互联系的客体性质和能力,而且还普遍具有自觉、自主、自动、自强的主体性质和能力,具体事物是主体和客体组成的统一体,是主体性能和客体性能组成的统一体。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约定俗成地把具体事物具有的相互作用、相互联系的客体性质和能力的称为价值,把具体事物具有的自觉、自动、自强的主体性质和能力称为意识。

价值和意识都是具体事物的组成部分,都是人脑在感官观察具体事物的基础上,从具体事物中分解和抽象出来的普遍性规定组成的认识对象,都是存在于每个具体事物之中的不可被人感到但可被人知道的绝对抽象事物或元本体。

实际上价值和意识是人们对同一个认识对象冠予的两个不同名称,是完全能够相互包容的名称不同的绝对抽象事物或元本体。

价值、意识、绝对抽象事物、元本体有两种对立统一的具体存在和表现形式:正价值和负价值、真和假、善和恶、好和坏、真理和谬误等。

具体事物的运动、行为和存在同人类的生存有密切联系,对社会的发展具有重大作用和影响。

有的运动、行为和存在有利于人类的生存,对社会的发展具有正面的意义和价值,符合社会和绝大多数人的意愿和意识。

有的运动、行为和存在有害于人类的生存,对社会的发展具有负面意义和负面价值,违背社会和绝大多数人的生存发展意愿和意识。

具体事物的运动、行为和存在对社会和绝大多数人的生存发展所具有的意义、价值和意识,是正面意义和负面意义、正面价值和负面价值、正面意识和负面意识组成的统一体。

真、善、好是具体事物具有的有利于社会和绝大多数人生存发展的特殊性能和规定,是存在于具体事物之中的相对抽象事物或元实体;假、恶、坏是具体事物具有的有害于社会和绝大多数人生存发展的特殊性能和规定,也是存在于具体事物之中的相对抽象事物和元实体。

善是客体具体事物的完好运动组成状态,是价值和意识的具体存在和表现形式之一,是和负价值、负意识相互对立的正价值、正意识,是和恶对立的相对抽象事物或元实体。

人类为了实现生存发展的基本目的,应该褒善贬恶,应该求真弃假,不应该爱美嫌丑。

人为什么要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因为世界是对人类的生存发展具有意义、具有价值、具有意识,因为自然和社会的环境、现象、行为和事物具有作用和影响人类

生存发展的性质和能力,因为人只有通过自身的实践行为,消除环境、现象、行为和事物对人的生存发展具有的负面意义、负面价值、负面意识,增大环境、现象和事物对人的生存发展具有的正面意义、正价值和正面意识,才能实现自身生存发展的基本目标。

人类在自然界出现以前,具体事物具有的规定、性能、规律、本质象未经开发的宝藏,静静地沉睡在具体事物之中没有被开发出来,所以没有现在所谓的抽象事物。

抽象事物是人为了自己的需要,把具体事物具有的内在规定、规律、性能从具体事物中分解和抽象出来,并加以冠名形成和产生的的认识对象。

随着人类思维认识能力的提高,真和假、美和丑、好和坏、善和恶这些具体形式的抽象事物逐步被人从客体具体事物中分解和抽象出来了。

人们关于价值、好、坏、善、恶知识的形成和产生,同具体事物、同人的生存发展需要、同人脑的思维分解和抽象活动有密切关系。

真、善、美是人脑在感官观察接触客观具体环境、现象、事物的基础上,通过对具体事物的分析比较从其中分解和抽象出来的,有利于人类生存发展的、对人类的生存发展具有正面意义、正面价值和正面意识的认识对象,是具体事物、具体现象、具体事情、具体行为具有的,能够引起人们对它产生兴趣并进行关注,使人在接受和获得该具体事物作用和影响的过程中,生理和心理的需求得到满足,产生快乐、幸福、称心、如意等美好感觉的性质和能力,是和假、恶、丑相区别的相对抽象事物。

运动是具体事物的一般形式。

行为是相对显著的运动,存在是相对静止的运动,行为和存在是具体事物的两种对立统一的具体形式。

真是人们从具体事物的的一般形式运动中分解和抽象出来的认识对象,善是人们从具体事物的具体存在形式行为中分解和抽象出来的认识对象,美是人们从具体事物的具体存在形式存在中分解和抽象出来的认识对象。

不同的人对同一个具体事物的同一个行为行为会有不同的看法和观点,有人认为它符合自己的意愿,是善行,有人认为它不符合自己的意愿,不是善行,还有人认为它违背了自己的意愿,是恶行。

对于什么是善行、善事、善主的问题,人们给出的答案也不相同。

这究竟是为什么呢?

这种情况的出现有两方面的原因:一个原因是不同的人关于同一个具体事物的存在、行为和变化具有不同的经验和知识。

知识和经验丰富的人可以迅速准确地判明一个认识对象具有的善恶性质和能力。

缺少知识经验的人很难正确判断一个认识对象具有的善恶性质和能力。

另一个原因是个体和集体的生存发展需要、利益和具体意愿时常存在差别。

在日常社会生活中,个体和集体的生存发展需要和利益既是统一的,又是对立的,少数人和绝大多数人的生存发展需要和利益时常存在差别,少数人同多数人的意愿、意向、意识时常存在差别。

如果说美貌是推荐信,那么善良就是信用卡。

通过以上对善的全面阐述,我相信现在我们大家对善一定有了许多了解。

既然我们对善已经有了许多了解,老子还能就善给予新的意义全新的理解吗?如果想知道老子对于善的真正思想请大家关注明天的章节老子的精神力量道德经7(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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